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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温州市考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重点项目分项和条线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四、B类条线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单位

考核项目

具体要求

考核细则

1

市委

办公室

(1)党委信息报送工作(20分)

日常信息报送、紧急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等。

按《2013年全市党委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2)机要工作(15分)

密码通信、密码管理、信息化密码保障及信息化等工作情况。

按《温州市机要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赋分。

(3)保密安全保障工作(15分)

①失泄密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按密级和份数扣分;②重点涉密单位检查率达到100%;③定密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单位定密范围一览表制定率达到100%;④涉密单位培训覆盖率达到100%;⑤保密管理数字化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⑥“三网”平台监管、建设、维护、升级情况;⑦完成省市部署的年度任务情况;⑧保密工作保障情况。

按《2013年度县(市、区)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4)工作测评(50分)

 

测评办法另行制订。

2

市府

办公室

(1)政务信息(20分)

①信息来稿被采用后计分。②各县(市、区)、各单位全年考核标准分。③具体计分办法和全年考核标准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务信息工作计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

①按全年(截至11月底,12月纳入下年度考核)累计得分/全年考核标准分进行排名。②县(市、区)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满分,每降1位减0.5分;功能区按“累计得分/全年考核标准分”具体情况赋分。③未完成考核标准分的,酌情减分。

(2)政府信息公开(20分)

①有效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权重15%);②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全面、规范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权重50%);③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权重10%);④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权重15%);⑤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权重10%)。

该项得分=(考核得分/第一名的考核得分)×基本分。

2

市府办公室

(3)市长专线交办工作(20分)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承办市长专线交办件反馈率要达到100%,按期反馈率要达到95%以上,办理不满意率低于3%(不含)。

根据办理质量和办理工作量进行考核赋分,其中办理质量(反馈率、按时反馈率、不满意率等指标)按月考核统计,办理工作量按年度统计。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全年月度办理考核得分总和/12)×80%+年度工作量得分×20%,具体标准参照《温州市12345市长专线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4)电子政务工作(20分)

各县(市、区)考核电子政务网络覆盖率(权重20%)、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权重50%)和机关办公电子化程度(权重30%)。

各功能区考核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水平(权重60%)和机关办公电子化程度(权重40%)。

各县(市、区)该项得分=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分项得分(满分4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测评分项得分(满分10分)+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分项得分(满分6分)。

各功能区该项得分=政府门户网站绩效测评分项得分(满分12分)+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分项得分(满分8分)。

(5)综合考核(20分)

落实“八项规定”(温委发〔2013〕22号文件有关内容),按时完成上级政府办公室(厅)交办任务,规范报送公文,严守保密规定,及时办理建议提案等。

八项规定和上级交办任务10分,由市府办领导班子集体评定;报送公文、保密等考核合计6分,报送公文不规范、保密检查发现问题每例扣0.5分,保密问题被省、市通报每次分别扣2分和1分。建议提案办理考核4分,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重大创新或获省级以上表彰可酌情加分。

3

市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绩效考评

考核审判(执行)质效、法院综合工作、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创优等内容。

按《温州市基层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赋分。

4

市检察院

检察工作绩效考核

在省检察院统一考评中的排名。

根据各基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同类院中的排名确定相应名次。

5

市委政研室

(1)调查研究工作(40分)

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加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发展研究奖评选和决咨政研优秀课题评比(25分);②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10分);③建立调研联系点,做好材料报送工作(5分)。

按《2013年度县(市、区)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2)政策监测工作(30分)

①“点题”监测报告(18分),根据市委政研室“点题”要求,全年上报政策实施情况材料6篇,包括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②自主监测报告(6分),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实际,自主开展政策监测研究,及时上报基层改革发展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的材料;③其他政策监测工作(6分),其他需要配合开展的政策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报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3)政研信息工作(30分)

积极上报调研报告、建议文章、动态信息,按要求上报约稿信息。

按《2013年度温州市政研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6

市委农办

(1)粮食生产及农业“两区”建设(25分)

完成市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和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任务。

粮食生产(10分)、农业“两区”建设(15分),分别按《2013年粮食生产考核办法》和《2013年农业“两区”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2)农业招商引资(20分)

