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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文件

温委(2012)5号

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

  附件3

  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市急难险重工程的进展,营造比学赶超、大干快上的工作氛围,选拔任用一批敢于攻坚、善于破难的“智勇双全”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12年“挂牌招才”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挂牌项目、岗位及数量

  “挂牌招才”项目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2012年,拟以“挂牌招才”形式选拔5名以上副县级领导干部。

  二、选拔规则

  1、各挂牌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关于健全完善干部绩擢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负责制定各挂牌项目的具体招才方案说明书,并报市委组织部汇总。

  2、市委组织部汇总各业主单位的挂牌项目方案说明书后,组织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经修改完善后反馈给业主单位。

  3、按照《温州市领导干部绩擢法(试行)》规定的程序组织产生人选。

  4、选拔一般面向温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干部,具体条件另行制定,一般应当符合提任有关资格条件。

  三、实施步骤

  1、发布公告。“挂牌招才”工作启动前,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2、自荐报名。组织好公开自荐报名工作。报名者围绕目标岗位职责,对“挂牌”岗位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方案并作出书面承诺。

  3、审查遴选。对报名者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名者所提出方案、承诺和目标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估。

  4、现场答辩。根据审查遴选结果,按目标职位以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答辩人选进行现场答辩。

  5、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者综合素质、书面承诺遴选结果和现场答辩情况,按目标职位一定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民主推荐,结合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中,注重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考察。

  6、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7、试岗任职。拟任人选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和聘任制相结合,项目周期为一年以内的岗位,实行试用期制;项目周期为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实行试用期制,余下的项目周期实行聘任制。试用、聘任期间政治生活待遇按委任制标准执行。

  8、目标考绩。拟任人选试用或聘任期间,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掌握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试用或聘任期满后,分别组织力量围绕目标岗位要求及其承诺进行全面(阶段性)考绩,对是否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决定是否聘任或正式任职。聘任期在一年以上的岗位,还将组织中期业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聘任期满目标考绩的重要依据。

  9、正式任职。正式任职前,组织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绩情况和试用、聘任期间综合表现情况,能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并得到群众公认的,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后,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或聘任期间,因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经考察不胜任或不适合所聘任岗位的,免去所任职务,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10、公布结果。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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