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3
县(市、区)加(减)分办法
项目 |
加 (减) 分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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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最高不超过30分) |
引进产业大项目 |
引进重大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单体投资规模达到20亿元每个给予加10分,单体投资规模每增加5亿元再累加2分,本项最多加20分。 |
指标排名 |
根据列入考绩的主要经济指标的总量和增速在省里的排名,每项指标总量或增速与上年比每进1位加0.3分,单项最多加2分,累计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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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上级表彰荣誉 |
对列为考绩法重点工作考核的工作事项,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5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5分,不分等次的加3分;获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两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1.5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0.5分,不分等次的加1分。表彰荣誉事项的对象均为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分之二以上同类单位均受到表彰或获得荣誉的,不予加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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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最高不超过30分) |
指标排名 |
根据列入考绩的10项综合经济指标的总量和增速在省里的排名,每项指标总量或增速与上年每退1位减0.3分,单项最多减2分,累计最多减10分。 |
重要事项落实不力 |
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或市长热线、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点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1-2分,累计最多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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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1)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2)被市委市政府(市“两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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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消息被媒体曝光后,因应对处置行动缓慢、措施不当而导致被媒体反复炒作,引发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减3分。 |
备注:加减分事项的有效期为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