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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13〕6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3年06月03日 10:03:37    来源:温州督考网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3年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2013年温州市鼓励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改革与创新业绩考核办法

  为深化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市级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服务创新力度,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措施,推动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改革创新,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充分发挥市级金融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引导市级金融单位积极参与金融改革,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保障。

  二、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市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省农信联社温州办事处,下同)、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银行业机构的信贷数据仅包括市分行本部、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所在支行数据(个别考核指标采用全市辖数据,以下有具体说明)。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性银行等。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包括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当年新设不足半年的商业银行不列入考绩范围。

  三、工作绩效考核

  (一)项目赋分。工作绩效考核项目分两类设置。第一类为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绩项目,第二类为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绩项目。

  1.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标准。

  (1)新增信贷的考核。

  贷款增长率项目。市级各商业银行对我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按本年度贷款增长率进行奖励,根据各商业银行上年度贷款余额的规模分为三档分别奖励,第一档:上年度贷款余额500亿元(含)以上,每增加1%,奖励2万元,第二档:上年度贷款余额200(含)亿-500亿元,每增加1%,奖励1万元,第三档:上年度贷款余额200亿元以下,每增加1%,奖励0.5万元。同时,年末人民币存贷比在70%以下的,扣减奖金2万元;在65%以下的,扣减奖金5万元。

  新增信贷项目考核。包括: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项目、新增资产转让项目、新增上级行直贷项目。新增银行承兑汇票项目,按当年新增日均银行承兑汇票的万分之零点五计奖。新增资产转让项目,按当年新增日均资产转让卖出买入轧差的万分之一计奖。新增上级行直贷项目,按当年新增日均上级行直贷的万分之三计奖。

  (2)优化信贷投向的考核。

  新增中长期贷款项目。按当年新增贷款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计奖。同时,当年末本行中长期贷款在本行贷款余额的占比比上年提高的,根据各商业银行上年度贷款余额的规模分为四档分别奖励,第一档:上年度贷款余额500亿元(含)以上,每增加0.1%,奖励0.2万元,第二档:上年度贷款余额500以下-200(含)亿元,每增加0.1%,奖励0.1万元,第三档:上年度贷款余额200亿元以下,每增加0.1%,奖励0.05万元;每降低0.1,扣相应档次奖励金额相同的奖金。

  小微企业扶持项目。小微企业贷款(包括生产经营性贷款)占比标准:政策性银行温州分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不低于3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不低于40%,温州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不低于5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低于70%。各金融机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0.1万元,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减0.1万元。

  新增政府投资项目贷款项目。按当年新增贷款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一点五计奖。

  (3)支持金融改革发展的考核。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项目。按当年新增贷款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进行奖励。

  加强银担合作项目。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合作项目的信贷投入,按当年新增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日均余额的万分之三计奖;给予一时困难企业续贷的,按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使用政府应急转贷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化解不良贷款项目。各商业银行按上年不良贷款额分为两类考核,第一类:上年不良贷款额在10亿(含)元以上的商业银行,第二类:上年不良贷款额在10亿元以下的商业银行。上年不良贷款率低于2%并且当年保持在2%以下的商业银行,给予1万元奖励;上年不良率在2%以上的,第一类商业银行,每降低0.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第二类商业银行,每降低0.5百分点,奖励0.5万元。上年不良贷款率低于2%,但当年超出2%的商业银行,扣奖1万元,上年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的商业银行,当年不良贷款率每增0.5个百分点,扣相应奖励金额相同奖金。

  贷款利率项目。日均贷款利率低于全市利率平均值的,每降低千分之一点,奖励0.2万元;日均贷款利率高于全市利率平均值的,每增加千分之一点,扣减奖金0.2万元。

  (4)税费地方留存贡献的考核。按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归市本级地税部门所辖应征税费地方留存总额的万分之六进行奖励。

  2.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奖励。

  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考核采用专项的办法,主要是对积极参与金融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服务“三农”经济、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参与温州经济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保险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

  3.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考核奖励标准。采取100分计分制。

  (1)市人行。

  共性指标(40分)。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新型金融组织试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主要针对做大央行再贷款和再贴现增量,推进直接融资工具创新、发行市政债和银行间保障房私募债、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设立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启动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发展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方面进行考核。

  (2)温州银监分局。

  共性指标(40分)。主要针对新增信贷规模、支持新型金融组织试点、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个性指标(60分)。主要针对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落实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推动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争取引进优质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温州银行增资扩股、完成不良贷款化解处置任务等方面进行考核。

