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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三、A类条线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条线工作

考核责任

单位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要求

考核赋分办法

1

殡葬改革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殡改办

市民政局

私坟“禁新”、整改工作(30分)

严禁任何形式的新建、翻新、扩建私坟。

每月进行一次明察暗访,按照发现的新建、翻新、扩建私坟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3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年终按照12个月的得分数取平均值。

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工作(10分)

全面推行骨灰流向跟踪管理,骨灰跟踪管理率达到100%。

根据《骨灰安放流向跟踪管理月报表》实行每月一排名,按照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年终按照12个月的得分数取平均值。

私坟生态化改造、私坟迁移工作(20分)

完成“四边区域”(即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500米范围内坟墓治理率90%。

根据全年私坟生态化改造、私坟迁移的数量排名,按照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

公墓建设工作(20分)

完成2013年度公墓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投入使用。

根据《公墓建设进度表》每个季度一排名,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名次每减1位减基本分5%。年终按四个季度的得分数取平均值。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20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覆盖100%,农村覆盖50%,其余社区均启动。

按标准和任务数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城市覆盖率达100%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农村覆盖率达50%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剩余所有社区启动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示范型建设占任务数30%以上的得4分,20%-30%的得3分,10%-20%的得2分,10%以下不得分。

2

教育事业发展

市教育局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

(30分)

考核指标:政府教育财政投入落实情况。

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增幅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基础教育生均教育经费投入逐年提高。

①财政教育支出增幅: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3%以上的,得15分;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3%以内的,以“10+5×实际高出值/3%”计分;低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的,得0分。

②生均教育经费投入(基础教育阶段):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15分,其余名次每下降一位,扣减0.5分。

2

教育事业发展

市教育局

(2)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分)

考核指标:新(改、扩)建公办园情况、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和幼儿教师持证率提升情况。

要求:大力提高等级幼儿园覆盖率、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和持证上岗率,加快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都建有等级中心幼儿园。

①新(改、扩)建公办园3所以上得8分,2所得6分,1所得4分,没有建成不得分。

②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率:达85%以上的,得8分;达80%的,得6分;达70%的,得4分;70%以下不得分。

③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和持证上岗率在原有基础上提升7%以上的,得4分;提升5%的,得3分;提升3%的,得2分;3%以下不得分。

(3)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

(30分)

考核指标: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14”文件贯彻实施情况。

要求: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在巩固首批100所学校试点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第二批300所民办学校参与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现代学校制度探索和窗口学校建设,优质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提升20%。

按等级赋分。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优化,政策执行全面、到位,在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方面有创新的,为优秀,得30分;组织实施有力,政策落实较好,试点学校推进顺利的,为良好,得20分;组织实施较好,政策基本落实,试点学校推进取得一定进展的,为合格,得10分;政策推进不力,试点进展缓慢且处于全市末位的,为不合格,得0分。

(4)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分)

考核指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新一轮校园布局规划调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评估。

要求: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保障义务教育投入,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均衡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县域内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①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完成年初下达任务的,得6分;完成率达60%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②校园布局规划:落实新一轮布局规划调整,促进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的,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达到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标准并通过评估的,得10分;创建力度大,创建成效明显,基本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标准、未通过评估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市卫生局

(1)卫生投入与发展指标(20分)

①人均财政性卫生经费支出比例(5分),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5分);②千人床位数、增长率(5分),千人医生数、增长率(5分)。

按当地财政实际投入及增长幅度综合排名赋分,每项第1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的3%。

(2)招商引资和社会资本办医(15分)

①出台“1+11”政策实施意见(2分)。

②落实措施(9分)。包括成立管理组织,法人分类登记80%以上,设立专项奖补资金,设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人事代理80%以上,医务人员社保参保率80%以上,最低工资指导线并落实,免税政策,项目代办制一对一服务。

③引进项目(4分)。

①无贯彻“1+11”政策实施意见扣2分。

②九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项扣1分。

③2012年全市签约14个项目落地,无签约的县(市、区)、功能区2013年至少引进1个项目,签约项目未落地或无引进项目的扣2分;投资额每完成1亿元得0.5分,最高得2分。

(3)卫生强市创建(30分)

①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3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改任务(3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2分)。

②服务优质化:二乙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5分);农村新社区示范卫生室创建(2分);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和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均达100%(5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3分)。

③卫生强县(市、区)创建(5分)。

①服务均等化:按常住人口人均未达30元以上不得分,未合理分配乡、村两级任务和资金扣1分;孕产妇死亡率按排名赋分,名次每降1位减0.1分;婴儿死亡率未达标扣1分;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糖尿病,住院分娩补助、两癌检查、叶酸服用、婚检、传染病母婴阻断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改任务1项未完成扣0.5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质量根据年终考核排名赋分,每降1位扣0.1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3%,未启动项目不得分。

