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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二、“十个一”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十个一”工作

考核责任单位

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评分办法

考绩赋分

办法

1

创建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市科技局

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园区建设与发展规划,四至范围明确,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3分)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可连片开发的发展空间得1分;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得1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得1分。

结果分三类情况计分,一是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认定文件为准)得10分;二是省科技厅同意挂牌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文件为准)得7分;三是其余县(市、区)按表中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减1位减0.2分。三类情况不重复计分。

有良好的新兴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3分)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达60%以上得1分,不足60%按比例折算;前3个主导高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70%以上得0.5分,不足70%按比例折算;园区县级以上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得0.5分,不足30%按比例折算;园区县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数量占区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得0.5分,不足30%按比例折算;科技企业孵化器指数=国家级个数×0.5+省级个数×0.3+市级个数×0.2。

有配套政策措施;有明确主攻方向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3分)

制定明确的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得1分;科研扶持政策得0.6分;人才政策得0.4分;创业与投融资政策得0.4分;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得0.6分。

有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1分)

成立园区管理机构,有能承担领导推动科技创业科技创新和高端产业发展的精简管理队伍,得1分。

1

创建1个省级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区

市科技局

有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方案,经专家委员会验证通过后,按规定要求正式申报。(2分)

方案经专家委员会通过得0.5分;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0.5分;按规定要求正式申报得1分。

结果分三类情况计分,一是创建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区(以认定文件为准)得满分10分;二是省科技厅同意挂牌建设农业高科技产业园区(以文件为准)得7分;三是其余县(市、区)按表中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减1位减0.2分。三类情况不重复计分。

有明确地域边界及一定规模。(1分)

园区四至范围明确得0.5分;核心区5000亩,示范区不少于2万亩,辐射区不少于8万亩得0.5分。

有良好基础设施、较强技术支撑和发展潜力。(3分)

具备良好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防灾、抗灾能力;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得0.5分;有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建有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资金保障100万元以上,得0.5分;专职技术人员10人以上,得0.5分;建有多渠道、多层次、市场化的园区投融资机制,具有较大的科技投资规模得0.5分;创办各类农业科技孵化器,得0.5分;建立必要的中介服务机构,得0.5分。

有配套政策措施;有明确主攻方向及重点产业发展规划。(3分)

制定重点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得1分,科技创新优惠支持政策得1分,人才政策得0.5分,财政优惠政策得0.5分。

有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1分)

成立园区管理机构得0.5分;机构精简合理,运行高效得0.5分。

2

引进1家以上市域外大院名校或科研机构共建创新载体

市科技局

出台政策扶持文件。(2分)

当地政府或部门已有或当年新出台了相应的扶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的政策得2分,无则0分。

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并赋分。排名第一的得考绩基本分10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的2%。

签订引进协议文本。(2分)

当地政府引进机构签订了1个以上共建的协议、文本,合作内容体现机构的优势领域与当地产业的紧密结合,得2分,无则0分。

落实入驻保障条件。(3分)

引进共建载体具体包括引进人才、落实场地、拨付扶持资金,每项各1分。

体现共建特色和重点。(2分)

凡引进共建创新载体时,属于引进境外机构共建、引进高层次科技团队或将引进载体列入当地新建的公建项目给予落地立项实施的,只要达到其中一项要求,此项考核即得2分,无则0分。

产生一定对接绩效。(1分)

考核引进共建的创新载体与当地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或人才培养方面已经实施的合作项目,有则得1分,无则0分。

3

创建1个以上文化创意园

市委宣

传部

市文广

新局

(1)园区规划(20分)

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老区改造)并通过审批的得20分。原则上利用老旧房地(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的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文成、泰顺、洞头县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70%;新规划的用地面积不少于100亩,且用于发展文创产业的用地面积占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80%。(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按累计考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考绩基本分10分,其余名次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10。

3

创建1个以上文化创意园

市委宣

传部

市文广

新局

(2)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前期(30分)

新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①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批的得 5 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②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土地报征的得 5 分,供地的得 5 分。(以国土资源部门文件为准)

③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评办理的得2分、水保办理的得1分、规划选址意见办理的得2分。(以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④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的得 5 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⑤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的得 5 分。(以住建委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老旧改造文化产业园区:

①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及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审批的得 10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②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环评办理的得2分、水保办理的得1分、规划选址意见办理的得2分。(以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③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及批复的得 5 分。(以发改委批复文件为准)

④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的得 10 分。(以住建委审查备案文件为准)

按累计考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考绩基本分10分,其余名次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10。

3

创建1个以上文化创意园

市委宣

传部

市文广

新局

(3)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30分)

①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的得3分、规划许可的得3分、施工许可的得3分。(以规划、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②每新开工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工程主体建设的得6分。(以住建委批复文件为准)

③每新开工一个文化产业园区附属配套(道路、水电、绿化等)建设的得5 分。(以住建委施工许可证为准)

④每新完成一个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竣工验收(消防、规划、建设)的得 10分。(以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为准)

按累计考核得分排名,第一名得考绩基本分10分,其余名次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10。

(4)招商和企业入驻(20分)

新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园区:

①开展园区招商工作,园区内文化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60%以上的得5分。(以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②园区入驻文化产业企业开工率达 50 %以上的得 10分;每增加或减少10个百分点加减2分,取整数计算。(以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提供实际开工率为准)

③园区文化产业企业用地面积占总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大于80%的得5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2分,取整数计算。(以国土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老旧改造文化产业园区:

①开展园区招商工作,文化产业企业入驻达 15 家以上的得10 分。(以工商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②园区用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建筑面积占总规划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70%的得10分;每减少10个百分点减2分,取整数计算。(以国土资源、规划、住建委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

