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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1〕2号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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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协
⑴科普经费足额到位(30分)
科普经费投入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幅在15%以上(25分);外来务工人员科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5分)。
科普经费增幅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没增长的扣15分;外来务工人员科普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5分。
⑵基层科普示范单位创建(30分)
申报创建市级基层科普示范单位2家以上。创建工作机构人员有落实,经费有保障,建有基本科普活动阵地和设施(30分)。
少创建1家扣10分,未创建不得分;未建立创建工作机构和落实人员的扣5分,创建经费未落实的扣5分,未建科普活动阵地的扣5分,未建基本科普设施的扣5分。
⑶人才引进和建言献策(40分)
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1家以上(15分);每年组织科技工作者提出解决社会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建议至少2条(10分);每年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至少1次(9分),收集论文30篇以上,并汇编成册(6分)。
未建成院士专家工作站,但已联系上院士并有在洽谈的,扣10分;已与院士签订协议,扣5分。科技工作者建议每少1条扣5分。论文数每少1篇,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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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联
⑴党建带侨建工作(40分)
推广党建带动侨建,侨建服务大局模式,做到“五带”,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队伍建设、带阵地建设、带工作发展。
落实各项制度,一年一次全委会、二次常委会,二次主席会议,缺一次扣5分;指导基层侨联每年不少于6次,少一次扣2分,本项扣完为止。党建带侨建工作受省、市侨联表彰分别加10分和5分。
⑵参政议政维护侨益工作(30分)
提高侨界参政议政水平以及提(议)案的质量,继续健全完善提(议)案抄告制度。做好侨界群众的维权工作,促进侨界和谐稳定。
每年至少有1件有针对性的涉侨提(议)案,没有扣10分;提(议)案没有抄告扣10分;每出现一次因工作疏忽出现的重大侨务信访问题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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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侨联
⑶内外温州人互动联谊活动(30分)
文成县、瑞安市、瓯海区、鹿城区侨联每年组织2次以上(其它县(市、区)至少组织1次)有影响力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联谊活动,促进内外温州人互动。
没有组织活动不得分,少一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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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
⑴创作争优(30分)
每年推出2部(项)以上有质量的文艺作品(30分)。
全部完成得30分,只推出1部作品得25分,没有推出作品得20分。在此基础上,作品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国家级展览、演出、播放,加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展览、演出、播放,加0.5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加2分,省级奖项加1分,市级奖项加0.5分。多加多得,取累计分值。
⑵活动树优(30分)
1、每年自主操办1-2项在全市以上有影响的文艺活动(20分);2、每年举办1次以上大型文艺家采风或文艺交流活动(10分)。
全部完成得30分(其中文成、泰顺、洞头活动次数取1次,其他县(市、区)2次),少举办1次扣该小项分值5分。在此基础上,承办或联合举办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加2分,省、市级活动加1分。多加多得,取累计分值。
⑶信息创优(40分)
1、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并报市文联备案(6分);每月向市文联上报有质量的文艺信息1条,全年12条以上(24分);2、创办信息载体,出刊(出版)正常(10分)。
全部完成得40分,小项有一条没有完成即得30分。在此基础上,全年上报信息少一条扣1分,多报送1条加0.5分;信息被市文联信息载体录用每条加2分(联合活动谁报送谁得分);被省级以上信息载体录用每条加3分。多加多得,取累计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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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⑴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覆盖率(40分)
达到全市平均覆盖率以上。
本项目总分为40分。
1、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15分)。每项指标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2、小康工程覆盖率(25分)。各县(市、区)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覆盖率得25分,未达到全市平均覆盖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⑵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率(40分)
达到全省平均托(安)养率及以上。
本项目总分为40分
1、完成年度各项任务(15分)。完成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2、托(安)养率(25分)。各县(市、区)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托(安)养率得25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托(安)养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5分,扣完为止。
⑶“爱心城市(区)”创建(20分)
根据《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开展创建活动。
本项目总分为20分。
1、申报(5分)。县(市、区)申报创建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的得5分;
2、签定责任书(5分)。县(市、区)与省残工委签订《创建责任书》的得5分;
3、创建验收(10分)。创建周期未满,未验收的得5分;创建周期已满,未验收的得8分;创建周期已满,验收达标的得10分,不达标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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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
