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市单项工作考绩文件

温政办〔2012〕14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2年07月26日 15:30:50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

  2012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专项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审联动工作,确保年度经营性用地拟出让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鹿城、龙湾、瓯海区政府及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名城集团。

  二、考核内容

  根据2012年度各责任单位市区经营性用地拟出让计划任务数,对其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纳入考核地块附后)。如有计划外的地块招拍挂公开出让成功的,计入任务数内。

  三、赋分办法

  按照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目标任务量差别考虑、项目分段实施考核的原则进行考核赋分。考核由出让进展(90分)和规范管理(10分)两项内容组成,以总分100分计算。

  (一)出让进展(90分)。按照项目分段实施考核的原则,根据各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任务量差别考虑设置一定的修正系数,进行量化评分。

  1.项目阶段任务的设置及占比。每个项目按四个不同阶段计算完成情况(相关说明附后),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占比。第一阶段: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一般以建围墙为准,包括简易围墙),占20%;第二阶段:制定招商推介方案(以书面招商推介方案为准),占20%;第三阶段:签订预申请意向书(以与潜在竞标者签订书面的预申请意向书为准),占20%;第四阶段:招拍挂公开出让(以招拍挂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为准),占40%。如果地块已成功招拍挂公开出让,则认定该宗地块已完成四个阶段任务。

  2.各单位的修正系数设置。按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数的不同,分别设置其考核修正系数。修正系数=1+(某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数/市区所需完成的年度任务总量)。

  3.计分步骤:

  第一步:计算单位的年度任务完成数。某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数为该单位每个项目任务完成数的总和。

  每个项目任务完成数,按四个阶段任务的设置及分值占比计算,即每个项目的任务完成数=该项目任务数×(20%+20%+20%+40%)。

  第二步:按年度任务完成比例计算出让进展初步分数。出让进展初步分数=(某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数/某单位所需完成的任务总量)×90分。

  第三步:计算出让进展最终分数。根据目标任务量差别,进行系数修正,最终确定出让进展最终分数。出让进展最终分数=出让进展初步分数×修正系数(修正系数=1+<某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数/市区所需完成的任务总量>)。

  (二)规范管理(10分)

  1.组织领导(2分)。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温州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包括建立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等(有关情况以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等为依据)。

  2.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3分)。以责任单位名义发布涉及征地拆迁、经营性用地出让等正式文件。

  3.及时报送信息(3分)。能够根据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执行半月报制度。从8月1日开始,各责任单位每半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的15日、31日前书面报告,包括工作进度表)。每逾期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奖励得分(2分)。各责任单位经营性用地出让工作如有获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表扬及要求推广的(以领导签字或文件为准),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根据以上两项内容考核相加得出各责任单位考核分后,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

  四、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分为三种(相关说明附后):第一名、第二名且考核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分在90分以下的不给予奖励;第七名、第八名且考核分在75分(含)以下的为不及格,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不予以处罚;其余的为合格。三种考核结果的奖罚措施如下:

  (一)考核为优秀的:

  1.上调2013年经营性用地出让面积,比2012年增加20%的用地面积(此条不适用市属国资营运集团)。

  2.在2013年给予1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此条不适用市属国资营运集团)。

  3.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任务的市属国资营运集团土地出让金收取分成比例调高0.3个点(如市政府与某责任单位土地出让金收取分成比例为5:5,该责任单位考核为优秀后,则市政府与该责任单位土地出让金收取分成比例调为4.7︰5.3)。

  4.市政府发文通报表彰。

  (二)考核为合格的,不奖不罚。

  (三)考核为不及格的:

  1.下调2013年经营性用地出让面积,比2012年减少20%的用地面积(此条不适用市属国资营运集团)。

  2.在2013年予以减少5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此条不适用市属国资营运集团)。

  3.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有任务的市属国资营运集团土地出让金收取分成比例下调0.1个点。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由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考绩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的土地出让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性工作任务,均要将相关材料报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考绩办,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奖惩措施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具体执行。

  本办法由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考绩办负责解释。

  附件:

  1.考核办法相关说明及考核分计算例子

  2.2012年市区拟出让商服、住宅地块具体宗地详单(纳入考核地块)

  

 [1] [2] [3] 下一页
【编辑: 张瑶】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Netscape6.0 IE7.0以上版本浏览器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浙ICP备11028417号-1 温州网技术支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00号 邮编:32500 邮箱:wzsk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