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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年度考绩社会评价本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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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温州日报

从本月开始至12月,我市将启动实施2017年度考绩社会评价工作,对我市各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以及88家市直单位进行以满意度调查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把更多的评判权交到群众手中。

根据《温州市2017年度考绩社会评价办法》,此次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单位的社会评价均按百分制赋分,采用满意度量化方法。主要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5个等级(同时设“不了解”选项,不赋分),由社会公众对参评对象进行一次性评价,并分别对应赋以100、80、60、40、20五个等级的分值。

为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此次评价办法对参评对象订制了不同的评价内容和评价主体。

针对市直单位,我市采取了“分类别分系数”的办法:将88家参评单位分为社会服务多(执法任务重)、社会服务较多(执法任务较重)、其他三大类,并分别设置1.02、1.01、1的评价系数。评价内容主要是各单位工作实绩、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情况。由“两代表一委员”、县(市、区)机关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社会监督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六个层面,按相应权重,加权核算各单位社会评价得分。参加“2017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的单位,其评议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本次社会评价得分。

对县(市、区)的评价则主要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依法行政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社会效果。评判权交给了所在县(市、区)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干部代表,部门和乡镇(街道)代表,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村委会代表,企业代表以及市民代表等五个层面。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则是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依法行政、自身建设等方面接受评价。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各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服务对象不同,会设置不同的评价主体,按比例抽取调查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