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2013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2013年度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全面完成2013年度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任务,根据《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温商促进组字〔201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二)92个市直单位(不含国有企业)。
(三)功能区、中心镇、街道。
(四)全国211个异地温州商会温商创业创新工作联络处。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1.回归引进贡献度。
主要考核各地支持温商回归引进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和在外温商对本地社会公益事业的贡献。
2.项目质量优化度。
主要考核各地引进项目及到位资金的质量和效益,具体考核各地当年引进重大项目的数量值、效益值和结构值。
3.外部空间拓展度(市级功能区除外)。
主要考核各地拓展省外、境外市场空间和利用省外、境外资
源有序引导温商拓展资源要素利用空间等情况。
4.发展环境满意度。
主要考核各地支持温商创业创新政策环境、政府服务、办事效率和温商满意度等温商回归发展环境。
5.境外招商选资工作。
主要考核各地年度外资规模、外资质量等情况。
(二)市直单位。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引进市外资金(含境外资金)情况、当年政策保障和服务保障情况,以及其他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三)功能区、中心镇、街道。
主要考核功能区、中心镇、街道“个转企”、“规下转规上”、“限下转限上”、“无证照转有证照”、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引进企业等完成情况。
(四)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
主要考核商会联络处协调服务、牵线搭桥和组织落实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成温商回归工作情况。
三、考核评分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直单位。
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总牵头,内资、外资的具体考核工作分别由市招商局和市商务局根据本办法实施。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各单位的内资、外资考核得分按80%和20%的分值计入考核分。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得分,根据《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温委发〔2013〕3号)规定,经综合换算后按一定权重计入单位(市直单位为B类考绩单位)该项工作的考绩分。
(二)功能区、中心镇、街道。
按百分制对功能区、中心镇、街道进行考核评分后,再按照温委办发〔2013〕34号文件规定的分值按比例换算,考核得分最高者得满分,其他按比例得分。有内、外资任务的,内、外资合并考核,其实际完成利用外资金额按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入总到位资金后进行考核评分。
(三)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
根据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实际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四、考核奖励
(一)评先定档。
1.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县(市、区)中评选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4个;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中视情评出先进单位。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2.市直单位。
根据市直单位年终考核排名情况,评出一等奖10个、二等奖19个。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3.功能区、中心镇、街道。
功能区中评出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中心镇中评出一等奖6个、二等奖11个;街道中评出一等奖5个、二等奖9个。先进单位中评出先进个人各1名。
4.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
评出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先进组织奖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
(二)奖励标准。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制定奖励标准。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安排。
考核工作由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牵头,其中利用温州市外内资的考核由市招商局负责,利用外资的考核由市商务局负责。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二)考核程序。
1.自查。
各功能区、中心镇、街道按月上报温商创业创新情况,于12月底对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审核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市直单位和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于次年1月上旬对上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有序地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核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本考核奖励办法对各地各单位支持温商创业创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4.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纪律。
各地各单位对所提供的考核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不得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六、其他
(一)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市考绩办、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和督查,并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及排名情况进行通报。
(二)市直单位、温商创业创新联络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财政各承担50%。
本办法由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招商引资考核对象名单
2.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设置
3.重大项目认定标准
4.发展环境满意度指标测评和评分办法
5.重大创新成果申报与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