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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1〕3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和印发《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1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引领发展、以科学的考核评价实绩、以鲜明的奖惩激励干部,引导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全力推进转型发展,努力开创温州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1个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3个功能区(以下统称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参照县(市、区)进行考核,并进行单独排名。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创先争优、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4方面内容组成(详见附1)。
 
  1、重点工作: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房价收入比、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6项指标。
 
  其中,城乡统筹发展设5项重点工作和新增城镇化率两大内容,5项重点工作为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农房改造政策、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等;六城联创2011年设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节能减排、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4项内容。
 
  2、创先争优:主要由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党的建设考核排名、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条线工作考核排名等3部分组成。
 
  3、互看互学:主要考察测评“双十工程”实施情况、各地“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环境面貌等。
 
  4、民意调查:主要考察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总体工作的满意度。
 
  (二)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15分,其中重点工作65分、创先争优30分、互看互学10分、民意调查10分,主要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3个功能区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按该项目各县(市、区)的平均分赋分。
 
  1、重点工作(65分)
 
  (1)固定资产投资(30分)
 
  固定资产投资按实绩赋分,主要考核投资率,由市统计局负责牵头考核,市发改委、审计局参与。该项考核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率要达到50%,低于50%的年终单位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3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赋难度系数1.2;第二类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赋难度系数1.1;第三类为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和3个功能区,赋难度系数1.0。该项排名得分=(实际投资率/0.5)×难度系数。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后计算最终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30,其它的按其排名得分除以第一名的排名得分,乘以30为其最终得分。
 
  (2)城乡统筹(10分)
 
  五项重点工作(7分),包括:
 
  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1.4分),要求2011年6月份之前完成乡镇撤扩并工作,同时要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撤扩并后的中心镇与其所辖的人口、面积、自然、历史、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由市民政局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1.4分),按排名赋分,主要考核2011年的完成率(完成镇/总镇数)和规划水平(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定)。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1.4分),按排名赋分,即组建镇(功能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情况,主要考核组建率(以撤扩并后中心镇为基数),注册资金需达3000万元以上,2011年实际到位需1000万元以上。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资委、市农办参与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1.4分),按排名赋分,由市住建委负责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1.4分),按排名赋分,每个县(市、区)落实1个试点镇、每个镇落实1个试点社区,要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地块、有动工。由市住建委负责考核并提出排名建议,经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新增城镇化率(3分),按排名赋分,以2010年底的城镇化率为基数,考核2011年新增城镇化率。城镇化率指的是城镇化的农户(已在1+X规划区内不需要翻建住房的、已经历拆迁安置的、已用宅基地换置城镇住房的、户口已外迁的、已经转换为城镇居民生活的)占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农户数的比率,即城镇化率=城镇化的农户数/乡镇区划调整后全域范围内的农户数。2011年底由市住建委牵头,市统计局参与,按照新增城镇化率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房价收入比(5分)
 
  以各县(市、区)2010年末的房价收入比为基数,由市住建委和市统计局进行考核。2011年的房价收入比为12以下的不排名,计为基本分;其他的按房价收入比降低率计分,房价收入比比2010年增加的不计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该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排名第一的县(市、区)房价收入比降低率〕×5。
 
  (4)六城联创(10分)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2分),按实绩赋分,以2010年底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基数,并赋以难度系数,9㎡(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下限标准)以下的为1,9㎡及以上的为1.2。考核各县(市、区)截至2011年6月底的增长量(实际增长量乘以难度系数),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该单位增长量/排名第一单位的增长量)×2。2011年7月份由市住建委组织考核,考核前各县(市、区)将增长量、增加地块、位置等上报市考绩办,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虚报的,扣除该项得分,并取消该所属单项评先资格。
  节能减排(4分),按实绩赋分,2011年底由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和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按主要指标下降幅度计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该单位下降幅度/该单位的下降幅度任务)×4,最高得分不超过4分。
 
  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2分),按排名赋分,由市文明办牵头考核,以2011年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的5%。
  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分),按实绩赋分, 两项指标各1分,2011年底由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考核,按提高幅度计分。计分公式为:单项指标得分=(该单位实际提高幅度/该单位的提高幅度任务)×1,最高得分不超过1分。
 
