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单位 |
---|---|---|---|---|---|
1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 |
70 |
考核各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目标增长率实现情况。 各地考核目标增长率为:鹿城区6.2%、龙湾区9.5%、瓯海区9.9%、乐清市10.2%、瑞安市10.9%、永嘉县12%、文成县7.5%、平阳县12.1%、泰顺县11.3%、苍南县12.5%,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10.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3%、温州生态园6.5%。 |
排名得分=本单位实际增长率/本单位目标增长率×难度系数; 其中,难度系数=本单位规上工业总产值/第一名的规上工业总值×0.15+本单位目标增长率/第一名的目标增长率×0.1+0.75。 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7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2 |
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率 |
30 |
考核各地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目标增长率实现情况。 各地考核目标增长率为:鹿城区7.3%、龙湾区12.6%、瓯海区9.2%、乐清市12.8%、瑞安市10.6%、永嘉县9.4%、文成县11.3%、平阳县12.4%、泰顺县13%、苍南县8.6%,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11.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5.9%、温州生态园11.3%。 |
排名得分=本单位实际增长率/本单位目标增长率×难度系数; 其中,难度系数=本单位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第一名的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0.15+本单位目标增长率/第一名的目标增长率×0.1+0.75。 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
3 |
进出口总额增长率 |
20 |
分别考核进口总额增长率和出口总额增长率,分值各为10分。要求进口总额增长率和出口总额增长率分别达到5%和8%。 |
进口(出口)排名得分=本单位进口(出口)总额实际增长率/目标增长率×进口(出口)难度系数; 其中,进口(出口)难度系数=本单位进口(出口)总额/第一名的进口(出口)总额×0.1+ 0.9。 分别根据进口、出口排名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两项得分之和为本项最终得分。 |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
4 |
限上工业技改投入占工业投入比重 |
20 |
要求各地限上工业技改投入占工业投入比重达到60%以上。 |
排名得分=20+(实际占比-60%)×100 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5 |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20 |
要求各地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5%以上。 |
排名得分=20+(实际占比-1.5%)×1000 根据排名得分进行排名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
6 |
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 |
20 |
考核市下达的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排名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7 |
服务业企业限下转限上 |
20 |
考核市下达的服务业企业限下转限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排名和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2%。 |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附件2
功能区、中心镇、街道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赋分办法 |
牵头责任单位 |
1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50 |
考核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 |
根据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进行分类排名并计分。没有规上工业企业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不参加排名,得分取本类单位最低得分。 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50 注:本值为本单位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最高(低)值为本类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中的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率的最高(低)值。 |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2 |
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 |
20 |
考核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根据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率进行分类排名并计分。 第一名得20分,其他单位得分=该单位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率/该类第一名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目标任务完成率×20。没有任务的,取所在类别功能区(中心镇、街道)的平均得分。 |
市经信委 市统计局 |
3 |
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情况 |
30 |
考核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率。 |
根据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率进行分类排名并计分。没有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不参加排名,得分取本类单位最低得分。 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30 注:本值为本单位的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率,最高(低)值为本类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中的限上批零住餐销售额增长率的最高(低)值。 |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