②服务优质化:二乙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未完成任务不得分;创建大于1个的,每增加1个加0.5分,申报但未达标的酌情加0.1-0.3分,创成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级1家加0.5分、国家级1家加1分,最多加2分;农村新社区示范卫生室创建未完成任务不得分;乡村一体化管理率和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抽查未达标每指标下降5%减0.3分,未建立村级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扣2分;85%乡镇(街道)和65%社区(村)能按要求提供中药服务,每项达标得1.5分,未达标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5%。

③完成申报得2分,完成调研得3分;成功命名加3分。

3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市卫生局

(4)无偿献血和依法行医(15分)

①按照温政办〔2012〕193号文件要求,完成无偿献血年度预约计划数(10分)。

②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5分)

①完成献血计划数得10分;未完成的按排名赋分,每降1位减3%。

②举报查处率达100%的,得5分,查处率每降1%减0.5分。

(5)信息化建设(20分)

①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试点项目(8分);②实施临床路径建设(8分);③接入联合预约挂号平台(4分)。

①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诊疗记录共建共享、医疗机构间信息相互调阅和上传至市级卫生数据中心,每项不达标减2分。②二甲以上医院未开展电子化临床路径减4分,二甲医院小于10个专业20病种(三级医院小于15个专业40病种)减4分(无二甲考核二乙)。③二甲以上医院未接入联合预约挂号平台减4分(无二甲考核二乙)。

4

对台交流合作

市台办

对台经济合作(40分)

考核《温州市2013年对台暨海西区工作要点》(温委办发〔2013〕32号)明确的对台招商引资和平台建设计划目标完成情况。突出引进符合当地产业转型发展方向的台资项目,建设各自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形成“一区多园多业”对台合作平台布局。

各地对照《温州市各县(市、区)、功能区2013年对台工作计划表》(温委办发[2013]32号)目标:

1、合同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8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0.2分,上限10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0.8分。

2、实际利用台资年度计划目标,100%完成得8分,完成率每高出10%加0.2分,上限10分;完成率每低于10%减0.8分。

3、建设1个规范的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得18分,建设情况不明确的酌情减分;每增加1个规范的平台加0.8分;对台经济合作特色平台为市级的加0.4分、省级的加1.2分、国家级的加2分,同一个平台按照最高级加分。上限20分。对台经济合作平台以发改部门有关产业园区建设标准为认定依据。

对台交流活动(30分)

举办海峡两岸交流活动项目,重点开展温台经贸、金融、民企、民俗、文体交流合作,积极推介温州,扩大温州在台影响力。

实施有一定规模的两岸交流活动项目,实施1个得25分,每增加1个加2分;省级对台交流项目1个加2分,国家级对台交流项目1个加5分。上限30分。对台交流互动项目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台办、发改、商务等部门立项对台交流活动文件为认定依据。

4

对台交流合作

市台办

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30分)

按照《关于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3]43号)考核。建立完善县、镇两级对台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对台工作保障条件落实到位。当地各涉台部门制订落实对台计划,制订惠台政策措施,保障台商台胞权益,建有部门对台工作协作机制。

按照《关于加强对台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温委办发[2013]43号)考核。建立完善县、镇两级对台工作领导机构,各项工作保障条件落实到位。(15分);当地涉台部门制订落实对台计划,制订惠台政策措施,保障台商台胞权益,建有部门对台工作协作机制(15分)。

5

金融改革

市金融办

(1)推进企业改制规范及上市工作(30分)

①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25分)。2013年底,全市确保完成500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等3个区各完成46家(含个转企5家),乐清市101家(含个转企10家),瑞安市83家(含个转企10家),平阳县、永嘉县、苍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各40家(含个转企3家),文成县、泰顺县、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各6家(含个转企1家)。

②推进场外交易市场挂牌(5分)。2013年底,全市确保完成50家企业(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的5家,另行考核)在场外交易市场托管、挂牌,并力争达到80家。其中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各完成6家,力争达到10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5家,力争达到6家;平阳县、永嘉县、苍南县各完成4家,力争达到6家;文成县、泰顺县、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各完成1家,力争达到2家。

①完成年度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目标的,得25分;未完成年度基本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超额完成年度基本目标的,每超过1家加2分。

②完成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年度基本目标的,得5分;未完成年度基本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得分;超额完成年度基本目标的,每超过1家加2分。

③企业上市工作为考核加分项目,各县(市、区)每完成1家企业的上市工作(交易所挂牌)得5分;其中未完成上市工作,但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的,得2分;通过辅导验收,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得3分。

5

金融改革

市金融办

(2)推进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20分)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20分)。

①鹿城、龙湾按开业时间赋分:按股改总体方案要求完成股改并在一季度开业得20分,4月份开业得15分、5月份开业得10分、6月以后开业得5分,不开业不得分;

