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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考办〔2013〕7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考核项目6个分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直单位对台合作交流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2013年度考绩的105家单位,分一、二类实施。

  一类是《关于温州市全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国家战略全面加强对台合作交流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43号)中规定的14个市直对台工作重点部门,分别是:市委农办(农业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温州港集团。

  二类是其余单位,共91家。

  二、考核项目

  (一)一类单位考核项目设置

  设基本分100分,考核项目由对台招商引资、对台交流活动项目、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三部分内容组成。

  1、对台招商引资(70分):考核单位对台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过程中的工作绩效。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给各单位对台招商引资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对台交流活动项目(20分):考核单位对台交流活动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3、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10分):考核单位对台工作组织领导、对台机构建设、惠台政策措施制订、对台宣传、参与对台部门协作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二类单位考核项目设置

  牵线引进实际利用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台资项目并事先向市台办报备,即具备对台工作优秀奖评选资格。

  三、项目认定

  (一)对台招商引资认定。合同台资、实际利用台资的认定以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文件为依据。

  (二)对台交流项目认定。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台办、发改、商务等部门立项的对台交流活动文件为依据。

  (三)对台体制机制建设认定。以市编委办关于市直单位设置对台机构的文件,市直单位向市台办、市发改委(海西办)报送对台机构人员情况,市直单位结合对台政策和自身职责制订出台的对台优惠措施为依据。

  四、考核奖励

  市委、市政府设立对台交流合作工作先进奖,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视情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相应数量的先进个人。

  五、组织实施

  1、明确责任。考核工作由市台办牵头负责,市考绩办、市发改委(海西办)、市商务局、市经合办(招商局)、市编委办等单位配合。

  2、明确任务。一类单位先提出对台工作年度计划,经审核后,由市台办负责编制全市对台工作年度计划,下达给各单位。二类单位要结合单位职责特点,有针对性制订对台计划或惠台措施,积极参与温台交流合作。

  3、核实成效。市台办要做好动态考核,并在2014年1月15日前完成考核,将结果报市考绩办。

  附件:2013年度市直单位对台合作交流工作考核项目安排

2013年度市直单位对台合作交流工作考核项目安排

考核

对象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赋分办法

备注

一类单位

对台招商

引资

(70分)

按照《温州市有关部门2013年利用台资计划表》(温委办发〔2013〕32号)明确的任务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考核。突出引进符合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台资项目,特别要在农业、教育、旅游、医疗、养老等领域要取得实质性突破。

按照《温州市有关部门2013年利用台资计划表》(温委办发〔2013〕32号)确定目标,按完成程度考核赋分。

(1)合同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35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1分,加分上限10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3.5分。

(2)实际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35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1分,加分上限10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3.5分。

该项加分上限不超过20分。

对台合作

交流项目

(20分)

按照《温州市有关部门2013年对台工作计划表》(温委办发〔2013〕32号)明确的各单位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要重点开展温台经贸、金融、民企、民俗、文体交流合作,积极推介温州,扩大温州在台影响力。

按照《温州市有关部门2013年对台工作计划表》(温委办发〔2013〕32号)明确的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进展情况逐项考核。对两岸交流活动项目,按项目数量、层次级别、实际效果进行赋分。

 

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10分)

按照《关于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3〕43号)精神,建立对台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对台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处室,制订并落实对台计划,制订惠台政策措施,做好对台宣传,有力保障台商权益,与对台部门配合密切,各项工作保障条件落实到位,工作富有成效。

按照《关于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3〕43号)精神,建立对台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对台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处室(4分);制订并落实对台计划,制订惠台政策措施,做好对台宣传,有力保障台商权益,与对台部门配合密切,各项工作保障条件落实到位,工作富有成效(6分)。

 

二类单位

对台招商

引资

引进实际利用台资1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

对引进实际利用台资100万美元以上台资项目的单位,在优秀评选中予以重点考虑。

 

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标准见一类单位)。

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要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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