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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3〕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考核项目6个分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单位民意测评办法

  一、测评对象

  纳入2013年度考绩的市直单位,共105家,包括A类考绩单位和B类考绩单位。根据单位的性质、职能和服务对象不同,分为党政和综合类、经济发展和服务类、社会事业和管理类、国有企业类、大专院校类5组进行民意测评。

  二、测评主体

  测评主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二是企业代表;三是市民(含社区、农村、机关工作人员)代表。根据市直单位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等)的不同,分类确定三个层面测评主体的计分权重(详见附件)。

  三、测评内容

  社会各界对市直各单位2013年度总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

  四、测评办法

  1、根据抽样调查要求,从测评主体中抽选4000名调查对象,对市直单位按不同类别、不同分组进行民意测评;

  2、民意测评采取问卷调查形式,以百分制方式计分。调查问卷设“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六个评价档次,分别赋予100、80、60、40、20、50的分值;

  3、根据测评结果,结合三个层面测评主体的计分权重,计算各单位民意测评得分;

  4、根据民意测评情况,计算出各单位民意调查考绩得分。单位民意调查考绩得分=民意测评得分/100×8分。

  五、测评实施

  民调测评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成立考核组,于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排名,报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附件:

2013年度市直单位民意测评主体评分权重设置

 

类  别

单    位

测评主体

评分权重

市直

单位

党政和综合类(26个)

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台办、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校、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明办、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侨办、市法制办、市人防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代表30%

企业35%

市民35%

经济发展和服务类(32个)

市委农办(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珊溪水利枢纽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温瑞塘河保护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温州检验检疫局、温州海关、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市供销社、市瓯飞开发建设管委会

代表25%

企业50%

市民25%

社会事业和管理类(27个)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体育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科协、市侨联、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温州广电传媒集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公安消防局

代表25%

企业25%

市民50%

国有企业类(14个)

市城投集团、市公用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市金投集团、市交运集团、市交投集团、温州机场集团、温州港集团、温州建设集团、市铁投集团、市农投集团、市名城集团、温州银行

代表30%

企业35%

市民35%

大专院校类(6个)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城市大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体校、市工科院

代表30%

企业35%

市民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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