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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2017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2017年工作内容和目标、工作举措、进度计划

完成情况

1

亮点

项目

互联网+仲裁创新工程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网络交易纠纷仲裁的专业化,促进传统民商事纠纷仲裁网络化,全面提升温州仲裁公信力。

1.赴广州等地考察互联网仲裁工作(6月份前)。

2.强化仲裁庭信息化建设,致力打造“升级版”仲裁庭(9月份前)。

3.成立银行业仲调工作室,建立不良资产处置仲裁确认机制(9月份前)。

4.探索试行物业案件庭审录音录像代替庭审笔录,简化仲裁文书(9月份前)。

5.根据互联网金融等纠纷需求,增聘专业仲裁员(9月份前)。

6.开展互联网仲裁专题培训,探索互联网+仲裁在P2P平台的应用,熟练掌握互联网仲裁联盟云平台的设置和操作方法(9月份前)。

7.出台网络仲裁规则及配套规则,规范互联网争议法律适用(12月份前)。

8.借助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平台,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12月份前)。

1.研发运行网络仲裁平台。赴广州、深圳仲裁委对两地网络仲裁院基本运作、网络仲裁平台的建设与运转等进行调研。研发并试运行网络仲裁平台,开通“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送达”等功能,成功在网络平台办理网贷、信用卡纠纷仲裁案件5件。

2.建立健全网络仲裁机制。制定“1+2规则”即《温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规则》《温州仲裁委员会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温州仲裁委员会信用卡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规范完善网络仲裁程序。优化物业案件裁决文书,试行格式裁决书,联合市中院开辟知识产权“仲调”通道。设立银行业仲调工作室,制定《建立仲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仲调对接工作室工作规程》,完善不良资产仲裁确认机制,服务金融改革。组织温州仲裁成立20周年系列活动,扩大影响力。

3.率先启动“互联网+仲裁”模式。创新设立“温州网络仲裁院”(全省第一家,全国第四家),专门办理互联网仲裁案件,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上海等地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代表前来学习。增聘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仲裁员57名。联合浙江大学举办“互联网金融+仲裁”专题培训。今年以来,办理包括网络仲裁等案件711件,标的额31亿元,同比上升19%。

2

地方立法深化工程

围绕“大拆大整”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规范立法项目审查办理程序,审核3部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温州市D级危险房屋处置规定》,审核政府规章《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为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铁三角”地位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1.开展前期立法调查研究,充分吸收立法建议(全年)。

2.调整立法项目库,组织编制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4月份前)。

3.与市人大对接,确定年度立法项目(4月份前)。

4.出台《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程序办法》(6月份前)。

5.做好立法进度管理,加强立法综合协调(全年)。

6.集中审查,组织专家论证会等,向市政府提交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12月份前)。

1.科学谋划立法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大拆大整”“大建大美”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前期立法调研,梳理立法建议,完善立法项目库,提请出台《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多次与市人大沟通对接,最终确定《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4个立法项目。与温州大学立法研究院合作,创新筹建政府立法五年规划。

2.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在 “1+4” 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制定《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制定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审查程序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内外审查机制,建立立法审查工作责任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审查期限。

3.认真做好法规规章立法工作。赴基层立法点调研16次,收到公众意见200余条,召开立法座谈会26次、专家论证会6次。广泛调研、积极论证、认真审核,提请市政府出台第1部政府规章《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提前参与起草,调研、论证、审核,全力做好《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等4部法规、规章的相关立法工作。

3

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创建工程

创新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透明,为全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供高标准的示范样本。

1.起草《温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10月份前)。

2.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库和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7月份前)。

3.完成第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8月份前)。

4. 建立制定主体清单制度及梳理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定权限(9月份前)。

5.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统计分析制度。(9月份前)。

6.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内容合法性、程序合法性的具体审查标准(10月份前)。

