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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2017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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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内容和目标、工作举措、进度计划

权重%

备注

1

互联网+仲裁创新工程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网络交易纠纷仲裁的专业化,促进传统民商事纠纷仲裁网络化,全面提升温州仲裁公信力。

1.赴广州等地考察互联网仲裁工作(6月份前)。

2.强化仲裁庭信息化建设,致力打造“升级版”仲裁庭(9月份前)。

3.成立银行业仲调工作室,建立不良资产处置仲裁确认机制(9月份前)。

4.探索试行物业案件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简化仲裁文书(9月份前)。

5. 根据互联网金融等纠纷需求,增聘专业仲裁员(9月份前)。

6.开展互联网仲裁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仲裁在P2P平台的应用,熟练掌握互联网仲裁联盟云平台的设置和操作方法(9月份前)。

7.出台网络仲裁规则及配套规则,规范互联网争议法律适用(12月份前)。

8.借助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平台,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12月份前)。

20

亮点项目

2

地方立法深化工程

围绕“大拆大整”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规范立法项目审查办理程序,审核3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温州市D级危险房屋处置规定》,审核政府规章《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开展前期立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立法建议(全年)。

2. 调整立法项目库,组织编制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4月份前)。

3. 与市人大对接,确定年度立法项目(4月份前)。

4.出台《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程序办法》(6月份前)。

5. 做好立法进度管理,加强立法综合协调(全年)。

6.集中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会等,向市政府提交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12月份前)。

17

3

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创建工程

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透明,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供高标准的示范样本。

1.起草《温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10月份前)。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和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7月份前)。

3. 完成第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8月份前)。

4. 建立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及梳理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定权限(9月份前)。

5.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分析制度。(9月份前)。

6. 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的具体审查标准(10月份前)。

7.开展优秀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活动(12月份前)。

8. 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机制(12月份前)。

17

4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程

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1.考察外地复议体制改革情况,摸底市本级各部门复议应诉案件数、人员数量等情况(4月份前)。

2.参加省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召开全市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6月份前)。

3.讨论、研究、起草复议体制改革方案(7月份前)。

4.对接沟通编办等单位,确定“三定”方案,争取市复议局挂牌(12月份前)。

17

5

政府法律顾问深入推进工程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我市三级政府及政府主要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运转,积极论证、审核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涉法事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制度保障。

1.参与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市政府法律顾问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录入工作(3月份前)。

2.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后选聘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9月份前)。

3.积极参与相关重大问题涉法专项协调会议,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全年)。

4.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等政府工作(全年)。

12

6

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程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使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负责牵头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领域相关工作(全年)。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月份前)。

3.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7月份前)。

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年)。

5.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6月份前)。

6.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年)。

7.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10月份前)。

8.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0月份前)。

9.加强法制机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监督协作(12月份前)。

10.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考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培训(12月份前)。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