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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1〕2号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市直单位对县(市、区)、功能区
工作考核细则(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考核项目
具体要求
考核细则
1
市中院
⑴基层法院审判、执行质量效率(50分)
考核结案率、法官人均结案数、民事调撤率、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实际执行率等5项指标均不低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分值分别为15分、5分、5分、10分和15分。
依据省高院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数据进行考核。考核指标达到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得该项总分的80%。指标排名相对均值所处位置每进(退)一位加(扣)该项总分的0.5%。
⑵法院队伍建设(50分)
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5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和法院形象(12.5分);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迎接建党90 周年(12.5分)。
年内单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被查处的每件扣5分;发生违纪案件自查处理的不扣分,被查处每件扣2.5分。文化建设十大工程少开展一项扣1.25分。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好,年度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得满分,活动开展一般或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视情扣0.5—5分。
2
市检察院
检察机关绩效考评
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的排名情况。
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排名最靠前的为第一名,依此类推。
3
市委政研室
(1)调查研究工作(50分)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调研报告要务实,要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根据工作实绩,结合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获奖文章数、政研信息录用数、调研成果转化率等进行综合评分。
(2)政研信息工作(50分)
及时总结上报中央、省、市重大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和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开展的创新性工作情况。
4
市台办
(1)对台经贸工作(30分)
搭建对台经贸合作平台(研讨会、台商投资区、创业园等),做好台商权益保障服务工作;全年无引发台商越级上访、投诉等案件。
按照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该分项满分,名次每降一位,扣该项总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考核总分。完成工作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5至10分加分。
(2)对台交流联络工作(40分)
开展对台交流活动,温台民间交流团组人数增加、领域拓宽、管理规范;联系密切台胞、台商、台属;妥当处置对台交流交往工作中衍生的涉台突发事件。
(3)对台宣传工作(30分)
开展形式多样的涉台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送涉台信息,做好台湾媒体记者来温采访报道工作,积极向台湾宣传推介温州并富有特色。
按照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该分项满分,名次每降一位,扣该项总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考核总分。完成工作得到上级表彰的给予5至10分加分。
5
市直机关工委
贯彻落实中发〔2010〕8号和浙委办〔2008〕63号文件情况(100分)
认真履行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中规定的9项职责;全面落实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理顺县级机关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加大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
1. 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70分):通过平时掌握等形式进行考核评分。该项实际得分=工作绩效考核得分/100*70。
2. 市工委领导评价得分(30分):按排名赋分,由市工委领导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的5%,即1.5分。
6
市委老干部局
(1)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35分)
举办老干部学习班或读书班不少于1次;走访慰问老干部每人每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领导向老干部通报重要情况不少于4次;开展离退休干部“创先争优”活动。
按照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该分项满分,名次每降一位扣该项总分的10%。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总分。
(2)关心离退休干部晚年生活(35分)
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体检1次;设立专项经费,为离休干部解决特殊困难;解决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的医疗保障问题;解决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难问题。
(3)离退休干部“两个阵地”建设(30分)
老年大学学员不少于500人或占当地离退休干部人数的15%;每年组织大型活动不少于2次。
7
市委党史研究室
(1)党史编研工作(40分)
做好党史二卷及其他书籍编写、党史专题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按照编研任务的完成量和完成质量来确定排名,第一名得40分,名次每降一位扣2分。
(2)党史宣传教育及党史胜迹保护工作(40分)
开展经常性的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围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开展党史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完成党史胜迹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工作;建设党史纪念场馆。
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排名,第一名得40分,名次每降一位扣2分。
(3)党史干部队伍建设(20分)
提高党史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的和谐团队;开展以“敬业奉献、为党写史”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
根据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确定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降低一名扣1分。
8
市档案局
(1)档案安全监管体系建设(50分)
完成政府直属部门重要传统档案载体的数字化及其登记备份工作,完成2个以上重点民生领域业务数据的登记备份工作。加强乡镇区划调整中档案管理。
根据2011年度全市各县(市、区)档案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赋分,完成传统档案数字化及登记备份80%以上不扣分,每少10个百分点扣5分。民生领域业务数据登记备份少1个单位扣10分。开展乡镇区划调整中档案指导和接收工作的不扣分,未开展指导和接收工作的扣5分。
(2)档案馆(室)建设(30分)
各县(市、区)全部立项或建设新馆,10%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建成规范化数字档案室。
已立项或建设新馆的不扣分,未立项或建设的扣15分。规范化数字档案室达到10%不扣分,每少2个百分点扣3分。
(3)档案文化建设(20分)
完成浙江百行百业著名代表人物(浙江名人)建档工作,做好“浙江记忆”工程对接工作。
根据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及工作质量赋分。完成浙江名人建档工作的不扣分,部分完成的扣5分,未建档的扣10分。浙江记忆工程对接工作有具体载体的不扣分,没有具体工作载体的扣10分。
9
市信访局
(1)信访形势稳定情况(40分)
赴京上访、赴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10%,去省集体访、去省重复集体访批次、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10%,到市行政中心非正常上访批次、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10%,无恶性上访事件。
指标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个百分点加1分。发生赴京集体访的,每批次扣5分;发生赴京集体非正常访的,每批次扣10分。发生50人以上赴京集体访的,或20人以上重复赴京集体访的,或10人以上重复集体赴京非正常访的,或100人以上去省集体访的,或300人以上到市行政中心上访的,扣30分;发生上述2种以上情形的,或发生恶性上访事件的,当年度信访工作“一票否决”。全国“两会”或建党90周年期间“零进京”的,分别加10分;全年没有发生去京非正常上访和去省集体访的加30分。