②瓯海、瑞安、乐清、苍南、永嘉按工作分项赋分:制定股改总体方案并获批得5分,按照股改总体方案完成增资扩股任务得5分,筹建方案获批的5分,开业得5分;

③平阳、文成、泰顺、洞头按工作分项赋分:按要求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得5分,上报并按照要求修改完成总体方案得10分,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得5分;

④股改完成时间节点资本充足率需在15%—20%之间,未达要求扣10分,县(市、区)未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扣3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一次扣2分。以上各项直至扣完为止。

(3)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建设(20分)

①扩大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实现全市服务全覆盖(5分)。

②扩大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积极探索业务创新。全市新增民间资本管理公司6家以上,实现各县(市、区)机构全覆盖(5分)。

①未组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区域(除龙湾、瓯海、洞头外),于2013年3月28日前组建完成并有效投入运行的,最高得2分;鹿城、苍南、平阳、乐清四家区域性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当年在所覆盖的区域内通过铺设网点或会员单位实现服务有效延伸的,最高得2分。已运行的区域性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累计借贷成交总额超10亿元且借贷成功率不低于30%的,最高得3分;成交总额在5亿至10亿元且借贷成功率不低于20%的,最高得2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所在县(市、区)政府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心运行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有效推进中心业务开展的,考核加分最高得2分。

② 完成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筹建并开业的,最高得5分,取得指标未按期完成筹建的最高扣5分;探索业务创新、提升发展质量工作富有成效的,最高得5分。

5

金融改革

市金融办

(3)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建设(20分)

③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引进在外温商回归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完成筹建工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探索业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做强小额贷款公司(10分)。

③各县(市、区)2013年完成筹建并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少于2012年末剩余筹建数,未完成按比例扣分,最高扣8分;完成数大于等于2012年末剩余筹建数的,等于部分最高得5分,大于部分得4分/家。如属引进温商企业回归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开业的,另得1分/家。鼓励实施增资扩股,得1分/亿元;如未完成年度增资扩股任务,最高扣4分。鼓励设立分支机构,在县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空白的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得1分/家;跨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得3分/家。探索业务创新,提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质量的,最高得5分。

(4)推进金融招商引资(15分)

①积极参加各类招商引资活动(2分)。

②引入金融招商项目(3分)。

③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0分)。

①县(市、区)、功能区积极参加各类金融招商引资活动的,最高得2分。

②县(市、区)、功能区引入金融类项目1个以上(含)并已签约的,最高得3分。

③根据项目实际资金到位额进行排名赋分。得分=该单位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第一名单位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总额×10。

(5)做好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15分)

按时足额完成不良贷款分解任务指标。

实行分类排名赋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一类,第一名得15分,依次递减2分;永嘉、平阳、文成、泰顺、苍南、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等县(功能区)为二类,第一名得15分,依次递减2分;任务指标没有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6

招商引资

市招商局

市商务局

招商引资

2013年全市招商引资任务目标为400亿元,其中外资28亿元(折合人民币),内资372亿元。

以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和四个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以相关文件为准。

7

土地开发提速与垦造耕地

市国土资源局

(1)土地开发提速 (40分)

①完成批而未供土地供地33000亩,其中鹿城区2600亩、龙湾区4310亩、瓯海区497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2270亩、瓯江口新区1600亩、生态园1700亩、瑞安市2450亩、乐清市2550亩、永嘉县1850亩、洞头县900亩、平阳县2150亩、苍南县3150亩、文成县1600亩、泰顺县900亩。(10分)

②供而未用土地清理率达90%。(8分)

③完成存量土地盘活3710亩,其中鹿城区200亩、龙湾区350亩、瓯海区35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350亩、瓯江口新区80亩、生态园50亩、瑞安市500亩、乐清市500亩、永嘉县350亩、洞头县80亩、平阳县350亩、苍南县350亩、文成县100亩、泰顺县100亩。(6分)

④完成工业用地供地10000亩,其中鹿城区100亩、龙湾区900亩、瓯海区900亩、经济技术开发区1600亩、瓯江口新区1100亩、瑞安市1100亩、乐清市1100亩、永嘉县800亩、洞头县400亩、平阳县800亩、苍南县1000亩、文成县150亩、泰顺县50亩。(6分)

⑤2006年1月1日以来现状闲置土地处置率达86%。(5分)

⑥前三年(2010—2012年)新供建设用地按期开工率达90%。(5分)

①完成任务得10分,每多完成100亩的加0.5,每少完成100亩的扣0.5分,扣完10分为止。

②完成任务得8分,清理率每超1%的加0.5分,每降1%的扣0.5分,扣完8分为止。

③完成任务得6分,每多完成50亩的加0.5,每少完成50亩的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④完成任务得6分,每多完成50亩的加0.5,每少完成50亩的扣0.5分,扣完6分为止。没有任务的单位得基本分6分。