制定农业招商引资整体方案,编制农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出台农业招商引资扶持政策,完成市下达的农业招商引资任务。

按《2013年农业招商引资“千项百亿”工程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

(3)农村金融改革(20分)

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建1家农村资金互助会;建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增加农村新型担保物2项以上,开展农房抵押贷款。

按《2013年度农村金融改革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赋分。

6

市委农办

(4)农业安全生产(25分)

全年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抽检合格率97%以上,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免疫合格率达70%以上,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黄龙病防除率分别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完成市下达的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控制指标。

农产品质量安全(10分)、动物疫病防控(7分)、植物疫病防控(4分)、农机安全(4分),分别按各项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赋分,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5)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0分)

全面完成乡镇(涉农街道)农合联(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

按完成率赋分。

7

市编委办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25分)

①完成省、市统一布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主要指2013年度省市新推进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到位、推进完善农口等部门的大部制改革等上级布置的改革任务。(20分)

②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指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方式、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和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创新举措。(5分)

①完成省、市统一布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得基本分20分。在规定时间没完成的或推进工作不积极,每一项扣0.5分。

②每有一项体制机制创新赋分1分,得到市级认可再增0.5分,省级认可再增1分,中央级认可再增1.5分,不重复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③被列为省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创新联系点的县(市、区),并在深化改革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加2分。

(2)中心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18分)

①对都市型功能区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进行重新梳理,合理划分功能区和中心镇(街道)的事权,避免功能区和中心镇(街道)在工作推进中的推诿扯皮现象。(7分)

②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根据《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的指导意见>》(温委发〔2012〕95号)精神,全面深化中心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7分)

③组织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体制改革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体制的对策和思路。(4分)

①合理划分中心镇(街道)和功能区的事权,制定功能区机构设置方案,按市委审批的功能区个数赋分(6分)。只有1个功能区的,完成得6分,没有完成不给分;有2个功能区的,少完成1个扣3分,扣完为止;有3个以上功能区,少完成1个扣2分,扣完为止。在完善管理体制方面有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酌情加0.5-1分。

②根据县(市、区)委中心镇(街道)实行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案,对中心镇(街道)执法机构进行梳理和制订机构设置方案(7分)。全部完成的得7分,少完成1个扣2分,扣完为止。

③根据省市关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精神,制定小城市培育试点镇改革方案,并及时开展评估工作(4分)。少完成1个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考核结果取平均值。

7

市编委办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30分)

①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清理规范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24分)

②按国务院〔2011〕37号文件精神和建设现代事业制度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6分)

①研究制订创新事业单位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两个配套文件得4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每“还政予政”一家得2分,每整合一家得1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每转企改制一家得1分;对职能相近和低小散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每整合一家得1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推广作用,得到市级认可得1分、得到省级认可得1.5分、得到中央级认可得2分。以上赋分最高不超过24分。

②制定《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成立理事会,通过章程,得2分;试点单位落实法人自主权,完善试点单位各项配套制度,根据放权程度、制度完善程度赋分,最高不超过3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影响,分别得1分、0.6分、0.3分。

(4)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7分)

①建立健全实名制管理配套制度。(2分)

②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15分)

③机构编制优化管理。(10分)

①出台实名制管理制度得2分。

②按时100%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库工作得10分,完成率每下降10%扣1分;实名制系统数据与按规定批准的机构编制内容相一致得3分,内容有不一致的扣0.5-1分;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系统网络实现全覆盖的得2分,仅覆盖机关单位的得1分。

③建立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制,全年行政编制保持“零增长”得1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有措施的得1分;每发现新增一例超编或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扣1分,每消化一例超编或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的得1分,最高得5分或扣完5分为止;将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的得1分;按年度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得分情况进行排名,第1名得2分,名次每降1名减0.2分。

8

市直机关工委

(1)基本项目(30分)

主要考核《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浙委〔2012〕93号)及《中共温州市委关于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46号)等机关党的工作重要规章、文件在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