7.开展优秀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评选活动(12月份前)。

8.建立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机制(12月份前)。

1.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创新建成并运行“温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平台,实现网上审查过程全纪录,规范报备工作,提高备案审查效率,共审查553件。健全定期研判机制,做好统计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出台《温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制定《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办法》等4个配套制度,规范制定、审查、公布、备案等相关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环节顺畅、运转高效。

2.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完成第五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610件,废止138件。制定《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规则》,建立即时清理机制。开展涉及 “最多跑一次”改革、环保领域的专项清理,共清理67件,破解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堵点。

3.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建设。聘任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两批共计11名,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63个。开展专项培训、集中评审会和优秀审核意见书评选。今年以来,共计合法性审查64件,提出法律意见154条;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75件,提出法律意见124条。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示范点工作为全省提供创新经验。

4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程

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强化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

1.考察外地复议体制改革情况,摸底市本级各部门复议应诉案件数、人员数量等情况(4月份前)。

2.参加省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召开全市复议体制改革座谈会(6月份前)。

3.讨论、研究、起草复议体制改革方案(7月份前)。

4.对接沟通编办等单位,确定“三定”方案,争取市复议局挂牌(12月份前)。

1.扎实筹备复议体制改革前期工作。先后赴宁波、杭州、台州等地考察学习,多方借鉴经验。对全市复议应诉工作开展调查摸底,据统计, 48个市直部门共有复议人员106人,年均办理案件498件。

2.顺利推进复议体制改革。经过周密论证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温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12月14日,市委深改会专题研究复议体制改革。积极主动与市编办等单位沟通对接,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工作经费等。12月27日,召开“温州市行政复议局”成立大会并进行授牌。同时,主动加快推进县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目前市政府均已同意批复11个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县级复议局将陆续挂牌。

3.大力提升复议应诉工作实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多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成立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研究解决房屋征收补偿、金融纠纷处置、行政调解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复议应诉等案件331件,有力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受到省法制办充分肯定。

5

政府法律顾问深入推进工程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我市三级政府及政府主要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运转,积极论证、审核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涉法事务,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制度保障。

1.参与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完成市政府法律顾问基本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录入工作(3月份前)。

2.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后选聘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9月份前)。

3.积极参与相关重大问题涉法专项协调会议,及时提供法律意见(全年)。

4.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合同审查等政府工作(全年)。

1.积极参与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化建设。积极参与“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按时完成市政府及39个主要市直部门的法律顾问信息录入工作,并督导11个县(市、区)全面使用该系统,全面掌握全市的政府法律顾问普及率和工作动态,实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网络化、数据化。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该信息服务系统登记在聘法律顾问总人数600余人,工作记录2000余条。

2.积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提请市政府出台《温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职责、义务等内容。积极推进市政府法律顾问期满后的换届工作,聘请11位专家和律师担任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实现我市三级政府及政府主要部门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有效运转。

3.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参谋作用。积极参与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涉法事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主体作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辅助作用。参加各类涉法专题会议221次;审核重大合同等共计24件,涉及金额约43亿元,提出法律意见200余条。

6

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工程

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和行政非诉案件裁定不予执行率,使发展服务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活力不断激发。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任务,负责牵头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领域相关工作(全年)。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2月份前)。

3.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7月份前)。

4.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年)。

5.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办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6月份前)。

6.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年)。

7.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10月份前)。

8.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0月份前)。

9.加强法制机构、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之间的监督协作(12月份前)。

10.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考试考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培训(12月份前)。

1.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市政府领导3次集体学习环保法等法律,举办全市市管领导干部(83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考试(3182人),邀请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讲解《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创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省率先建成并运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发布行政处罚裁量34677项,办理案件1377件。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市配置记录设备10348台,适用案件400多万个,无一出现复议、诉讼情形。建成并运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82个,审查确认全市行政执法主体1782个。审核发放行政执法证7181个,清理注销313个。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组织“最多跑一次”改革、水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梳理拟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行政处罚124项和行政裁决36项,制定《报市政府

审批的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规程》和梳理目录37项(第一批)。联合市检察院制定联席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高效运行。开展万人评议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共评查300余个。省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法制办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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