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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2〕10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22日

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切实推动市委、市政府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战略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部分大专院校、部分科研院所及其领导干部,以及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省部属单位,共104家。

  二、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由基本考核项目和创先争优项目两大块组成。考绩设总分值1500分,其中基本考核项目1000分,创先争优项目500分。2012年年终将按基本考核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创新项目进行排名以及奖惩。

  (一)基本考核项目。由“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评价指标、“五型”机关创建、综合评价三项内容组成,总分为1000分。基本考核分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大专院校类等5类(详见附1)。

  国有企业、大专院校参照市直单位进行考核,并单独进行排名。

  1、“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评价指标(200分)。按照“三生五感”(生态、生产、生活和安全感、富足感、认同感、公平感、成就感)评价指标体系和部门单位职能,确定各单位的指标及其系数。年终,按照“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考核办法计算出该单位得分(详见附2)。该项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市统计局负责实施。

  2、“五型”机关创建(400分)。考核市直单位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简称“五型”机关)创建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考核。

  3、综合评价(400分)。由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学互比”评分、市直单位互评和县(市、区)及功能区测评、民意调查等四项内容组成。

  (1)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100分)。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市直单位按类别进行评价。根据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每类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2)市直单位“互学互比”评分(100分)。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评定。分别在2011年底和2012年底,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组织评分组对市直单位2012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思路举措、承诺表态进行测评。

  (3)市直单位互评和县(市、区)、功能区测评(100分)。各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各功能区领导根据各自职能工作,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市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按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类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4)民意调查(100分)。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根据市直单位的不同分类,向相对应的农村、社区、企业和市民等服务对象代表发放测评表,对市直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市直单位的基本考核按照分类总分进行排名后,以本类第一名得1000分为基准,按照x=1000×y/z(x为被考核单位最终得分,y为被考核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z为本类第一名工作绩效考核总分)的公式分别计算出最终得分,并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

  (二)创先争优项目。创先争优项目,由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创新项目两项内容组成,总分为500分。其中,工程建设项目300分,管理创新项目200分。

  1、创先争优项目的赋分办法。按照“项目实施数量多、难度大、效果佳,排名得分会越高”的原则和“先排名、再赋分”的办法赋分。

  (1)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办法(详见附3),对所有具有工程建设项目和审批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进行考核排名,再以第一名得300分为基准,计算出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考核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最终得分=300×(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排名得分/第一名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得分)。

  (2)管理创新项目。由市委政研室牵头,按照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办法(详见附4),分别对市直单位进行考核排名,再以第一名得200分为基准,计算出各单位管理创新项目的考核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最终得分=200×(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排名得分/第一名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得分)。

  2、创先争优项目的确定。创先争优项目先由市直各单位自报,牵头部门审核,市分管领导复核,最后由市委市政府确定。工程建设项目和审批服务事项确定后,以责任书的形式下达给各考核单位,作为考核依据。管理创新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做强、做优、做精”的要求上报5-10个项目,并于年初和年底分别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的项目系数(工作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考核。

  市委市政府在年度中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程,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市直单位本年度工作综合考核获得全国先进的,如果其年终考绩结果在“优秀”档以下,则上提一档;综合考核获得全省11个地市排名前二名的,如果其年终考绩结果在“良好”档以下的,则上提一档。获得上级部门重大表彰事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事项,是否在考绩中予以加分,先由市直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市直单位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0分,其中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市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民主测评300分。

  (一)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400分)。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的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基本分,其他单位领导干部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基本考核最终得分/1000)×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的基本分为500分。

  (二)市级分管领导评价(200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0分,最后一名得10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三)单位主要领导评价(100分)。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0分,最后一名得5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四)民主测评(300分)。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0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0分。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考绩办牵头做好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年中对市直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推进慢、进展不理想的,由市分管领导找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经市考绩办汇总后在媒体上公示,公示后如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考绩办将随机抽样核实,如发现报送的数据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项目分值。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考绩办反映。