该项目基本分30分,以年中督查、年末互学互比等方式进行考核,权重分别为40%、60%。基本项目考核得分=〔年中督查得分(百分制)×40% + 年末互学互比得分(百分制)×60%〕×30%。

8

市直机关工委

(2)重点项目(50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机关工委围绕市、县(市、区)党政中心工作,根据上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年度“十大项目”基础上,择优申报的5个创先争优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效果。

根据各县(市、区)自主申报的创先争优项目的工作总量、创新程度、实施难度,评定各项目难度系数。分类确定县(市、区)调节系数。重点项目的考核系数取各创先争优项目难度系数平均值×调节系数。该项目基本分50分,以年中督查、年末互学互比等方式进行考核,权重分别为40%、60%。重点项目考核得分=〔年中督查得分(百分制)×40% + 年末互学互比得分(百分制)×60%〕×考核系数×50%。

(3)综合评价(20分)

根据本年度各县(市、区)机关党建工作总体成效,对1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排名。

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降1位扣1分。

(4)附加分(5分)

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机关工委贯彻落实市、县(市、区)中心工作和上级机关工委工作任务所取得的突出成效。

由各县(市、区)工委在年终考核时提出加分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直机关工委考绩委评定。该项得分最高为5分。

9

市委党史研究室

(1)党史编研(35分)

做好以党史二卷为重点的党史编研工作,加强党史资政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资政服务,同时做好其他党史书籍编写、党史专题、论文撰写等。

按编研任务完成量和质量及资政工作情况来确定排名,第一名得35分,名次每降1位扣1分。

(2)志鉴编纂(35分)

认真落实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重点考核各单位 “一业为主,九业并举”落实情况,突出做好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按志书、年鉴的编修质量、完成时间等情况确定排名,第一名得35分,名次每降1位扣1分。

(3)史志宣传(20分)

开展贯彻十八大精神专题宣教活动及经常性的史志宣教活动;完成省、市信息报送工作;完成党史胜迹维护修缮和开发利用工作。

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排名,第一名得20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

(4)干部队伍建设(10分)

树立“忠诚履职、敬业奉献”的史志工作核心价值观,提高史志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学习型、研究型、服务型的和谐团队。

根据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专题活动情况确定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

10

市文明办

(1)宣传教育(20分)

①开展“最美温州人”系列宣传,推荐评选“最美温州人—温州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最美浙江人”、“中国好人”(6分)。②围绕“四时八节”传统节庆,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组织传统文化宣讲,举办“弘扬传统文化,做有道德的人”公益论坛和专题讲座(6分)。③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培训、表彰奖励机制(4分)。④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4分)。

①市级典型新入选1个计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按累计得分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扣0.2分。

②报送节庆活动信息等相关材料少于5篇扣1分,未举办传统文化公益论坛扣1分。

③注册志愿者人数未达人口总数的10%扣1分,报送三关爱志愿活动信息等相关材料少于3篇,扣1分。

④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会媒介的公益广告数达不到广告总数20%的,不得分。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20分)

①深化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抓好洒扫应对等三项经常性活动,开展“网上祭英烈”等五项集中活动(5分)。②按“有教材、有计划、有载体、有制度、有考评”五有标准,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经典诵读、童谣传唱等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传承经典(5分)。③“春泥计划”新社区覆盖率100%,鹿城等三个区及功能区示范率60%以上,达标率90%以上;瑞安、乐清示范率50%以上,达标率80%以上;永嘉、洞头、平阳、苍南示范率40%以上,达标率70%以上;文成、泰顺示范率30%以上,达标率60%以上。每个街道(镇)建成学校少年宫1所(7分)。④净化优化社会文化环境,推进“净屏”、“净网”、“净边”、“净刊”专项整治(3分)。

①八项活动每少一项扣0.5分,参与率未达80%以上扣1分。

②按五有标准,未落实一项扣1分。

③按“春泥计划”新社区覆盖率、示范率、达标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学校少年宫少建1所扣0.5分。

④对黑网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现象,发现一起扣1分。

(3)公共文明程度(20分)

①对照《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重点解决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市场规范、窗口服务等突出问题。(15分)

