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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1〕4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1年3月9日

  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温州市考绩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进一步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积极探索“凭实绩擢用干部”的竞争性选拔方式,真正把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敢于攻坚、善于破难的“智勇双全”干部选拔上来,为推动温州科学发展和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六条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主要方式

  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要拓宽视野,创新方式方法,结合当前我市转型发展实际,在做好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其他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的同时,可采取“考绩择才”、“赛场挑才”和“挂牌招才”等方式。

  (一)“考绩择才”:以温州市考绩法为依据,根据年度考绩结果,每年从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考绩优秀以及被评为考绩“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一定数量的正县级领导干部;每年从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领导干部。正县级领导干部的考绩情况,作为向省委推荐省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赛场挑才”:设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市区街道(保留为镇建制的按中心镇考绩)等赛场,以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相关赛场考绩办法为依据,根据年度考绩结果,每年从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等赛场考绩优秀的党(工)委书记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挂牌招才”: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专项工作的需要,视情推出若干个承担急难险重项目和任务的副县级领导岗位,明确任职资格条件、目标和任务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自荐报名,并通过一定的竞争程序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

  三、主要程序

  (一)“考绩择才”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每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温州市考绩法,拟定当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包括选拔领导干部的数量、选拔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起草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根据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次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考绩结果和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人选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从初步人选中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绩结果和考察情况,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6、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二)“赛场挑才”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的街道等考绩办法,拟定相应的“赛场挑才”工作方案,包括选拔领导干部的数量、选拔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起草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根据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次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的街道党(工)委书记考绩结果,确定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从初步人选中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绩结果和考察情况,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对任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6、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三)“挂牌招才”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1、制定方案。市委组织部根据全市重点工作需要,拟定相应的“挂牌招才”工作方案,包括选拔岗位、选拔规则和工作程序等,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2、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起草公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3、自荐报名。采取公开自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者围绕目标岗位职责,对“挂牌”岗位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

  4、审查遴选。市委组织部根据目标岗位要求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和方案承诺书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5、现场答辩。根据审查遴选结果按目标职位以一定的比例确定人选,组织现场答辩。现场答辩评委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及群众代表参与。现场答辩注重了解报名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重点考察报名者所作出的方案及承诺目标实际可行性和科学性。

  6、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者综合素质、书面承诺遴选结果和现场答辩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

  7、聘任试岗。根据考察情况,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试岗人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聘任制,按目标岗位工作要求确定聘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间政治生活待遇按试用期标准执行。

  8、目标考绩。试岗人选聘任期满后,组织人员围绕目标岗位要求及其承诺进行考绩,对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9、正式任职。根据考绩情况和试岗期间表现,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得到群众公认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不胜任或不适合所聘任岗位的,解去聘任职务,回原单位按聘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10、公布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四、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精心组织。市委组织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于事简便、于法周全”原则,制定详细周全的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把握导向。必须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既突出看个人实绩表现,又注重考察干部品德表现;既要大胆使用优秀干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但又不降格以求。

  (四)做好结合。注重与其他类型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以及干部日常调配工作相结合,并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五)市县联动。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通过市县联动形成凭实绩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1、2011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2、2011年“赛场挑才”工作方案

  3、2011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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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1

  2011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凭实绩擢用干部导向,真正把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上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以及《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要求,现就2011年“考绩择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选拔数量

  2011年“考绩择才”共选拔市管领导干部16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6名,副县级领导干部10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6名:

  (1)从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者中选拔2名;

  (2)从县(市、区)、功能区被评为考绩“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3)从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考绩优秀者中选拔3名。

  2、副县级领导干部10名:

  (1)从县(市、区)“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3名;

  (2)从功能区“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3)从市直“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6名。

  二、选拔规则

  根据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相应考绩结果按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和推荐初步人选。

  1、正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具体对象为:

