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2011〕3号
2011年度县(市、区)考绩法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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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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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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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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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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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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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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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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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投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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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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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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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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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乡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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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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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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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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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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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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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中心镇1+x空间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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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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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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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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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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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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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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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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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房改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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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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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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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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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试点镇和试点社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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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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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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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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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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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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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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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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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价收入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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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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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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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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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城
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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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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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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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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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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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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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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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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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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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卫生城市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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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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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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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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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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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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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与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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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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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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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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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平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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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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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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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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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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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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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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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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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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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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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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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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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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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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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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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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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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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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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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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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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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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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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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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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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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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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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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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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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套班子领导和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的考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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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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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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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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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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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考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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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排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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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看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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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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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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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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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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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市考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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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测评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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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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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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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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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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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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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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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调查结果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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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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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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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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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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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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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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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50分,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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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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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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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取各排名分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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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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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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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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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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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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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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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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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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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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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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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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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40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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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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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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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本考绩办法“创先争优”中的由每位市党政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如果各县(市、区)、功能区的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工作在2项以上的,取各条线工作排名分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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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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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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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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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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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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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按照优秀为1、称职为0.7、基本称职为0.3、不称职为-1、弃权为0的权重计分。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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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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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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