规划建设1所以上高等(职业)院校

市教育局

考核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签订的《201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中规定的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单个项目按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完成度评定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100%完成的为优秀,得10分;完成80%及以上的为良好,得8分;完成60%及以上的为合格,得6分;完成60%以下的为不合格,不给分。

根据项目数设置难度系数,难度系数=1+项目数/37,考核得分=全部项目总得分/项目数×难度系数。

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考绩基本分10分,其余名次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10。

5

创建1个以上对台合作平台

市台办

(1)对台招商引资(50分):

考核《温州市2013年对台暨海西区工作要点》(温委办发〔2013〕32号)明确的对台招商引资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引进符合当地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台资项目,力争在农业、教育、旅游、医疗、养老等领域要取得新突破。

①合同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20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0.5分,上限25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2分。

②实际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20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0.5分,上限25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2分。

按实绩赋分。考绩得分=(考核得分/100)×  10。

(2)对台经济合作平台(50分):

围绕创建国家级海峡两岸(温州)经贸合作区目标,各地根据自身优势和产业特色,提出各自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形成“一区多园”对台合作平台布局。

建设1个规范的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得45分,建设情况不明确的酌情减分;每增加1个规范平台加2分;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为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5分,同一个平台按照最高级加分。上限50分。

6

新建1个以上上规模上档次的城市公园或山地公园

市城管与执法局

(1)建设规模(1.5分):城市公园规划总面积要求达到5公顷,山地公园规划总面积要求达到20公顷。

考核得分=(实际规划面积/5或20)×1.5,最高分为1.5分。

各项考核合计得分即为考绩得分。

(2)方案设计(2分):重视规划设计为指导,提供已审批的设计方案文本,由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依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山地公园依照《温州市山体公园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考核设计文本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或标准),不规范的指标要求整改,按时限整改的不扣分,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每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3)建设情况(5分):设计有调整的需提供完整联系单,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或《温州市山体公园建设标准》)。2013年12月20日前申报建设完成量,如未完成设计预算的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百分比赋分。

现场考核根据申报的建设完成量核实,考核得分=核实工程量÷预算工程量×5,最高不超过5分。

(4)养护管理(1.5分):养护长效体制机制,保持公园环境整洁,无绿化被破坏现象。

每发现一处问题扣0.2分,扣完为止。

7

建设1个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瓯江口新区建设1所以上200张床位以上护理型养老机构。机构建设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养护院标准》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项目完成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进场施工。

按项目完成节点情况赋分:选址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得1分;编制可研文本及召开建设条件联审会,得1分;土地初预审意见及规划选址意见,得1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立项),得1分;供地设计方案招标,得1分;初步设计批复,得1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得1分;规划用地许可证,得1分;项目招标,得1分;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得1分。

建设2所及以上的,按以上项目建设节点加分,总加分值为2分。

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考绩基本分10分,其余名次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10。

8

每个都市型功能区(街道)、工贸型中心镇、复合型中心镇新建扩容改造提升1个以上二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各地新建扩容改造提升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和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具体名单和任务由市经信委、市发改委会同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研究确定,并分别进行考核。

(1)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要求做到:有规划,有科学明确的园区近期和远期发展计划,有产业发展重点;有机构,对园区各项工作能够正常开展;有门槛,对园区入园项目有明确标准;有评估,由各县(市、区)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对入园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签订投资合同严格执行。到2015年,各地新建扩容改造提升的产业园区建成区面积达到1平方公里以上。

(2)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要求做到:已获得县级政府或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实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地方特色鲜明,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达到一定的投资强度。

(1)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评价试行办法》(温政办发明电〔2012〕260号)中二类园区的标准对所有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进行评价排名,并分别计算出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辖区内应建的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平均名次。再根据各地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平均名次进行再排名。第一名得考核分10分,名次每减1位减0.2分。

(2)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

①对每个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评价如分如下:新建类得分=投资额本值/最高值×4+亩均投资强度本值/最高值×4+基本条件得分;扩容改造提升类得分=投资额本值/最高值×3+亩均投资强度本值/最高值×3+亩均税收本值/最高值×2+基本条件得分。其中基本条件得分基本分为2分,已获得县级政府或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实施,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基础设施条件良好,配套服务完善,得1分;符合区域服务业发展方向,地方特色鲜明,有较为完善的本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四至边界清晰,功能定位合理,发展目标明确,得1分。

②计算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辖区内应建的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平均得分,并据此进行排名。第一名得考核分10分,名次每减1位减0.2分。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二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考核得分和三产特色产业集聚区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数(以两类集聚区应建个数为权数)计为本项考绩得分。

9

每个都市型功能区(街道)、镇创建1家市级以上特色产业科技园

市科技局

每个都市型功能区(街道)、中心镇创建1家市级以上特色产业科技园。根据《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38号)附件1《关于加快特色产业科技园建设的实施办法》进行考核评定。

经认定的都市型功能区、街道、中心镇创建的特色产业科技园(以批准认定文件为准)数量占都市型功能区、街道、中心镇总数50%以上得10分。未到50%比例的按比例排序,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每减1位减0.2分。

本项考核得分即为考绩得分

10

每个中心镇、涉农功能区(街道)新建1个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市委农办

各地创建现代农业园区的年度任务,包括涉农功能区(街道)的具体名单,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会同各县(市、区)研究确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现代农业园区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创建,并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记分;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记分。

以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园区个数占年度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任务总个数的比例计算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的得分,满分为10分。

现代农业园区包括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园区和森林旅游区园区,考核验收标准分别按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①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按《浙农园办〔2010〕2号文件》执行。

②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精品园按《温两区办〔2011〕7号文件》执行。

③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园区(按《温两区〔2011〕2号文件》执行)。

④森林旅游区(按《温林〔2012〕67号文件》执行)。

按实绩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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