②组织“文明餐桌”行动,开展“文明餐桌示范店”和“文明之星服务员”的创建评选活动。(2分)

③组织开展“机关先行大引领”等五项活动,倡导文明出行风尚。(3分)

①按《温州市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年度按排名赋分,第1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0.5分。在全国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中造成失分的,参照扣分。

②未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分。

③五项活动每少一项扣0.3分,交通守法率不达标扣1分。

10

市文明办

(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25分)

①以“五型五感”为创建内容,组织幸福社区创建试点,开展幸福社区艺术节系列活动,年前创成一批星级幸福社区。(10分)

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市级以上文明镇(乡)创成率达到20%以上,市级以上文明村(农村社区)创成率达到12%以上(7分)。

③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落实中央文明办提出的“道德讲堂”建设、网络文明传播等13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任务,其中市级以上文明单位“道德讲堂”建成率达到100%,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建立3人以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创成文明单位中非公企业占比达到15%以上;非公企业文明单位“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参与率达到100%(8分)。

①按市级五星幸福社区新创成率(其中2个四星社区计为1个五星社区)进行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0.5分。幸福社区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扣1分,6月底前未完成试点工作扣1分,未组织开展社区文化节系列活动扣0.5分。

②市级以上文明镇(乡)创成率未达20%得3分,市级以上文明村(农村社区)创成率达到12%得4分,每项考核指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③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未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的扣1分,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未建立3人以上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扣1分,“负责任地做产品”活动参与率达到100%得3分,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创成各级文明单位中非公企业占比达到15%得3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5)信息调研工作(15分)

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中心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和运行机制,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各县(市、区)全年上报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开通文明网,推进信息化建设。

根据《文明办信息考核办法》,按全年信息录用、理论调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0.5分;全年上报专题调研报告少1篇扣0.5分,未开通文明网扣1分。

11

市信访局

(1)健全信访工作机制(20分)

建立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深化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具体包括:①强化领导责任(5分);②强化工作指导(5分);③强化基层基础(3分);④注重制度创新(3分);⑤注重信息畅通(3分);⑥注重档案管理(1分);⑦重要时段信访工作和特色工作。

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赋分,具体见《2013年县(市、区)、功能区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11

市信访局

(2)劝返处置工作(61分)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信息预报预警,及时稳妥做好劝返处置工作。包括:①去京上访处置(23分);②去省上访处置(20分);③来市上访处置(18分)。

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赋分,具体见《2013年县(市、区)、功能区信访工作考核办法》。

(3)办理信访问题(39分)

①规范来信办理,建立健全来信办理制度,加强重复信治理(10分);②加强复查复核工作,规范复查复核办理,健全制度,严格会审备案管理(10分);③规范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加强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7分);④规范要信报结,严格审核制度,扎实推进破难攻坚大行动,全力化解信访积案(12分)。

12

市档案局

(1)档案登记备份工作(30分)

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规范化建设(4分);完成党委系统、政府直属单位传统档案数据备份工作(12分);完成当年名册内竣工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8分);新增完成2家及以上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备份(4分);馆际间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2分)。

开展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规范化建设,具备软硬件基础条件得1分,有效管理登记备份数据得1分,档案登记备份中心通过省局规范化认定得2分;当年完成党委系统、政府直属单位传统档案数据登记备份60%及以上得4分,70%及以上得6分,80%及以上得8分,90%及以上得10分,100%得12分;建立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册得2分,完成名册内项目档案登记备份60%及以上得2分,80%及以上得4分,100%得6分;已完成新增涉民单位电子业务数据备份1家得2分,完成2家得4分;完成馆际间异地增量备份得2分。

(2)档案资源开发利用与档案文化建设(20分)

全年推出1 个以上为中心工作和民生服务的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项目(不包括编研)(4分);完成当地方言建档并报市档案局备存(4分);编辑出版具有地方特色档案文化作品(不包括大事记)(4分);浙江名人、家谱建档工作(4分);对接浙江记忆工程创新地方特色工作载体(2分)。