⑤完成任务得5分,处置率每超1%的加0.5分,每降1%的扣0.5分,扣完6分为止。

⑥完成任务得5分,开工率每超1%的加0.5分,每降1%的扣0.5分,扣完5分为止。

7

土地开发提速与垦造耕地

市国土资源局

(2)垦造耕地(60分)

①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垦造新增耕地任务,全市完成垦造耕地5万亩,各地根据市政府垦造耕地计划安排表,4月底按下达任务完成立项工作,10月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12月底完成计划任务。(20分)

②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市建设标准农田2.83万亩,各地根据市政府垦造耕地计划安排表,4月底按下达任务完成立项工作,12月底完成计划任务。(15分)

③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全市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0万亩,各地根据市政府垦造耕地计划安排表,4月底按下达任务完成立项工作,12月底完成计划任务。(10分)

④实施省政府“812”土地整治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任务。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1万亩,各地根据市政府垦造耕地计划安排表,4月底按下达任务完成项目落实,6月底完成项目包装,11月底完成省厅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报批;拆旧区复垦2010年项目完成100%,2011年项目完成60%以上,2012年项目完成30%以上。(15分)

①完成市政府下达垦造耕地任务,得20分;4月底未完成立项,每少1%扣0.5分,以3分为限;12月底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扣0.5分;造地任务超额完成的,每增加500亩,加0.5分,以5分为限。接受市委托造地任务的单位,每完成500亩,加0.5分,以3分为限。市域内委托异地造地,委托数量累加到受委托方任务;没有考核任务的地区,取各地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②完成市政府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得15分;4月底未完成立项,每少1%扣0.5分,以3分为限;12月底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扣0.5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500亩,加0.5分,以3分为限;接受市委托造地任务的单位,每完成500亩,加0.5分,以2分为限;没有考核任务的地区,取各地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③完成市政府下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得10分;“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在5月底未完成立项,每少1%扣0.5分,以3分为限;12月底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扣0.5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000亩,加0.5分,以2分为限。

④完成市政府下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组件和实施任务,得15分;4月底未完成落实项目,每少1%扣0.1分,以3分为限;6月底未完成项目包装,每少1%扣0.1分,以3分为限;11月底未完成省厅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报批,每少1%扣0.1分,以5分为限;拆旧区复垦项目每少完成任务1%的扣0.1分,以10分为限。以上各项扣分累加计算;没有考核任务的地区,取各地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8

科技创新

市科技局

(1)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和科技强县(市、区)(30分)

考核年度新增创新型城市(县、区)、科技强县(市、区)。

①新增创新型城市(县、区)得指数20;②新增科技强县(市、区)得指数15;复核通过得指数5;③县(市、区)制定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按规定以政府函申报得指数5;④县(市、区)制定科技强县(市、区)创建规划实施方案按规定以政府函申报得指数5;⑤浙江省2012年度县(市、区)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变化情况综合评价位次,排名第1得指数10,其余名次相差1位减1(0最低)。

以上指数相加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30分,其余名次按所得指数比例折算。

(2)加大科技投入力度(20分)

考核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R&D占GDP比例、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

①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乐清、瑞安达到4.5%得指数10,其余县(区)达到3.5%得指数10,否则得指数0;②本级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比例乐清、瑞安超4.5%其余县(区)超3.5%后,增长率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增长率折算;③全社会R&D占GDP比例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比例折算;④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减税额占企业技术开发费比重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比例折算。

以上指数相加最高者得20分,其余名次按所得指数比例折算。

注:①②以本级财政部门提交同级人大预决算报告为准(由被考核对象提供);③以省统计局、省科技厅2013年发布的2012年度数据为准;④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减税额以当地国税地税2013年汇算清缴提交的2012年数据(盖章)为准,企业技术开发费以省统计局、省科技厅2013年发布的2012年度数据为准。

(3)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20分)

考核发明专利申请量、万人专利授权量。

①发明专利申请量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发明专利申请量增长率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②万人专利授权量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万人专利授权量增长率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

以上指数相加最高者得20分,其余名次按所得指数比例折算。

注:相关数据以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统计表为准。

8

科技创新

市科技局

(4)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0分)

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新产品产值率、高新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富民强镇科技特派员。

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比例折算。②新产品产值率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比例折算。③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指数10(国家级个数×1+省级个数×0.8+市级个数×0.5+县级个数×0.2最高者得指数10其余按比例折算)。④年度新增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指数10(国家级个数×1+省级个数×0.8+市级个数×0.5最高者10其余按比例折算)。⑤年度新增科技富民强县镇、科技特派员指数10(国家级个数×1+省级个数×0.8+市级个数×0.5最高者10其余按比例折算)。

