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201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月24日
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11个县(市、区)的领导班子及党政领导干部。
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个功能区(以下统称功能区)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参照县(市、区)进行考核,并进行单独排名。
二、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重点工作、综合评价、互看互学和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350分。
1、重点工作(800分):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三项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400分),11个县(市、区)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和生产性投资或工业性投资占比,四个功能区考核计划投资完成率。要求各县(市、区)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5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6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要求鹿城区、瓯海区年度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和泰顺县年度限额以上生产性投资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年度限额以上工业性投资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按实绩赋分,生产性投资或工业性投资占比达标的,予以加分。
(2)城乡统筹发展(200分),包括农房改造集聚(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并降低房价收入比)、“三分三改”和计划生育工作等三项内容。其中农房改造集聚分值为120分,要求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在5%以上,同时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保证房价收入比不增加并有所下降;“三分三改”工作分值为50分,要求完成股改、地改的行政村比率分别达到80%,重视户改工作,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计划生育工作分值为30分。
(3)综合环境建设(200分),包括绿化洁化(含违章管控以及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节能减排和平安建设等三项内容。其中绿化洁化考核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和市容环境、违法建筑拆除情况,分值分别为40分和20分;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节能降耗、减排与污染整治、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值分别为20分、30分和20分;平安建设分值为70分。
2、综合评价(300分):包括经济建设综合评价(40分)、社会建设综合评价(40分)、文化建设综合评价(40分)、生态建设综合评价(40分)、党的建设综合评价(40分)和市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100分)共六项内容。
3、互看互学(150分):考评2012年十大建设工程、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环境面貌改善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举措、承诺表态情况等。
4、民意调查(100分):测评干部群众对各地总体工作的满意度。按“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指标体系中的主观评价指标进行测评,以上一年度的本底调查为基数,考核提升率。
以上项目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市委市政府可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并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县(市、区)、功能区在本年度获得的上级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县(市、区)、功能区提出申请,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由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等四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
1、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400分),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2、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200分),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由市党政领导、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主要领导以全部综合评价计分,分管领导以对应条线领导和部门的评价的加权平均值计分。
3、当地党政主要领导评价(100分),由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并赋分。
4、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1、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2012年2月底前制定重点项目和条线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不得搞台帐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于2013年1月10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2、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7月份对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每月或每季度对部分重点工作指标进行通报。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项目或指标,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3、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各县(市、区)、功能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根据考绩得分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进行排名,在县(市、区)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3个,“良好单位”5个,“合格单位”2个,“基本合格单位”1个;在功能区中评出工作考绩“优秀单位”1个,视情评出“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或“基本合格单位”1-3个;并对各单项工作进行排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各评出单项工作先进单位3个。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
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评为“优秀单位”的并在该地任主要领导半年以上、没有否决类情况的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原则上定档为优秀,并适当提高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评为单项工作先进个人的,年度考核将结合党政领导评价排名和民主测评情况,建议定档为优秀。对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连续2年评为“基本合格单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县(市、区)和功能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后10位的领导干部,由市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进行谈话诫勉;连续2年排名后10位的,提出组织调整动议。
附件: 2012年县(市、区)、功能区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附件
2012年县(市、区)、功能区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项 目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备注 |
||||
---|---|---|---|---|---|---|---|---|---|
重点 工作 (800分)
|
1、固定资产投资 |
400 |
市统计局(牵头)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审计局 |
11个县(市、区)考核固定资产投资率和生产性投资(或工业性投资)占比。各县(市、区)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55%(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率达到60%),未达到的年终考绩和该单项考核不能评先。要求鹿城区、瓯海区年度限额以上生产性投入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达到35%以上,永嘉县、洞头县、文成县和泰顺县年度限额以上生产性投入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其他县(市、区)年度限额以上工业性投资额占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 |
