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考绩办,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做好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社区规范化建设考核
社区规范化建设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社工办牵头,按照《2012年度县(市、区)社区建设考核细则》(见附件1)进行考核排名和考绩赋分。第一名得考绩分10分,名次每减1位,按3%递减。凡之前有关考核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二、关于综合环境建设相关指标赋分办法
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值、人均森林公园面积增加值、节能降耗、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的计分办法进行微调,指标完成率在100%以下的按实际完成率计分,完成率超过100%的,每超过10个百分点,加基本分的2%,总得分不超过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20%。
三、关于综合评价赋分办法
共有76个市直单位参与对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的考核评价。根据单位职能和考核评价内容,把各单位归入不同类别,年终根据各类综合评价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计得最终得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四、关于重点工作增加考核事项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增加考核招商引资、金改和殡葬改革工作。
1、招商引资工作设考绩分值10分,按照《2012年度县(市、区)、中心镇和全国各地温州商会联络处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温委办发〔2012〕131号)进行考核排名和考绩赋分。第一名得考绩分10分,名次每减1位,按3%递减。
2、金改工作设考绩分值10分,按照2012年度县(市、区)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相关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排名和考绩赋分。第一名得考绩分10分,名次每减1位,按3%递减。
3、殡葬改革工作设考绩分值10分,按照《关于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温委发〔2012〕52号)和《2012年度县(市、区)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细则》(温殡改办〔2012〕16号)进行考核排名和考绩赋分。第一名得考绩分10分,名次每减1位,按3%递减。
附件:
1、2012年度县(市、区)社区建设考核细则
2、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综合评价项目计分办法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