以上指数相加最高者得20分,其余名次按所得指数比例折算。

注:①②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③④⑤以批准文件,合同书协议书为准,由被考核对象提供。

(5)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5分)

考核财政科技资金吸引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专利质押贷款、创业投资、科技保险等情况。

①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数占本级财政科技资金比例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②本级财政科技资金用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吸引其它社会资金数的倍数最高者得指数5,其余按比例折算。

以上指数相加最高者得5分,其余名次按所得指数比例折算。

注:以拨款文件(合同书协议书)为准(由被考核对象提供)。

(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科技工作特色、亮点(5分)

考核年度科技创新特色、亮点工作。

由温州市科技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市、区)年度科技创新特色、亮点,按百分制给考核对象计分,总分最高者得5分,其余按比例折算。

9

人才工作

市委

人才办

(1)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35分)

做好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80计划”人才引进工作,做好“国家特支计划”、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工作。

按《关于做好2013年重点人才工作考核的通知》(温委人〔2013〕1号)考核赋分。

(2)人才工作投入(25分)

各县(市、区)、功能区本级人才工作投入要占本级公共财政收入的1.5%以上,且年增幅不低于当年本级公共财政支出增幅。

(3)高技能人才培养(10分)

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成市下达的培养任务数。

(4)每万人拥有人才数(10分)

以企业人才工作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紧缺急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

(5)人才政策、党管人才等工作综合评价(20分)

出台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党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完善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策议事、职责分工、联系服务等专项制度,组织部门配备人才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人才政策的衔接配套,研究制定有含金量的政策,推动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重大人才活动组织协调,落实市里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

(6)人才住房和人才平台(扣分、加分项目)

采取多点布局的方式,在企业、人才集中区域,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推进人才住房常态化建设,保证一定数量的人才专项住房供给。抓好省级高新区、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建设。

10

安全生产

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签订的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内容实施分类考核。

具体见《温州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按考核结果排名赋分,其中,第一名得满分,优秀等次得分每差一位减2%,良好等次自优秀等次以下每差一位减3%,及格等次得分自50%以下每差一位减5%,不及格不得分。

11

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15分)

①按照省、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改革要求,2013年3月底前,县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到位(5分);6月底前,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人员到位(5分)。

②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工作(3分)。

③完善综合协调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2分)。

①县级按时调整到位,得5分。所有乡镇(街道)按时调整到位,得5分;缺一个乡镇(街道)扣0.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②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委由主要领导负责,得5分;缺一个乡镇(街道)扣0.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所有乡镇(街道)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日常工作,得3分;缺一个乡镇(街道)扣0.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③无工作制度或议事规则,各扣1分。

(2)基层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10分)

①根据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2013年3月底前,县级出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2分),每个县(市、区)10月底前确保1个以上乡镇(街道)完成试点工作(3分)。

②除试点外,2013年6月底前,明确其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基层站所机构、人员编制(2分)。

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网格人员、业务培训及运行机制(2分)。

④村居(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1分)。

①县级按时制定出台改革方案,得2分。到10月底前,完成1个以上乡镇(街道)试点工作,得3分。

②县级按时制定出台文件,明确其他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基层站所机构、人员编制,得2分。

③县级制定出台网格化管理制度,得2分。

④所有村居(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并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得1分;缺一个村居(社区)扣0.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11

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创新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20分)

①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96317等投诉举报渠道;2013年一季度,出台相关有奖举报制度,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3分)。

②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实时监测掌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5分)。

③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期完成市级风险监测方案任务;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点覆盖75%的乡镇(街道);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至少设立3家,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0.5件;乡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检测设备率达100%;食品安全定量检测样品批次达到2件/千人以上。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到2013年10月底前,实现统一计划、经费和信息发布的“三整合”目标(6分)。

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考评机制。案件移送率达100%。加大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酒类、蜂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全年不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6分)。

①畅通96317投诉举报,得1分;按时制定出台相关有奖举报制度,要求措施具体、工作机制完善,得2分。

②完善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得0.5分;掌握并实行舆情分析研判,得0.5分。修订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得1分;开展应急演练,得3分。

③完成风险监测方案任务,得0.5分;监测点覆盖75%的乡镇(街道),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监测哨点医院达到3家,得1分,每少1家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每千人口年风险监测样品数达0.5件,得1分;定量检测样品批次达到2件/千人以上,得1分。县级制定出台资源整合工作方案,得0.5分;到10月底,实现“三整合”目标,得1分。

④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考评机制,得1分;案件移送率100%,得2分,每降1%扣0.1分,扣完2分为止。全年未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3分。

11

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规范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分)

①扎实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健全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0.5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0.5分)。加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1分)。深化食品行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制度(0.5分)。全年至少有1家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0.5分)。

