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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2012年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社区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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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和要求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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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规范化建设达标率 |
10 |
由市社工办牵头,对社区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汇总。 |
按照温委社工办〔2012〕7号文件关于社区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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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通报排名 |
20 |
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社工办按照《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情况通报》主要指标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进行排名。 |
按《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情况通报》主要指标数据进行排名赋分(每项指标权重相同,均按“第一名得满分,名次每减1位,按2%递减”计算分值。全部指标合计得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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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第三方调查 |
40 |
由市统计局对“群众对社区知晓率”、“群众到社区办事满意率”等方面内容组织民意调查。 |
按照调查结果,第一名得40分,名次每减1位,按2%递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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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评价 |
30 |
由市委主要领导和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社区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排名。 |
每位领导评价排名均按“第一名得30分,名次每减1位,按2%递减”进行赋分。全部领导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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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2012年度县(市、区)考绩综合评价项目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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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
参与单位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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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建设综合评价 |
市府办、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经合办、市供销社、温州海关、温州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电力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共34个) |
首先根据各参与单位所对应的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别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4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对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计为本项最终得分。其中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商务局、市经合办、市国税局等单位的权数为2,其他单位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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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设综合评价 |
市纪委(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编委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移民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公安消防局、温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以上为市社会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57个) |
首先根据各参与单位所对应的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别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4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对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计为本项最终得分。其中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等单位的权数为2,其他单位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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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综合评价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文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以上为市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9个) |
首先根据各参与单位所对应的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别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4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对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计为本项最终得分。其中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的权数为3,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联等单位的权数为2,其他单位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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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综合评价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金融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以上为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40个) |
分两个部分计分: 1、生态市考核得分(20分)。由市环保局(生态办)牵头,依据《2012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任务书》及《2012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生态市建设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排名和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 2、综合评价得分(20分)。根据各参与单位所对应的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别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加权平均,计为本项得分。其中市文明办、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单位的权数为2,其他单位为1。 以上两项分数之和,为生态建设综合评价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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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综合评价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政研室、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共15个) |
首先根据各参与单位所对应的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分别计分。第一名得基本分4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3%。再对全部条线工作考核排名得分进行加权平均,计为本项最终得分。其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的权数为4,其他单位为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