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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本级单位投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直属有关单位:

  《市本级单位投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市本级单位投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市本级单位投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前期控制时间和施工标准工期要求加快项目建设,根据《2011年度市本级单位投资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考核对象是指负责实施限额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市本级单位。

  第三条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处阶段的不同,分前期项目和实施项目两类,采取不同的评分办法,逐月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排名。前期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自动转入实施项目考核。

第二章 前期项目考核

  第四条 省或省以上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按15个月进行考核;市本级立项审批的项目,前期工作时间按9个月进行考核。

  第五条 前期工作时间从项目提出之月起(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或市本级单位“互学互比”活动提出该项目的时间)开始计算,至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月止。

  第六条 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市级审批项目为建设条件联审会召开)、规划选址意见书批复、用地预审意见批复、环评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市级审批项目为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审查会召开、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批)、施工招标文件发出、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等。

  第七条 考核对象要在规定的前期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

  第八条 前期考核设总分100分。前期工作分为四个阶段,每个阶段25分,完成相应阶段工作内容,给予相应分值。具体阶段划分如下:

  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核准项目为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市级审批项目为召开项目建设条件联审会)得25分;

  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市级审批项目为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批复)得25分;

  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得25分;

  完成施工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得25分。

  第九条 前期项目考核计分公式:前期项目当月考核得分=截至考核当月末累计完成的前期各阶段分值之和。

  第十条 投资考核突出对项目的全过程考核,按月对考核对象实施的前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年终进行总排名。

  考核对象当月前期项目得分=M个前期项目当月考核得分之和/M。

第三章 实施项目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对象要按照标准工期要求加快项目建设。主要行业标准工期如下:

  交通工程:高等级公路(有桥梁、隧道等)36个月,一般平原公路26个月。

  水利工程:围垦36个月,堤防30个月,水闸24个月,河道治理18个月。

  房建工程:总体以国家建设工期定额的70%为控制指标,具体按地下室及地面层数划分。地下室工程一层、地上20层以内19个月(地下室每增加一层增加工期3个月;地面20层以上每增加4层增加工期1个月)。

  市政工程:简单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小型公园园林等)14个月,中等工程(包括一般软基、顶管、泵站、桥梁等控制性项目、中型公园等)17个月,复杂工程(大面积软基、水厂、污水厂、排污工程、隧道、跨公路铁路、大型综合性公园等)24个月,大型、特殊工程(高架桥、立交桥,特大桥及交叉工程多的其他特殊工程)36个月。

  第十二条 项目实际批复工期小于行业标准工期的,按实际批复工期控制。

  第十三条 实施项目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次月开始计算工期,按照各行业标准工期将项目总投资平均分摊到每个月,计算每个月的计划投资数,从而得出按标准工期计算的各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 实施项目考核计分公式:实施项目当月考核得分=今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按标准工期计算的年度计划投资×100。

  实施项目考核设基本分100分,今年以来累计完成投资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投资考核突出对项目的全过程考核,按月对考核对象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年终进行总排名。

  考核对象当月实施项目得分=∑(实施项目当月考核得分×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六条 投资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负责,市发改委、市统计局配合,每月排名一次,并将排名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项目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况对考核对象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连续2个月排名居于末五位的考核对象,由市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以往市本级单位投资考核政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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