②制定出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0.5分);“无证无照”小作坊底数清楚(0.5分),目录内产品的生产单位100%达到生产加工许可条件(1分),目录外产品的生产单位90%以上予以取缔或改造提升(1分)。

③制定出台“无证无照”农贸市场整治方案(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0.5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底数清楚(0.5分),处置率达到70%以上(1分)。

④制定出台“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整治方案(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0.5分);“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底数清楚(0.5分),监督覆盖率达到100%(1分),建档率100%(1分),整改率70%(1分)。

①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得0.5分;建立日常管理数据库,得0.5分。建立一户一档,得1分。建立“红黑榜”制度,得0.5分。至少1家企业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考核评价,得0.5分。

②制定出台“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得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得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得0.5分。“无证无照”小作坊底数清楚,得0.5分;目录内产品的生产单位100%达到生产加工许可条件,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目录外产品的生产单位90%以上予以取缔或改造提升,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③制定出台“无证无照”农贸市场整治方案得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得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得0.5分。“无证无照”农贸市场底数清楚,得0.5分;处置率达到70%以上,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④制定出台“无证无照”餐饮单位整治方案,得0.5分;方案内容要求有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及政府督办领导,得0.5分;有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得0.5分。“无证无照”餐饮单位底数清楚,得0.5分;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建档率100%,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整改率达70%,得1分,每降1%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11

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与综合工作(35分)

①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时限,落实行政审批“即办制”,确保行政审批的质量和效能(3分)。

②加强高风险药械、基本药物、特殊药品等监管,强化ADR、MDR监测工作(3分)。

③保质保量完成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2分)。

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一批大案要案(6分)。

⑤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6分)。

⑥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7分)。

⑦完成各类数据、报表、信息等工作(2分)。

⑧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6分)。

①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每件扣1分;行政审批程序不规范、未及时录入省局审批系统的,每件扣1分;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行政审批的、或在省局审批系统出现红色警示的,每件扣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②发生严重药品质量事故不及时上报的,特殊药品发生流弊事件不及时报告、查处的,每件扣2分;ADR、MDR监测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③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督检查和抽样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④应当立案查处未立案查处的,每件扣1分;行政执法案件符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条件未移送的,每件扣1分;当年案件办结率低于90%的,扣1分。上级举报投诉件或协查件未办理的,每件扣0.5分;逾期办理或不按时上报办理结果的,每件扣0.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⑤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综评为差的每次扣1分,一般的扣0.5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⑥实现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得1分;按《2013年温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计划及相关条线考核计分细则》计分,共5分。通过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得1分。

⑦未及时上报各类数据、报表、信息的,每次扣0.1分。基本分扣完为止。

⑧未完成省局、市局政务信息考核任务,各扣1分;应对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扣1分;违法新闻发布规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扣1分;未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扣1分;未开展药品安全用药月,扣1分。

11

食品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加分项目(5分)

自选课题:①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②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建设;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④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⑤药品生产高风险管控;⑥药品流通高风险管控;⑦医疗器械生产高风险管控;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探讨;⑨无证无照餐饮整治;⑩重点农贸市场的中药材监管;⑾稽查执法工作创新。

自选课题完成质量好,全省领先并得到表彰的,得5分。

12

智慧城管

市城管与执法局

(1)数字城管运行(40分)

数字城管运行情况达到规定目标。

按《温州市数字城管考评办法》考核赋分。

(2)城镇供水水质管理(20分)

行业监管、供水水质、安全管理等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按《温州市城镇供水水质管理评分标准》考核赋分。

(3)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20分)

机扫率达标,清扫保洁质量达标。

按《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工作考核细则》考核赋分。

(4)既有城市桥梁管理(20分)

组织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达到规定要求。

按《浙江省既有城市桥梁管理评价体系》考核赋分。

13

党风廉政建设

市纪委

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按照《温州市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按照《温州市2013年度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考核赋分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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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市委组织部

(1)城乡社区党建深化推进(30分)

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社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设置进一步优化,社区知晓度和服务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社区换届准备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并按5-10%的比例,切实完成城乡社区选举试点工作。

根据平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1%递减予以赋分。

(2)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10分)

①考评有指标。根据城乡社区、农村、两新组织和窗口服务单位分别制定考评细则,农村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工作推行率达100%。②季度有评定。每季度组织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③年末有总评。结合季度评定,每年确定每个党员的年度考评分值。④结果有运用。主要对考评不合格党员要有处置措施。

根据平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1%递减予以赋分。

(3)干部工作(30分)

①推进公开选拔常态化、探索干部差额遴选提名、采取多种“绩擢”方式选拔任用干部,全年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的领导干部占提拔总数的50%以上。

②做好结构性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全年新提拔30岁左右正科级领导干部应不少于2名,30岁以下副科级领导干部应不少于4名;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在领导班子中的配备要符合有关文件要求。