9
市信访局
(2)信访问题化解情况(40分)
初信按时办结率95%以上,重复信比例下降5%,要信要访办结率95%以上;省、市挂牌信访积案化解率均90%以上;复查、复核件被上级撤销或退回重办率低于10%;网上信访件报结率100%,按时报结率95%以上。
初信按时办结率、网上信访件报结率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省、市积案化解率未完成的,分别扣15分;超额完成的,每多1个百分点加2分;化解任务提前1个月以上完成的,加10分; 复查、复核件被上级撤销或退回重办率高于10%,每升5个百分点扣5分。被确定为信访重点管理县(市、区)的,当年度信访工作“一票否决”。
(3)基层基础建设情况(20分)
深化基层信访“五个一”工程建设。
省定指标未完成的,扣20分;信访工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局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0分;信访工作得到市领导批示或在全市信访会议上交流发言的,每项加5分;得到省领导批示或在全省信访会议上交流发言或在省级媒体上专题报道的,每项加10分;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在全国信访会议上交流发言或在国家级媒体上专题报道的,每项加20分。
10
市教育局
⑴教育经费投入(40分)
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法定“三个增长”(即预算内教育经费增长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比上年有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比上年有增长)。
按照增长率排位,居中位数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
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30分)
完成市校安办确定的全年工程任务量。
完成市校安办确定的全年工程任务量的100%及以上得满分,90%及以上得分值的80%,80%及以上得分值的60%,80%以下不得分。
10
市教育局
⑷等级幼儿园建设(30分)
完成年初下达的新建改扩建达到省等级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和创建等级幼儿园任务。
完成指标任务的得满分,完成70%及以上的为分值的60%,完成70%以下的不得分。
11
市科技局
(1)科技创新平台建设(50分)
引进国内外科技机构,搭建高新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
计分以各县(市、区)居中位数得5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分值10%加减计分。
(2)财政科技投入(30分)
主要考核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根据《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规定,县(市、区)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
各县(市、区)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率指标的计分以各县(市、区)的增长率居中位数得3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分值10%加减计分。
(3)专利授权情况(20分)
加强对专利工作的指导,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主要考核每万人口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授权量及增长率。
增量指标的计分以各县(市、区)增量(比上年绝对数增加值)居中位数得1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10%加减计分;增长率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10分,比值每增减1个百分点按1%加减计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最低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
12
市民宗局
(1)民族团结进步事业(30分)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城市民族工作(12分);落实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政策措施,改善少数民族民生(10分);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8分)。
1.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不力的扣3-5分;民族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推动不力的扣3-5分;对涉及民族的突发事件处置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扣5分。
2.扶持资金、项目没有及时落实到位的扣3-5分,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小康村创建成功的加3分,违规办理少数民族成分变更的扣4分;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分别加3-5分。
3.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和后备队伍建设重视不够的扣4分;少数民族干部及少数民族劳动力培训少于2期的,每少1期扣2分。
(2)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50分)
(略)。
(略)。
(3)民族宗教基础建设(20分)
(略)。
(略)。
13
市司法局
⑴农村法律顾问制度(40分)
要求80%以上的村居实现有偿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机制。
按照《关于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的通知》及《温州市农村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内容(2011年度)》组织考核。
13
市司法局
⑵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分)
直派司法所建设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星级司法所)建设情况。
直派司法所建设比例未达到100%的扣7分;省级星级司法所建设未达到25%以上的扣6分;健全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未及时请示报告的扣5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不落实,辖区内因调解不力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扣6分;司法所形象标识建设落实率低于80%的扣6分。
⑶大调解机制建设(30分)
全面建立医调、诉调、警调、交调、检调衔接“五大”调解机制情况。
医调、诉调、警调、交调、检调在县级层面覆盖率达到100%的,得15分,缺1项扣3分;纠纷调解登记不详细扣3分;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扣3分;内容不合法,发现1件扣5分;调解卷宗未按规定实行一案一档,或卷宗材料内容不齐全,发现1起扣4分。
14
市人事局
⑴公务员管理工作(30分)
注重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无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15分);按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15分)。
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1例扣2分;达到规定学分的公务员人数与应列入培训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相比,每低于10%扣2分,低于50%不得分。
⑵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维稳工作(70分)
认真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无赴京上访(20分);无去省集体访、重复访(15分);无5人以上到市行政中心非正常访(15分);无恶性上访事件发生(20分)。
发生1例赴京上访扣10分、发生2例不得分;发生1例去省集体访和重复访扣5分、发生2例不得分;发生1例5人以上到市行政中心非正常访扣5分、发生2例不得分;发生1起恶性上访事件扣20分。
15
市劳动保障局
⑴社会保险扩面工作(80分)
完成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六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
按照各项保险任务完成率的高低先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⑵就业、培训工作(10分)
完成就业、培训工作省市下达任务。
按照各项任务完成率的高低先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⑶社会保障卡医保“一卡通”建设(10分)
9月底前开通市域范围内医保“一卡通”。
按照开通时间先后进行排名(开通时间以局信息处测试为准,开通时间相同的,比较发卡率高低),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16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100分)
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完成责任目标数(具体责任目标数见2011年度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责任目标数完成率情况进行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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