⑴基层红十字组织建设(60分)
组织规模不断扩大。
基本分60分[其中学校红十字组织基本分25分、医院红十字组织基本分20分、其它行业红十字组织基本分15分]。学校、医院评分按当地该类实际机构总数与建立红十字组织数的百分比计分排序,其它行业计分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实际数排序计分。比值(数量)最多的得基本分,尔后依次以0.5分分值递减。
⑵造血干细胞采样(40分)
完成省市下达的采样任务。
每超额完成1人加1分,少完成1人扣1分。总分最高的得基本分,尔后依次以0.5分分值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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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工作(40分)
开展“民企转型服务行动”活动,强化为非公企业开展信息、技术、人才、经贸交流、法律仲裁、外联、金融等服务,助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转型升级。
按工作实绩进行量化打分,再以得分数确定排名。
⑵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30分)
评选表彰第三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开展非公经济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为工商联换届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做好人才储备;引导非公经济人士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⑶基层商会组织建设工作(30分)
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全年会员数增加5%以上;积极组建基层商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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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行
⑴金融业务创新(40分)
积极推动林权、船舶、海域使用权、排污权、农房抵押贷款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开展。
根据金融统计数据以及各县(市)信贷创新业务推进情况考核。
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30分)
按照《关于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67号)的要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的要求,就制度建设、工作绩效、工作措施等内容开展考核。
⑶便农支付工程(30分)
包括财政经费通过公务卡结算情况,银行卡在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纳税大厅、便民中心等公益、公用事业领域的应用程度,县城、中心镇的“刷卡无障碍示范街(或区或市场)”创建情况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对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覆盖面等。
根据银行卡应用统计数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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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
监分局
⑴支持小企业发展(40分)
着力推进对科技型、成长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构建地方特色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年末小企业贷款增速超过同期平均贷款增速得满分40分;低于同期贷款增速每0.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同期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不得分。
⑵支持“三农”发展(40分)
积极推进丰收小额贷记卡、金穗惠农卡和林权抵押、农房抵押贷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贷款力度,信贷资源向“三农“倾斜,涉农贷款投放量不断增长。
年末涉农贷款增速超过同期贷款平均增速得满分40分;低于同期贷款增速每0.5个百分点扣4分,低于同期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不得分。
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20分)
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进项目,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下延伸网点。
辖内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成立的,得基本分10分;再按照各类金融机构向下新设机构数量相应加分,每新设1家机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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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
⑴税收收入工作(60分)
完成市局下达的税收收入任务。
税收收入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得基本分50分。在此基础上,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部分,每超计划完成1个百分点加1分,每超收3000万元加1分。
⑵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20分)
各县(市、区)均要建1个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实现“七个统一”,即统一功能区域、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内外标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管理制度。
根据“七个统一”的要求,逐项考核。按照要求全部完成的,得满分20分,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
⑶涉税事项“全市通办”工作(20分)
2011年7月起对涉及申报征收、代开发票、已纳税证明开具和税务咨询等4大类的9项涉税业务实现“全市通办”。
对市局确定的“全市通办”涉税事项全部可以办理的,得满分20分,有一项“全市通办”涉税事项不可以办理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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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⑴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30分)
各县(市、区)启动2个以上(文成、泰顺、洞头启动1个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
完成任务的得满分30分。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含组织机构)并出台专项财政补助资金措施的,根据实际效果加3-5分。年内未启动工作的不给分;未完成任务数的,根据考核实际扣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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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⑵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35分)