  (5)平安建设(7分),按排名赋分,由市平安办牵头考核,以2011年平安建设专项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6)计划生育工作(3分),按排名赋分,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考核,以2011年计划生育专项考核结果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2、创先争优(30分)
 
  (1)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10分)
 
  由市统计局负责考核,根据省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指标本年度的提升值与全省指标平均值上年度的提升值的比值赋分。以全省上年度提升值(2010年数据减去2009年数据)为基数,比值为1得基本分,大于或小于相应按比例计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2分,最高不超过基本分两倍,最低扣完基本分为止。最终得分取各指标得分的平均值,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2)党的建设(10分),按排名赋分,党风廉政建设(4分)、党的组织工作(2分)、宣传思想工作(2分)和统战工作(2分),分别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统战部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3)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的考核排名(10分)
 
  按排名赋分,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按照所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对本办法附表1中没有涉及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按照职能对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工作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根据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的考核排名得分,计算出各县(市、区)、功能区平均分。
 
  3、“互看互学”评分(10分)
 
  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市考绩办参与,组织各县(市、区)、各功能区“互看互学”活动,考察测评“双十工程”、各地“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公式为: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0。
 
  4、民意调查(10分)
 
  按排名赋分,2011年底由市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民意调查。2011年初作本底调查,今后以上年度的调查情况作为对比。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最后以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作为本考核项目的得分。
 
  四、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健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把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分,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排名15分,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10分,民主测评35分。(详见附表2)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得分(40分)
  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基本分。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分。
 
  2、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15分)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市党政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县(市、区)、功能区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3、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分)
 
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4、民主测评(35分)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尽量减少基层负担;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领导评价、专业部门考核、群众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管理等原则。
 
  1、明确考绩责任
 
  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2011年1月底前制定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2年1月10日前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理清2011年各项工作的分工,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市考绩办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县(市、区)、功能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房价收入比、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生工作等重点工作指标,由市考绩办根据相关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上报的数据,视情进行每月或每季度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提出需要由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帮助协调解决。
 
  3、严肃考绩纪律
 
  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县(市、区)、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六、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进行排名,各县(市、区)评出“考绩先进单位”3个,“考绩良好单位”5个,“考绩合格单位”2个,“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个;各功能区评出“考绩先进单位”1个,视情评出“考绩良好单位”或“考绩合格单位”或“考绩基本合格单位”1-2个;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六城联创、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个人)1-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考绩先进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考绩先进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主要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主要党政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对主要党政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市、区)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2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分管领导进行谈话;连续2年后2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1、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2、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附1
 
2011年度工作绩效考核项目表
 

指标名称
半年度
工作目标
年度
工作目标
主要
责任人
分 值
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备注
重点
工作
1、固定资产投资率
 
 
 
30分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按实绩赋分
2、城乡统筹
五项重点工作
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1.4分
市民政局
按排名赋分
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1.4分
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按排名赋分
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1.4分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办
按排名赋分
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1.4分
市住建委
按排名赋分
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
 
 
 
1.4分
市住建委
按排名赋分
新增城镇化率
 
 
 
3分
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3、房价收入比
 
 
 
5分
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4、六城
联创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
 
 
 
2分
市住建委
按实绩赋分
节能减排
 
 
 
4分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按实绩赋分
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
 
 
 
2分
市文明办
按排名赋分
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分
市城管与执法局
按排名赋分
5、平安建设
 
 
 
7分
市平安办
按排名赋分
6、计生工作
 
 
 
3分
市人口计生委
按排名赋分
创先争优
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
 
 
 
10分
市统计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
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市纪委(监察局)
按排名赋分
党的组织工作
 
 
 
2分
市委组织部
按排名赋分
宣传思想工作
 
 
 
2分
市委宣传部
按排名赋分
统战工作
 
 
 
2分
市委统战部
按排名赋分
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的考核排名
——
——
——
10分
市考绩办
按排名赋分
互看互学
——
——
——
10分
市委办、市府办、市考绩办
按测评赋分
民意调查
——
——
——
10分
市统计局
按调查结果赋分

 

  注:考核责任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附2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姓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50
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5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
 
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15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取各排名分的平均分。
 
民主测评
35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总分
100
 
 

 

其他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计分表
 
单位:                         名:                            
 

 
分值
赋分办法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40
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
 
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
15
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市党政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县(市、区)、功能区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10
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民主测评
35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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