  五、考绩奖惩

  按照基本考核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创新项目得分情况,分别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排名和奖惩。

  (一)基本考核项目考核。分别以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25%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5%的比例评出“基本合格单位”。

  (二)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单位数,分别以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30%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

  (三)管理创新项目考核。根据管理创新项目涉及的单位数,分别以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30%的比例评出“合格单位”。

  (四)凡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优秀单位”评审资格。考绩结果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对“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对被考核的省部属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部门。

  附件:1、列入基本考核的市直单位分类名单

     2、2012年度市直单位“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考核办法

     3、2012年度市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办法

     4、2012年度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办法

附1

列入基本考核的市直单位分类名单

类  别

单    位

备注

党政和综合类

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7个

单位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

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市供销社

30个

单位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

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移民办)、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

27个

单位

国有企业类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国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温州港集团、市铁投集团、温州建设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名城集团、温州银行

14个

单位

大专院校类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电大、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体校、市工科院

6个

单位

附2

2012年度市直单位“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考核办法

  一、指标责任单位及关联系数的确定

  指标分为工作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三生”指标和部门职能指标属于工作性指标,“五感”指标属于评价性指标。根据各单位的职能,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并赋予相应的关联系数。按照指标与责任单位工作的关联度,分直接关联指标、一般关联指标、弱关联指标。直接关联指标是指直接由责任单位承担的指标,其关联系数为1.1;一般关联指标是指经过分解,将主要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的指标,其关联系数为1.0;弱关联指标是指经过分解,将配合类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的指标,其关联系数为0.9。

  二、单项指标的计分办法

  每个单项指标基础分为200分。

  (一)工作性指标

  1、我市水平领先于“杭甬青厦”四城市的指标,采用否决计分法。评分标准为:不被赶超得200分;被赶超10%(含)以内的,该项指标得100分,被赶超10%以上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我市需要追赶四城市的指标,采用完成比例计分法。以我市2010年水平与“杭甬青厦”2010年度最优和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的差距缩减10个百分点为考核基数(如该考核基数未达该指标2012年度提升10%要求的,以该指标年度提升10%为考核基数),以我市2012年实际指标提升值除以考核基数,再乘以基本分,为该指标的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实际指标提升值÷基数×200;每个单项指标的最高得分不超过基本分的1.5倍。

  部门职能指标根据不同目标值和相应计分方式,计算出具体得分。

  (二)评价性指标

  采用区间计分法。若分数处于100%-90%满意度区间,得200分;处于90%-80%满意度区间,得180分,以此类推。

  三、考核赋分

  按单位涉及指标的数量设置数量系数。涉及3个指标的单位数量系数为1,每增加一个指标,数量系数增加0.02,最高不超过1.1。工作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先分开计分,工作性指标或评价性指标的计分方式为:考核得分=(∑直接关联指标得分×1.1+∑一般关联指标得分×1.0+∑弱关联指标得分×0.9)×数量系数÷∑指标关联系数。

  工作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以6:4的比例计入总分。若只有工作性指标或评价性指标,则按全数计分。

  四、组织实施

  “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考核指标的评分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市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年初,委托复旦大学政府绩效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学者核定市直各单位考核指标及其关联系数。年末,市统计局根据考核评分办法要求,计算出各单位“三生融合•幸福温州”考核指标得分报市考绩办。

附3

2012年度市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审批服务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根据2012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确定。审批服务事项以温政办〔2010〕138号文件规定的审批手续为主,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提出,经有关审批服务单位核对后确定。

  二、工程建设单位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投资考核由建设投资、前期工作、投资管理等三项内容组成,先按总分100分计算排名分。

  1、建设投资(75分)。建设投资以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为基础,综合考虑单位年度投资规模和项目数量,计算建设投资得分。基本分为75分。

