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市直单位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100分)
项目 |
分值 |
考核责 任单位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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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单位 |
重点项目 |
80 |
市考绩办 市发改委 |
市委市政府根据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安排,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 的要求,对每个单位提出并确定若干项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和年度目标任务(涉及“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的单位包含指标的工作目标。)作为该单位年度考核重点项目。年终,被考核单位每个单项重点项目按百分制并以完成率进行考核赋分,然后对所有单项重点项目得分进行加权平均即为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由市发改委负责。(A类考绩单位2013年考核重点项目及目标任务详见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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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学互比” |
20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考绩办 |
组织开展市直单位“互学互比”活动,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思路举措、承诺表态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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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机关创建 |
达标 |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相关委(室) 市政协相关委(室) |
A类单位的“五型”机关创建采取达标制考核,得分达到基本分的75%即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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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达标 |
市考绩办 |
A类单位的综合评价采取达标制考核,得分达到基本分的70%即为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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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单位 |
“十大项目” |
50 |
市考绩办 市发改委 市委政研室 |
市直单位要在2012年度“互学互比”汇报会上提出的“十大项目”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作要求及目标任务(包括2013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年度计划投资总额、“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目标等内容),结合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安排,确定“十大项目”。 “十大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归类;没有工程建设项目任务的单位,其10大项目均作为“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项目”。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其“工程建设项目”和“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占分比重,根据各单位本年度所承接的市委市政府投资任务量确定。涉及“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指标的单位,整合后的“十大项目”中必须包含指标的工作目标。 鼓励市直单位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对市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单独考核赋分。招商引资考核得分按10%权重计入“十大项目”总分值。 考核工作由市考绩办牵头,其中工程建设项目考核由市发改委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考核由市经合办(招商局)负责,根据项目和工作完成情况赋分,“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项目” 考核由市委政研室负责,根据项目难度和完成情况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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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学互比” |
15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考绩办 |
采取“互学互比”民主测评的方法,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步思路举措、承诺表态进行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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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机关创建 |
12 |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相关委(室) 市政协相关委(室) |
市直单位“五型”机关创建情况考核,由市直机关工委总牵头。其中责任型机关(分值4分)考核采用扣分方式进行,扣分以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查处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办理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事故”规定内容的落实情况等为依据;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落实办理情况也作为“责任型”机关考核内容之一(分值各占1分),分别由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负责此项考核工作的相关委(室)负责考核。服务型机关(分值2分)考核以统计局民意调查结果、服务对象评价等为依据。效率型机关(分值2分)考核以即办制落实情况和市分管领导评价等为依据。廉洁型机关(分值2分)考核主要由市纪委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习型机关(分值2分)考核主要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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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单位 |
综合评价 |
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 |
5 |
市考绩办 |
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市直单位按组别进行评价。每组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组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
市直单位互评 |
5 |
市直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综合考虑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市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每组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组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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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功能区评价 |
5 |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领导对市直单位按组别进行评价。根据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对全市发展的贡献情况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工作的配合情况等,每组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5分,最后一名得2.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每组单位个数确定浮动分值,计算出被考核单位得分,最后汇总确定被考核单位该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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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调查 |
8 |
市统计局 |
根据市直单位年度内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等)不同,设计不同内容的抽样测评表,发放有针对性的调查对象,对其满意度进行民意调查。 |
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100分)
项 目 |
分值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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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1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 |
50 |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A、B类都以本类各组排名第一的单位主要领导该项得基本分。单位主要领导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50分)。 |
市级分管领导评价 |
20 |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最后一名得1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所分管或联系单位主要领导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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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3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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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导(100分) |
工作绩效考核最终排名得分 |
40 |
根据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情况,A、B类都以本类各组排名第一的领导该项得基本分。领导该项得分=(该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第一名单位工作绩效考核最终得分×40分)。 |
市级分管领导评价 |
20 |
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或联系的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最后一名得10分,并在此区间内,按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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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评价 |
10 |
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价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最后一名得5分,并在此区间内,按本单位其他领导干部人数确定浮动分值,最后计算出领导干部该项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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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 |
30 |
根据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其中优秀得票率在90%及以上的,得满分;优秀得票率在80%(含)-90%的,得28.5分;优秀得票率在70%(含)-80%的,得27分;优秀得票率在60%(含)-70%的,得25.5分;优秀得票率在60%以下且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4分;基本称职、不称职合计得票率达到三分之一的,得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