  (1)县(市、区)、功能区考绩前4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2)县(市、区)、功能区在考绩中被评为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等“单项工作先进个人”且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在“单项工作先进个人”中前2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3)市直单位考绩前6名的副县级领导干部。

  2、副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从“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产生,其中市直“考绩先进单位”按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总分列前6名的单位方具有推荐资格。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绩先进单位”党委(党组)均可推荐2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各单位推荐人选应从考绩优秀的干部中产生。

  提任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不符合提任的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2011年3月中旬,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汇总初步人选名单。2012年1月-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考绩结果和被评为“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名单,按选拔规则分类汇总初步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2012年2月下旬,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4、讨论决定。2012年3月,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5、公布结果。2012年3月,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附2

  2011年“赛场挑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重要工作的落实,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市委决定开展工作竞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考绩办法要求,现就2011年“赛场挑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赛场设定和选拔数量

  2011年“赛场挑才”设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3个赛场,分两批进行竞赛,共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5名,其中:

  1、从鹿城、龙湾、瓯海等三个区街道(含区划调整拟改建街道的镇)党工委书记考绩优胜者中选拔2名;

  2、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从全市中心镇(含鹿城、龙湾、瓯海三个区保留建制的镇)党委书记考绩优胜者中选拔2名,从各县(市、区)属都市型功能区党(工)委书记考绩优胜者中选拔1名。

  二、选拔规则

  1、按2011年度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和市区街道的考绩结果,以选拔职位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具体对象为:

  (1)市区街道考绩前4名的党工委书记;

  (2)全市中心镇考绩前4名的党委书记;

  (3)各县(市、区)属都市型功能区考绩前2名的党(工)委书记。

  2、提任人选应在考绩中连续担任列入考绩单位的党(工)委书记职务满1年(其中市区街道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中心镇和都市型功能区从区划调整完成后开始计算)。

  3、提任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不符合提任的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2011年3月中旬,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鹿城、龙湾、瓯海等三个区街道中开展第一批“赛场挑才”;全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后,发布公告在全市中心镇和各县(市、区)属都市型功能区中开展第二批“赛场挑才”。

  2、汇总初步人选名单。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两次报送的考绩结果,分别按选拔规则分类汇总初步人选名单。

  3、组织考察。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4、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5、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附3

  2011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全市急难险重工程的进展,实现“十二五”规划建设目标的顺利开局,选拔任用一批敢于攻坚、善于破难的“智勇双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要求,现就2011年“挂牌招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挂牌项目及岗位

  “挂牌招才”项目及岗位可根据全市重点工作开展的需要,不定期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

  二、选拔规则

  1、各挂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的要求,负责制定各挂牌项目的具体招才方案说明书,并报市委组织部汇总。挂牌项目方案说明书应包括岗位名称、任务要求、考绩办法、人员配备等。

  2、市委组织部汇总各业主单位的挂牌项目方案说明书后,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经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3、按照《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产生人选。

  4、选拔面向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1周岁(1960年3月1日以后出生)。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现任党政机关正科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相当于正科级领导职务、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任职时间满1年;或现任党政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市属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任职时间满4年。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根据市委常委会审定的方案,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自荐报名。组织好公开自荐报名工作。报名者围绕目标岗位职责,对“挂牌”岗位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

  3、审查遴选。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名者所提出方案、承诺和目标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估。

  4、现场答辩。根据审查遴选结果,按目标职位以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进行现场答辩。

  5、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者综合素质、书面承诺遴选结果和现场答辩情况,按目标职位一定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结合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7、聘任试岗。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聘任制,按目标岗位工作要求确定聘期(一般为1年),聘任期间政治生活待遇按试用期标准执行。

  8、目标考绩。试岗对象聘任期间,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掌握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试岗对象聘任期满后,组织人员围绕目标岗位要求及其承诺进行考绩,对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9、正式任职。根据考绩情况和试岗期间表现,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得到群众公认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实行试用期。不胜任或不适合所聘任岗位的,解去聘任职务,回原单位按聘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10、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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