③在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功能区)推广落实全员绩效考核、中层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一般干部“双向选择”、中层干部任期制等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动举措。

④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退二线”干部规范管理工作。

先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干部工作基础及工作难易程度对各项目进行评价,出色完成的为一档、较好完成的为二档、工作一般的为三档、完成较差的为四档。

再根据4项任务评价综合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该项满分,其余按1%递减予以赋分。

14

组织工作

市委组织部

(4)两新组织党建工作(20分)

推广产业链党建试点经验,加大异地商会党组织组建力度,抓好两新组织5A和4A级党组织创建;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完成第四批面向全国公开招选党组织书记人选;探索特色党建,开展“青春党建”、“红色互动”并建立长效机制,健全两新工委实体化运作机制。

根据平时考核和随机抽查进行考核排队,第一名得满分,其余按1%递减予以赋分。

(5)阳光组工打造(10分)

全面推进“阳光组工”、“开放组工”建设,提高透明度,打造组织工作“玻璃房”。①定期开展组织部长谈心日及组织工作开放日活动;②全力打造组工微博宣传平台,全面提升先锋系官方微博的覆盖面、活跃度和影响力;③重视信息工作,及时总结提炼组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

根据3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第一名得该项满分,其余按1%递减予以赋分。

15

宣传文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

(1)理论武装(15分)

县(市、区)委和功能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全年集中学习时间12天以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1次以上,中心组正副组长作形势政策报告各不少于1次。(3分)

本项指标为达标性指标,如达标则得基本分;如未达标,则扣除理论武装所有分数。

县(市、区)委和功能区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发表数量。(3分)

在市级刊物上发表1篇计1分,省级刊物2分,国家级刊物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详见后面说明)

市级以上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标兵新创成数。(3分)

完成既定创建任务数的学习型得6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市级领导班子1个计3分、学习型党组织2分、学习型党员标兵1分,省级翻番,国家级再翻番。

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创建任务数另行下达)

15

宣传文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

(1)理论武装(15分)

基层宣讲工作开展情况(3分)。

①基层宣讲队伍建设情况(1.5分):县(市、区)、功能区及各乡镇(街道)都成立“市民宣讲团”,且组织机构健全的,得基本分1.5分。

②宣讲活动开展情况(1.5分):完成既定宣讲任务数的得60分;每多宣讲一场得0.5分(以照片或会议纪录等资料为证)。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1.5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宣讲任务数另行下达)

市级以上民企思想文化建设示范点和民企文化品牌新创成数(3分)。

市级民企文化示范点或民企文化品牌新创成1个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

(2)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管理(25分)

重大主题报道数(4分)。

在市级媒体刊播重大主题报道1篇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其中在头版、黄金时段或新闻网站首屏刊播的得分翻番。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

市级以上新闻发布平台举办新闻发布会次数(3分)。

在市级新闻发布平台举行新闻发布会1次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

互联网宣传管理属地责任考评得分(12分)。

按年度互联网宣传管理属地责任考评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温州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属地责任考评办法》另行制订下发)

党报党刊征订任务完成情况:11月30日前完成任务数100%(3分)。

如期完成,得基本分;在规定时间内,每少完成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市民监督团活动开展情况:全年开展督查活动12次以上(3分)。

全年开展督查活动12次以上(活动认定以媒体报道为准),则得基本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5

宣传文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

(3)文化建设(21分)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3分)。(该项指标不对功能区考核)

按文化产业增加值增幅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情况(6分)。

按照《文化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另行制订下发)考核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如全年没有创建1个文化产业园区,则扣除文化建设所有分数。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将作为争先创优项目给予加分,详见“争先创优加分”第七条。

每万人拥有新增公共文化设施(含民间博物馆、纪念馆等民间投建文化设施)面积(2分)。

按每万人拥有新增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数量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文艺作品获奖(含影视动漫剧播出)数(3分)。

文艺作品获市级奖项1件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同件作品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影视(动漫)剧在市级电视台播出1部计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场次数(2分)。

按由县(市、区)委、政府或宣传部以及功能区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含民俗节庆活动)场次数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文化型社区新创成数(2分)。

按市级文化型社区创建标准及任务数,完成既定创建任务数的得60分;每多创成1个得2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创建任务数另行下达)

乡村(社区)、民企文化大礼堂新创成数(3分)。

完成既定创建任务数的得60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市级文化大礼堂1个计2分,省级3分。

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创建任务数另行下达)

15

宣传文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

(4)精神文明建设(19分)

由权威部门(单位)组织评选的道德方面先进典型的新入选数(4分)。

市级典型新入选1个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基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新创成数(4分)。

市级文明单位新创成1个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

幸福社区新创成率(4分)

按市级五星幸福社区新创成率(其中2个四星社区计为1个五星社区)进行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新社区春泥计划覆盖率(4分)