  单个刚性项目投资完成不到50%不计分。

  难度系数=(投资规模系数+项目数量系数)/2

  投资规模系数:计算工程建设单位平均年度投资规模,取其规模系数为1.0,年度投资规模最大的单位规模系数为1.2,最小的单位规模系数为0.8。按插值法计算各工程建设单位的投资规模系数。

  项目数量系数:计算工程建设单位平均项目数量,取其数量系数为1.0,项目数量最多的单位项目数量系数为1.1,最小的单位项目数量系数为0.9。按插值法计算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项目数量系数。

  市级国资公司与市直单位分别单独计算规模系数和数量系数。

  2、前期工作(20分)。前期工作根据实际完成的前期工作节点分值累加计算基础得分,按基础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计算前期工作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

  前期工作节点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报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划拨)、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市批项目完成一个前期工作节点得1分,省批及以上项目完成一个前期工作节点得2分。

  3、投资管理(5分)。投资管理工作按完成的具体事项分别赋分。年初按时、按规范提交2012年度投资工作计划表得1.5分;每月按时、按规范上报月度投资工作进展和情况分析得2分;年终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投资管理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报告得1.5分。

  三、审批服务单位考核项目设置和赋分办法

  审批服务单位考核由审批服务、审批实绩、综合评价三项内容组成,先按总分100分计算排名分。

  1、审批服务(50分)。考核市政府下达的责任书中审批服务事项计划完成率。基本分为50分。

  审批服务得分=实际完成的审批事项数/年度计划审批事项数×50。

  2、审批实绩(30分)。根据实际完成的审批服务工作分值累加计算基础得分,按基础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计算审批实绩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完成一个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得1分,完成一个省级及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得2分。

  审批实绩得分=审批实绩基础得分/第一名的审批实绩基础得分×30。

  3、综合评价(20分)。年终由工程建设单位对审批服务单位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基础得分,根据基础得分进行排名并计算综合评价得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

  四、考核赋分

  根据市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得分进行综合排名并计算其最终得分。

  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又有审批服务事项的市直单位分别计算工程建设项目和审批服务事项的考核得分,按照4:6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最终考核得分。

  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取本单位及行业口上各国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其工程建设项目考核得分,再与本单位审批服务事项考核得分按4:6权重进行综合并计算最终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

  市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考绩办参与。投资完成数据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考核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如实报送各种数据材料,积极配合考绩工作。如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考核对象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4

2012年度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办法

  一、项目确定

  为提高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使项目既全面落实全市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又紧密结合市直各单位自身的工作职能,由各单位按照“突出针对性、坚持创新性、体现攻坚性、增强实效性、具有典型性”的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本单位管理创新项目,每个单位上报5到10个项目,但不能把一个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进行上报,切实把管理创新项目做强做优做精。由市委政研室牵头组织审核后,报市分管领导复核确定。

  二、考核赋分

  根据管理创新项目的工作总量、创新程度、实施难度、实际效应,由市里组织考核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估赋分。

  1、系数设置。项目系数由质量系数和数量系数两部分组成。质量系数由创新因数和难度因数两个方面来调节,主要根据项目的创新程度、实施难度进行评价,创新因数和难度因数在0到1区间内分档评定。工作量由数量系数来调节,5个项目的数量系数为1,每增加1个项目,数量系数增加0.02,最高不超过1.1。项目系数在年初由考核专家组评定。

  2、基本分值。各单位管理创新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单个项目基本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3、项目加分。为鼓励各单位做强做优管理创新项目,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标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成效及获奖推广情况,开展优秀管理创新项目评选,分别评出10个一级管理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30个二级管理创新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每个单位获奖的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一级管理创新项目不超过2个。

  4、考核得分。年底,组织考核组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以项目基本分为满分标准,按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对各项目进行评估赋分。各单位项目考核排名得分为所有单个项目考核得分之和加项目加分。

  三、组织实施

  管理创新项目的考核评分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年初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的项目系数进行评定。年底,组织考核组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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