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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通知)

温委办发〔2012〕63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浮 动 指 标

 

指标

名称

考核标准

考  核  要  求

责任单位

加分指标(每符合1项加1分,最多加20分)

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在中央文明委或中央文明办召开的全国规模会议上做过经验交流;

1)做过经验交流的,提供相关会议文件以及交流材料。典型发言加1分,书面交流加0.5分,最多加5分。

市文明办

2)推出的未成年人读物、原创动漫作品、少儿影视作品和音像制品、文艺演出等在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中获奖;

2)记录所获荣誉称号的完整名称、具体时间与授予机构,并注明获奖次数。奖项的授予对象为市有关部门单位,内容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直接相关。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等有关单位

3)设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项经费,按人口总数≥0.2元/人;

3)提供本市财政预算,按项目汇总统计文明办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专项经费,并统计人均金额。

市财政局

4)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4)提供本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完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文件,说明每年度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费用。

市府办、市教育局

减分指标(每符合1项减4分,无下限。)

1)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因不可抗力而产生的上述情况不计入减分指标);

1)出现了未成年人集体(3人及其以上)伤亡、中毒等事件或安全事故。

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2)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2)发生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案件。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3)对出版、销售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发现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出版物或本地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黑网吧”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

4)在本次考核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现象。

4)在本次考核过程中发现了弄虚作假现象。

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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