(1)根据限上固定资产投资率计算排名得分,排名得分=(实际限上固定资产投资率/55%)×难度系数;其中难度系数鹿城区为1.3,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为1.2,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为1.1,文成县、泰顺县为1.0,洞头县为0.9。每月以折算后投资率进行排名公布。 (2)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计算基础得分,基础得分=排名得分/第一名的排名得分×400; (3)生产性投入额(工业性投资额)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的,给予加50分; (4)根据加分后的基础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基础得分/第一名的基础得分×400。 |
按实绩 赋分 |
|||
4个功能区考核计划投资完成率。 |
根据计划投资完成率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考绩得分=(计划投资完成率/第一名的计划投资完成率)×400。 |
||||||||
2、城乡统筹发展 (200分)
|
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降低房价收入比 |
120 |
市委农办 (牵头) 市住建委 市统计局 |
当年新增农房集聚率是指“1+X”规划区内当年农房集聚改造户数占应改造农户数的比例。2012年新增农房集聚率要求达到5%。同时要求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保证房价收入比不增加并有所下降。 |
该项考核得分=(实际新增农房集聚率/5%)×120。 未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扣20分;房价收入比比2011年提高的,扣20分。 |
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00 |
按实绩 赋分 |
||
“三分三改” |
股改 |
20 |
市委农办 (农业局) |
要求完成股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20。 |
按实绩 赋分 |
|||
地改 |
20 |
市委农办 (牵头) 市林业局 市国土局 |
要求完成地改的行政村比率达到80%。 |
该项得分=实际完成率/80%×20。 |
按实绩 赋分 |
||||
社区规范化建设 |
10 |
市社工办(牵头)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
要求社区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 |
该项得分=实际达标率×10。 |
按实绩 赋分 |
||||
重点 工作 (800分) |
城乡统筹发展 |
计划生育工作 |
30 |
市人口计生委 |
主要考核计划生育率和出生性别比。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
按排名 赋分 |
|
3、综合环境建设 (200分)
|
绿化洁化和违章管控 |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 |
40 |
市住建委 市城管执法局 市林业局 |
考核各县(市、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的增加值。 根据到2012年底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计算该年度要求完成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目标增加值,目标增加值=(9㎡-2011年6月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如果2011年6月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已达到9㎡,要求目标增加值为1㎡。 |
该项得分=(实际增加值/目标增加值)×40。 |
根据综合环境建设各项合计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考绩得分。 考绩得分=(该单位合计得分/第一名的合计得分)×200 |
按实绩 赋分 |
|
市容环境 |
20 |
市文明办 市城管执法局 市卫生局 |
1、按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要要求,定期进行评估。 2、主要建成区基本完成“六先拆”任务。 |
以2012年市容环境卫生和拆违情况专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
节能减排 |
节能降耗 |
20 |
市统计局市经信委 |
考核内容为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幅度。要求下降幅度达到规定目标。 |
按单位GDP综合能耗下降幅度计分,该项得分=(下降幅度/下降幅度任务)×20。 |
按实绩 赋分 |
|||
减排和污染整治 |
30 |
市环保局 |
考核内容包括:①污染减排(10分),考核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指标的下降幅度。②环境质量(10分),考核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③重点行业污染整治(10分),考核电镀、制革、化工、印染水洗、造纸、合成革等6大行业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
按主要指标的优化幅度或完成程度计分。 |
按实绩 赋分 |
||||
城乡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0 |
市城管与执法局 |
要求城乡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规定目标。 |
城乡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各占10分。 单项指标得分=(实际提高幅度/提高幅度任务)×10。 |
按实绩 赋分 |
||||
平安建设 |
70 |
市平安办 |
考核内容为《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
按排名 赋分 |
||||
综合评价 (300分) |
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经济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社会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文化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生态建设主管或服务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40 |
市直单位 |
由市直党委系统部门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市四套班子领导综合评价 |
100 |
市考绩办 |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按照分管(联系)的各类条线工作,对各县(市、区)、功能区条线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互看互学 |
150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考绩办 |
考察测评“双十工程”、各地“互看互学”组织情况和环境面貌等,并进行测评打分。 |
该项实际得分=(“互看互学”测评分/100)×150。 |
按测评 赋分 |
||||
民意调查 |
100 |
市统计局 |
2012年底由市统计局采取以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情况和“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民意调查。 |
首先根据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以与上年度对比的进步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两项分数的加权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注:四个功能区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按该项目各县(市、区)的平均分赋分。
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项 目 |
分值 |
内容与要求 |
赋分方法 |
备注 |
|
---|---|---|---|---|---|
主要领导 (10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
500 |
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赋分。 |
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0。 |
按实绩 赋分 |
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200 |
将工作绩效考核 “综合评价”中的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评价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取各排名分的平均分。 |
按排名 赋分 |
|
民主测评 |
3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0。 |
按测评 赋分 |
|
其他领导 (10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排名得分 |
400 |
根据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排名。 |
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0。 |
按实绩 赋分 |
市级领导和市直单位评价 |
200 |
按照分工,将工作绩效考核“综合评价”中的市党政领导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对应条线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以及对口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进行的考核排名,作为本考核项进行计分。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领导干部相对应的条线2条以上的,取平均分。 |
按排名 赋分 |
|
党政主要领导评价 |
100 |
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各功能区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 |
第一名得基本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按排名 赋分 |
|
民主测评 |
30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计分。 |
民主测评分=[优秀票×1+称职票×0.7+基本称职票×0.3+不称职票×(-1) +弃权票×0]/总有效得票数×300。 |
按测评 赋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