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5】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4
功能区(产业集聚区)考核项目
项 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与方式 |
考核责任单位 |
---|---|---|---|
重点 工作 |
800 |
实行任务式考核。考核市委市政府下达各单位的重点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单位职能特色工作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考核范围为核心区,突出有效投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经济发展与转型升级等内容;生态园突出有效投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亮点区块建设、环境保护与开发等内容;雁荡山风景旅游区突出有效投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旅游经济发展、景区提升、智慧旅游、环境整治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及考核计分办法由市考绩办牵头,根据市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研究提出,并按程序报批后,另行制订考核实施细则予以明确。有关目标任务由市委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另行下达。 年底组织考核组进行统一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根据各指标任务完成率赋分。对于难以量化计分的,按其任务完成情况和难易程度,联评计分。 |
市联评考核组 市直有关单位 |
综合 评价 |
200 |
包括年度述政测评和市四套班子领导评价,分值各为100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考绩办 |
加 (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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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重大产业项目引进、争取上级政策平台、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等情况给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2.根据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社会事业工作任务完成未达标、领导批示或重点事项落实不力等情况给予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
市考绩办 市直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