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发〔2012〕12号
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及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体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创新,提升“三服务”水平,根据《温州市2012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绩工作坚持以积极的目标树标杆、科学的考核评实绩、鲜明的奖惩激活力,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基本目标,以“更快、更高、更好”为核心理念,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热情,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努力做到参谋有道、督查有效、协调有方、保障有力,精心打造“忠诚服务”品牌,争创市直部门“首善机关”,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应有贡献。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各处室及全体干部职工(不包括市管领导)。
三、处室工作绩效考核
(一)考核项目设置
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由基本考核项目和综合评价两个方面组成:
1、基本考核项目:各处室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设5-10项。
2、综合评价:主要由室务会议成员评价、县(市、区)委办公室评价和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
(二)工作目标系数设置
项目系数由质量系数、数量系数和难度系数三部分组成。质量系数主要根据项目具体内容、工作量、难易程度、是否有效结合办公室“十大创新工程”及深化“五型”机关创建有关指标设计等进行评价,在0到1区间内分档评定。数量系数由项目因素来调节,5个项目的数量系数为1,每增加1个项目,数量系数增加0.02,最多项目不得超过10个。难度系数主要根据每个处室人员因素、实际工作量等进行评价,在0到1区间内分档评定。
质量系数和难度系数由室务会议成员评定。
(三)考核赋分
处室工作绩效考核设基本分200分,其中基本考核项目100分、综合评价100分。
1、基本考核项目(100分)。
(1)处室自我评价。各处室按规定向办公室考绩办提交落实基本考核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完成量、完成期限、具体进展情况,提速、提质、提效方面的创新举措,加强“三服务”的具体措施和主要成效。提交的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年底考绩前安排各处室统一汇报年度工作。
(2)室务会议成员考核评分。室务会议成员以单个项目基本分为满分(单个项目基本分=100÷项目数)标准,按工作质量和完成情况对各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单个项目得分=考核评分×质量系数×数量系数×难度系数。各处室基本考核项目得分为所有单个项目得分之和。
2、综合评价(100分)。
(1)室务会议成员评价(50分)。
室务会议成员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项,其中“好”得票率在90%(含)以上的,得满分;“好”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47.5分;“好”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45分;“好”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42.5分;“好”得票率在60%以下且“一般”、“差”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40分;“一般”、“差”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35分。
(2)民主测评(30分)。
其他干部职工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项,其中“好”得票率在90%(含)以上的,得满分;“好”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好”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分;“好”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好”得票率在60%以下且“一般”、“差”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分;“一般”、“差”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分。
(3)县(市、区)委办公室测评(20分)
各县(市、区)委办公室对各处室进行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等项,其中“好”得票率在90%(含)以上的,得满分;“好”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19分;“好”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18分;“好”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17分;“好”得票率在60%以下且“一般”、“差”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6分;“一般”、“差”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14分。
(四)加分
1、市委办“五型”机关创建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创新方案或案例等评选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被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处室分别加6、4、2分。
2、其他加分项。由室务会议根据各处室及个人工作实绩等评选加分项、加分分值。
(五)扣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
1、根据《市委办公室问责制度(试行)》被问责的,所在处室扣5分,当事人扣5分。
2、有关处室未完成办公室“十大创新工程”有关指标的,每一项扣5分。
3、因处室或个人原因,导致办公室在“五型”机关创建考核中被扣分的,每次处室扣5分,当事人扣5分。
4、在办公室内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无故不在岗等违反办公室规章制度的,处室扣1分,个人扣2分。
5、其他应扣分事项。
四、干部职工绩效考核
健全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机制,把处室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其中处室工作绩效考核50分,民主测评50分。
(一)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分(50分)
根据处室工作绩效考核赋分,即该项得分=(处室工作绩效考核分/100)×50。
(二)民主测评分(50分)
根据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含)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47.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45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42.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40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35分。
室务会议成员和其他人员测评分分别计算,权重分别占40%和60%。
五、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考绩工作坚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简化程序;既要以定量为主,又要实行多方评价、共性目标考核、民主测评等相结合的立体考核;既注重结果的考核和运用,又注重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考绩责任
考核工作在市委办公室考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办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考核、汇总等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坚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委办考绩办对各处室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年中对各处室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半年度评估。对工作开展不理想的,由分管领导对处室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严肃考绩纪律
各处室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不得瞒报、错报、漏报,否则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考绩奖惩
按照考绩得分对各处室进行排名,评出考绩先进处室、良好处室、合格处室;按照民主测评对干部职工进行评先评优。考绩及单项奖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设立若干个单项奖,对某方面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处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考绩先进处室和被评为单项奖的处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处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
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以处理决定发文日期为准),或考绩得分特别低的处室,可评定为基本合格处室。对考绩基本合格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转任重要岗位,同时处室要向室务会议写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排名全办后2位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原则上不能提拔或转任重要岗位。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