深化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巩固“一票通”制度,强化食品批发经营主体源头监管;小食杂店整规达到四条基本标准,确保达标率在98%以上。
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上规模食品批发单位电子“一票通”开票使用户数不到食品批发总户数20%的,每少1%扣1分;小食杂整规未达到98%的,每低1%扣1分。未出现扣分事项的得满分35分。
⑶无证无照经营、规范与疏导工作(35分)
无证无照发现录入率不低于80%,部门之间反馈率不低于80%;无证无照总量下降20%。建立无证无照监管长效机制,落实“查无”专项经费,开展无证无照案件查处。
录入率、反馈率、下降率全部达标的得20分,指标低于或上升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其余定性工作根据“市查无办”考核排名赋分,第一名得15分,其它的名次依次减去1分。
57
市质监局
⑴质量强市、名牌创建(30分)
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制定实施规划,出台相应政策,落实层级责任并有序推进(9分)。加强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基础信息库;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引导企业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5S管理、QC管理、标杆管理等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15分)。深入实施名牌战略,有推进计划和量化目标,市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比重明显提高(6分)。
1. 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规划的,得3分;出台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给予激励,得3分;各级签订目标责任制,工作有序推进,得3分。
2. 涉及安全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得6分;规模以上企业应建立质量档案,完成90%以上得3分,完成95%以上得6分;设立政府质量奖,得1分;已开展评选活动的,得2分。
3. 名牌战略有明确的年度推进计划和量化目标,得2分;市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值占规模以上企业产值比重应达38%以上(否则扣2分),比上年每上升0.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4分。
4. 加分激励。省政府质量奖每个加1分;国家级品牌、省级区域品牌、市长质量奖、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每个加0.5分。
57
市质监局
⑵产品质量、食品安全(40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市上年度平均水平以上(10分)。重点产品行业市级以上(含市级)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该产品上年度合格率水平以上(10分)。生产环节市级食品监督抽查安全指标合格率90%以上(8分)。生产环节市级食品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全市平均水平(12分)。
1. 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上年度市平均水平的得7分,合格率每超过1%加1分,加满3分为止,合格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7分为止。重点产品行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全部达到其上年度合格率水平的得7分,在此基础上,其中合格率超过上年度的行业1个加1分,加满3分为止,合格率每个行业每下降1%扣1分,扣完7分为止。
2. 安全指标合格率90%以上得8分,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一个百分点计,扣完为止,下同);批次合格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得12分,否则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 加分激励。开展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得到全市(以上)表彰或经验在全市(以上)推广的加2-5分。
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30分)
万台设备事故率不超过0.5起、死亡人数不超过0.6人(7分)。重点设备“四率”均达到100%(9分);一般设备“四率”均达到95%以上(8分)。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完成率达80%以上;建立县(市、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并演习(6分)。
1. 事故率达标得7分,发生事故未达标每项按万台设备事故率每0.1指标比例扣0.5分,扣完为止;发生监管责任事故本项不得分。
2. “四率”全部达标得满分,各项未达标按项相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达标得满分,相差1个百分点扣0.5分;未建立应急方案或演习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4. 加分激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验推广的加2-5分。
58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50分)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年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经费比上年度有所增加。
2、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全年不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以各县(市、区)上年度食品综合监管经费为基数,按增加比例排名;居中位数得基本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基本分10%加减计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该项目即为零分。
⑵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50分)
1、完成市里下达的药品抽样任务;
2、药品零售企业和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面达到90%以上;
3、县级以下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面达到85%以上。
根据每月药品抽样进度、抽样的针对性及完成情况,监督检查和抽验的覆盖面、报表统计的及时性和完整性来综合考核。1、每月药品抽样的批数应按分配计划总批数的平均数完成,每月完成批数低于本月应抽批数的15%,扣0.5分(分值10分)。2、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率半年达不到全年计划50%,扣1分,
⑵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50分)
1、完成市里下达的药品抽样任务;
2、药品零售企业和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面达到90%以上;