  (3)温州保监分局。

  考绩指标(100分)。主要针对培育保险市场,参与温州多元化金融体系建设;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支持温州地方经济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升服务温州实体经济能力;健全涉农保险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温州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探索发展保险服务,推动温州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扣罚规定。

  1.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罚扣分规定。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发生1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和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的,每发生1次扣1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规虚增存贷款、票据违规等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按金融监管部门处罚结果的10%扣减奖金金额。客户投诉银行业机构恶性事件受到管理(监管)部门查处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减5%以上奖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案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减20%以上奖金,扣完为止。

  2.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的,取消其当年考评资格。

  (1)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导致辖区金融不稳定的。

  (2)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导致重要业务系统连续停止运行半个工作日以上,或造成系统被破坏致瘫痪等严重后果的。

  (3)因抵制或不按《关于规范房地产顺位抵押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受到投诉或举报,经金融考评小组查实的。

  (4)市级机构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的。

  3.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处罚扣分规定。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不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发生1次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和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的,每发生1次扣1分。因履行部门职责不力、措施不当,受到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查实并通报的,每发生一次视情节轻重扣罚2至5分,扣完为止。

  4.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考绩资格。

  (1)因监管不力、措施不当或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金融事故发生或金融风险蔓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

  四、考绩工作组织实施和纪律

  (一)明确考绩责任。市政府建立金融考评小组,由工作联系副秘书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等组成。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银担合作项目的统计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税费地方留成的统计核实工作。市统计局负责“万企评银行”的统计工作。市人行负责各市级银行业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的统计核实工作。温州银监分局负责金融改革和内部管理等项目的统计核实工作。温州保监分局负责保险业金融机构专项奖励的统计核实工作。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3个部门自身的考评报送数据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汇总、统计、核实等。考评小组视考评情况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突出过程管理。被考评单位按要求对考评内容进行逐条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评材料(附清单)报送至市金融办,由市金融办将材料汇总并报相关部门统计核实,各相关部门于2月中旬前将统计结果报送考评小组办公室,核算全年各机构的奖金总额及分配方案,经考评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议通过,报市政府审批。

  (三)严肃考绩纪律。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考核结果出现失误的,要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并扣除责任单位一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分数。被考核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评小组反映。

  五、考绩奖励

  (一)奖金总体分配方案。市人行和温州银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12%(不包括单项贡献奖),温州保监分局的奖金额不高于奖金总额的3%,考评费用不高于财政预算奖金总额的3%,其余部分用于对市级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单项贡献奖的奖励。计算奖金总额以实际计算奖金额进行分配,其中奖扣奖金项目以实际金额计算,计奖项目根据全市奖金总额与计奖总分按比例折算。考评费用是指组织年度考核、表彰支出、对省市有关金融机构慰问及考评工作人员等费用,实行专款专用。2013年奖金总额比上年相应提高。

  (二)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荣誉表彰。加大考核结果的宣传力度,组织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表彰大会,并将全市考核结果排名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同时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置3项荣誉专项奖,获得荣誉专项奖的先进单位将予以表彰。

  1.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按照考绩最终结果,评选若干家作为先进单位。

  2.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先进单位。按支持金融改革发展项目考绩结果,评选若干家作为支持金融改革发展先进单位。

  3.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按照税费地方留存总量进行排名,从排名靠前的单位中评选若干家作为地方税收贡献先进单位。

  (三)对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评奖方法。根据所有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按满分计算的合计总分,计算出每分奖励标准,并根据各机构最终得分情况分别计算奖金。同时,设立单项贡献奖,对在推进全市金融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级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四)奖金发放规定。以上奖金主要奖励对象是市级各金融机构及金融管理(监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其中正职为副职的1.5倍。其他干部职工由各机构按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允许银行机构对干部职工由各机构按贡献大小自行确定奖励,奖励资金不足部分允许在各单位的成本中列支。农村合作银行奖励人员仅包括鹿城、龙湾和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的领导班子,奖励额由省联社温州办事处酌情分配。

  根据全市万企评银行的结果,对排名前5名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后5名的单位,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扣减奖金。

  由市财政局安排10亿元的当年新增地方财政性存款,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前2名的,分别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3亿元支持;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第3至第4名的,分别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1.5亿元支持;对银行机构考核结果排名第5名的,给予一年期新增地方财政性资金存款1亿元支持。考核结果排名后5名的,当年不再给予新增地方财政性存款的支持并相应减少。对措施不当,发生严重影响区域经济金融稳定风险事件的银行业机构,取消下一年度新设国资背景帐户的开户资格,并对相关银行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六、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银行业绩考核表

  2.市人行考绩评分表

  3.温州银监分局考绩评分表

  4.温州保监分局考绩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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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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