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2012)5号
附件1
2012年“考绩择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凭实绩用干部导向,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智勇双全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法》、《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现就2012年“考绩择才”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选拔数量
2012年“考绩择才”拟选拔市管干部16名。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副调研员5名。
1、正县级领导干部(2名):
(1)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从2012年考绩优秀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含大专院校市管领导干部)中选拔1名。
2、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
(1)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4名;
(2)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3、副调研员(5名):
从被评为2012年考绩“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推荐的正科级领导干部中选拔5名。
二、主要内容
(一)考绩提名
根据2012年县(市、区)、功能区和市直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绩结果,按选拔数量不少于1:3的差额比例,提名初步人选。
1、正县级领导干部初步人选
(1)列考绩前3名的县(市、区)、功能区副县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2)分列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考绩第1名的市直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可作为初步人选。
2、副县级领导干部(副调研员)初步人选
(1)被评为考绩“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功能区,分别可推荐3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初步人选。
(2)被评为基本考核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工程建设项目考核“优秀单位”和管理创新项目考核“优秀单位”的市直单位,分别可推荐1名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作为初步人选。获两个(含)以上“优秀单位”称号的市直单位,也只能推荐1名人选。
以上初步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及任职资格条件。如不符合提任的任职资格条件,确因表现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视情按有关程序予以破格提拔。
(二)实绩公示
由每位初步人选总结一年来主要实绩、工作成效和影响力,以及本人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有夸大实绩、冒认业绩、编造成绩的,取消其初步人选资格。
(三)综合遴选
市委组织部约请有关方面领导专家组成遴选小组,对经实绩公示合格的每位初步人选进行业绩比选,综合考虑初步人选的德才情况和平时表现等因素,按选拔数量以一定比例,遴选出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确定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时,还应兼顾面上平衡,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有1名正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或副县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预备人选。
三、主要步骤
1、发布公告。2012年5月,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初始提名。2013年2月,市委组织部根据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考绩结果和考绩“先进单位”推荐的副调研员或正科级领导干部名单,按要求研究提出“考绩择才”提名初步人选名单。
3、差额遴选。2013年3月,有关单位对初步人选进行实绩公示。在此基础上,市委组织部组织遴选小组进行综合遴选。
4、组织考察。2013年3月,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到考察对象预备人选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结果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确定为考察对象。之后,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5、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提任人选并明确任职岗位,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6、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