覆盖率达到考核要求的,得基本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创成数(3分)。(该项指标不对功能区考核)

市级爱国主义基地新创成1家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5)宣传文化队伍建设(5分)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宣〔2011〕10号文件)要求,县级文明办、社科联、外宣、网信机构应配已配比率(1分)。(该项指标不对功能区考核)

按应配已配比率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宣〔2011〕10号文件)要求,乡镇(街道)专职宣传委员应配已配比率(1分)。

按应配已配比率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

各类宣传文化人才(“四个一批”人才、优秀文化志愿者、优秀民间文艺人才、中高级新闻政工职称人才)培养入选数和到上级宣传部门挂职锻炼干部人数(3分)。(该项指标不对功能区考核)

市级“四个一批”人才入选1名计2分、市级优秀文化志愿者2分、市级优秀民间文艺人才1分,省级翻番,国家级再翻番;高级新闻政工职称评上1名计2分,中级新闻政工职称计1分;在上级宣传部门挂职锻炼并表现优秀、发挥积极作用的干部1名计2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地区差异性指标)

15

宣传文化工作

市委宣传部

(6)党风廉政建设(5分,仅对县、市、区进行考核)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有计划、有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制逐级落实机制,健全人事工作、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5分)。(该项指标不对功能区考核)

年初有计划、有部署的得1分;有责任分工、分管领导明确的得1分;全年部务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至少2次的得0.5分,召开系统纪检监察会议至少1次的得0.5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得2分。违反“三严四禁”规定,被有关单位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例扣0.5分。(部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扣5分,中层干部及普通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7)信息工作(10分)

宣传信息得分(5分)

按年度宣传信息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未完成达标分600分的,不得分。

舆情信息得分(5分)

按年度舆情信息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其余名次得相对分。未完成达标分1000分的,不得分。

(8)争先创优加分(10分)

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0.5分;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2分;获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3分;获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加10分;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园区的加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年终考核时,由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向市委宣传部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加分项目以当年时间跨度内的正式文件或证书(奖杯、奖牌照片)为准,当年未能加分的,转入下一年度。重复获奖按最高奖计分。

地区差异系数:

根据10个县(市、区)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不同情况差异,将10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并赋予不同系数:一类地区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系数为1;二类地区为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系数为1.1;三类地区为文成县、泰顺县,系数为1.2。县(市、区)单项指标最后得分 = 累计分 × 系数。

根据3个功能区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不同情况差异,将3个功能区分为两类,并赋予不同系数:一类地区为瓯江口和洞头一体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系数为1;二类地区为生态园区,系数为1.2。功能区单项指标最后得分 = 累计分 ×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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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工作

市委统战部

 

重点考核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基层统战工作等六项内容。

分过程评价、述职评价、核查评价、创先争优加分四个环节进行考核评分。具体见《2013年度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温统发〔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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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工作

温州军分区

党管武装职责制度落实(20分)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解决武装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落实双向兼职、党委议军、工作述职、军事日、任前谈话、办公例会、学习培训等工作制度。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国防动员工作(15分)

国防动员各办公室专(兼)职人员落实(3分);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落实(3分);国防动员潜力调查、方案预案、各类物资储备落实(3分);国防动员年度重大工作落实(3分);基本工作制度落实(3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征兵工作(20分)

兵员征集任务完成,无退兵。

征兵任务完成且无退兵得基本分,征兵任务未完成视情赋分(征集数÷任务数×基本分=得分数);非责任思想退兵1人扣1分,非责任身体退兵1人扣1分,身体或政治责任退兵1人扣3分。

民兵工作(20分)

民兵工作调整改革任务完成(5分);民兵整组落实(5分);民兵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落实,质量保证(5分);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制度落实,无丢失、锈蚀、损坏、被盗等(3分);民兵队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2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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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管武装工作

温州军分区

国防教育工作(10分)

党政机关、民兵预备役、学校、企业和社区作为五类教育重点,分类施教,成效明显(3分);“全民国防教育日”、“全省国防教育宣传周”、征兵、民兵预备役整训和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期间,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3分);“军地合署办公”制度落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分);工作宣传全年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达到规定篇目(3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拥军优属工作(10分)

帮助驻军解决实际困难(2分);军人、烈军属的优抚政策落实,军人、烈军属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2分);军官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子女教育享受优待政策落实(2分);转业退伍军人安置落实(2分);军事设施保护落实(2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专职武装干部工作(5分)

专职武装干部编制落实、非公务员身份专职武装干部清退消化工作落实(2分);取得公务员资格的人武学院毕业学员录用落实(1分);专职武装干部考察任免、进出渠道畅通,教育管理落实(2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或指标完成率进行赋分;工作未完成或指标完成率达不到要求的,视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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