3、县级以下卫生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面达到85%以上。
(续)每下降10%,加扣1分;至10月底,全年计划完成达不到100%,扣1分,每下降10%,加扣1分(分值10分)。3、药品监督检查和抽样覆盖率报表及其他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0.5分(分值10分)。根据3项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县(市、区)平均分。
59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产品及企业质量发展水平提升工作(100分)
主要考核辖区进出口产品质量情况、进出口企业类别情况和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情况。
根据辖区进出口产品合格率和产品遭国外通报、退运及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2分。根据进出口企业分类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1.5分。根据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案件及列入红黑名单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其他的按排名递减1分。三项相加为总得分。
60
温州海关
进出品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工作(100分)
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有效打击走私违规企业,维护正常的外贸秩序。重点考核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和走私违规企业数量两项指标。
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本年度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本年度走私违规企业数量按从少到多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三项相加为总得分。
61
市气象局
 ⑴“平安建设”防雷安全工作(35分)
新(改、扩)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防雷设计审核办结率达10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防雷系统竣工验收办结率达100%;项目建设档案验收归档时,防雷系统技术档案接收率达100%。
统计各县(市、区)、具有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建设档案管理权限的功能区当年办理的施工许可数、竣工验收备案数、建设档案验收数;统计规划建设部门项目审批或备案前相应的防雷设计审核办结数、防雷系统竣工验收办结数、建设档案馆防雷系统技术档案接收数。每个建设项目每少1个环节未先前办理办结的扣2分,直至扣完35分。
61
市气象局
⑵生态市建设(30分)
开展(灰)霾观测和分析,将(灰) 霾分析报告内容纳入当地环境公报和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县(市、区)建设(灰)霾监测大气气溶胶质量浓度监测仪(PM2.5 和PM1各1套以上)。
根据(灰)霾监测资料,已开展(灰)霾观测和分析得8分,并将(灰) 霾年度分析报告内容纳入当地环境公报和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得7分;县(市、区)建设(灰)霾监测大气气溶胶质量浓度监测仪(PM2.5 和PM1各1套以上)得15分。
⑶新农村建设气象防灾减灾(35分)
统筹推进重要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所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浙政办发〔2010〕157号),推广气象灾害预警喇叭,完成6个以上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完成50名气象协理员、信息员、农业(渔业)专业户的气象信息应用能力培训。
气象灾害监测网建设10分、预警喇叭4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14分和培训7分,按实际完成数比例计分。
62
温州电力局
电网建设攻坚责任落实情况(100分)
完成我市“投产200万、开工500万,开展前期600万千伏安”的建设目标。
根据《2011年电网建设攻坚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评分排名。
63
市供销社
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40分)
主要考核商品销售总额、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对每个指标均根据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再以累计分数确定总排名。
⑵新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情况(25分)
主要考核各类连锁网络建设情况及农副产品市场交易额、再生资源收购总额等指标完成情况。
对每个指标均根据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再以累计分数确定总排名。
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35分)
主要考核基层社利润情况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行业协会建设运行情况。
对每个指标均根据工作实绩进行排名赋分,再以累计分数确定总排名。
64
市消防支队
⑴火灾事故指标(50分)
火灾事故三项指标“零增长”,预防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起数同比每超10%(不足10%的部分按10%计,下同)扣5分;死亡人数每超市控指标1人扣10分;直接经济损失数每超10%扣2分;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每1起扣20分;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实行一票否决。
⑵消防基层基础建设(30分)
按市政府消防责任书要求,完成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任务,完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乡镇专职消防队、行政村配泵建队建设任务。
消防站建设未达到责任书要求扣4分;消防车辆未达到责任书要求,扣2分;消防经费未达到责任书要求扣2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建设未按责任书要求全部完成扣7分;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未按责任书要求全部完成扣7分;行政村配泵建队未按责任书要求全部完成扣3分,低于80%扣5分,低于50%扣8分。
⑶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分)
按市政府消防责任书要求,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务,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整治单位火灾隐患整改任务。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未按责任书要求全部完成扣3分,低于80%扣5分,低于50%扣10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整治单位火灾隐患未全部整改完毕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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