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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3〕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考核项目6个分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单位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2013年度考绩的105家市直单位,分为两类:一是33个A类考绩单位,考核成绩作为参评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单项奖依据,但不计入A类考绩单位综合考绩得分;二是72个B类考绩单位,考核成绩计入B类考绩单位综合考绩得分。

  二、项目分类

  为突出改革创新重点,明确考核导向,分重点管理创新项目和一般公共服务项目两类进行考核。

  (一)重点管理创新项目

  A类考绩单位,在2012年度“互学互比”活动时其提出的2013年“十大项目”中,确定3个重点管理创新项目;B类考绩单位,在其2013年“十大项目”的“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类项目”中,确定3个重点管理创新项目。

  (二)一般公共服务项目

  A类考绩单位不需考核此类项目;B类考绩单位除3个重点管理创新项目外的其余“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均为一般公共服务项目。

  三、考核赋分

  按百分制方式进行考核。每个项目的基本分为100分,单位所有项目的平均得分即为该单位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的考核得分。B类考绩单位考核得分按权重计算后,计入单位“十大项目”综合考绩得分;A类考绩单位考核得分不计入单位综合考绩得分。

  为加强项目的动态管理,单个项目考核得分由2012年度互学互比活动对2013年重点工作“十大项目”的测评分、2013年度年中项目测评分、2013年度互学互比活动对2013年工作实施完成情况的测评分和2013年度年终考核实地查看测评分四个部分组成,其中2012年度互学互比活动对2013年重点工作“十大项目”的测评分占10%,2013年度年中项目测评分占30%,2013年度互学互比活动对2013年工作实施完成情况的测评分占10%,2013年度年终考核实地查看测评分占50%。

  四、考核步骤

  (一)确定项目类型

  各单位确定3个重点管理创新项目。

  (二)组织年中项目测评

  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的项目进行年中评定。同时在评定前后,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三)组织年终考核实地查看测评

  经市直各单位自评,考绩牵头单位审核、反馈和公示后,组织专家对年终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四)优秀管理创新项目评选

  在重点管理创新项目中评选出优秀管理创新项目,其中一等奖10个、二等奖20个、三等奖30个。

  (五)结果应用

  1、B类考绩单位项目考核得分,根据考绩办法计入单位综合考绩得分。

  2、根据重点管理创新项目考核排名得分,评选出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单项奖。

  3、优秀管理创新项目和市直单位管理创新项目考核单项奖评选结果,在2014年度全市三级领导干部大会上通报表彰。

  五、组织实施

  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类项目考核由市考绩办、市委政研室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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