资源开发与利用项目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服务作用明显的得4分,不够明显的得2分,未推出项目的不得分;已完成上报方言音档的得4分,已完成未及时上报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统一刊号公开出版编研作品的得4分,内部出版质量较高的得2分,内部出版质量一般的得1分,未编辑出版的不得分;配合省市档案局及时完成浙江名人建档工作目标的得2分,有开展未完成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完成浙江家谱建档工作目标的得2分,有开展未完成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创新工作载体有影响力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没有工作载体的不得分。

12

市档案局

(3)档案信息化建设(20分)

数字档案馆建设(6分);信息资源建设(9分);数字档案室创建(5分)。

数字档案馆建设列入当地政府规划的得1分,已完成建设方案设计的得2分,通过立项的得3分,已启动项目建设的得4分,已完成建设的得5分,数字档案馆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得6分;馆藏传统档案文件级条目数字化加工新增量占馆藏的10%的,得1.5分,新增20%得3分,全文数字化加工新增量占馆藏10%的,得1.5分,新增20%得3分,数字加工符合标准规范得1,及时上传市档案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得2分;当年数字档案室建设每完成1%,得0.5分,依次类推,最高得5分。

(4)档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20分)

组织开展“乡村记忆规范基地”和“企业记忆之窗”的创建工作(2分);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2分);开展示范乡镇(街道)创建(2分);组织开展行政村、社区示范化、规范化档案室创建工作(4分);完成当年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目标任务(4分);机关、乡镇档案工作列入县(市、区)考核机制(6分)。

完成一个“乡村记忆规范基地”创建得1分,完成一个“企业记忆之窗”的创建得1分;开展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得2分;完成一个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得2分;完成一个省级示范化行政村档案室创建得1分,完成一个市级规范化行政村档案室创建得1分;完成一个省级示范化社区档案室创建得1分,完成一个市级规范化社区档案室创建得1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对农村档案信息数据共享整合工作的指导,完成农村档案信息共享工程目标任务的得4分;机关档案工作列入政府考核机制得1分,完成机关档案工作考核得2分;乡镇档案工作列入政府考核机制得1分,完成乡镇档案工作考核得2分。

(5)基础保障建设(10分)

根据温委发〔2013〕2 号文件,公共档案馆新馆建设要求达到国家标准。

各县(市、区)根据十二五规划,抓紧实施档案馆新馆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得7分,开工建设得8分,正式投入使用得9分,档案馆功能完善、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得10分。

13

市应急办

(1)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20分)

①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10分);②重新明确乡镇(街道)撤扩并后应急管理体制和机构人员(10分)。

①应急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未按要求实施予以扣分;②每出现一个乡镇(街道)未重新明确(“重新明确” 应以文件形式和挂牌明示)的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2)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20分)

①县本级组织一次6类应急队伍(骨干、综合、专业、专家、志愿者、基层)联合比武,提高救援能力(10分);②建立3个推广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建设市级示范点(其中村居、企业、学校各1个)(10分)。

①未组织的扣5分;②每出现1个示范点未按规定标准、要求建设或存在其它质量问题扣1至3分(建设标准和要求另发),扣完10分为止。

13

市应急办

(3)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20分)

①组织指挥有力处置成效良好(5分);②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到位(5分);③完成上级下达任务快速、有效(10分)。

①每出现一次处置不当被媒体、群众反映或被上级追究责任的视情扣1至5分,扣完5分为止;②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瞒报一次扣2至3分,扣完5分为止;③完成上级下达工作不及时,质量不高扣1至5分,扣完10分为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本条线考核列最后一名。

(4)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分)

①县本级超3年的预案全部修订完成(7分);②针对新类型突发公共事件3月内制定新的工作预案(“新类型”可由县级或市政府确定)(7分);③2012年和2013年新修订和新编制的本级预案演练一次(6分)。

①超过3年未修编预案每个扣1分;②未完成新编部门预案每个扣2分;③演练少1次扣1分。

(5)强化应急宣传、培训(20分)

①应急管理的培训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3分),县本级组织一次50人以上应急管理专项培训(3分);②50%以上村、规上企业、学校、社区设置“应急管理宣传园地”(6分);③加强应急管理课题调研工作(6分)。

①应急管理未列入公务员培训的扣3分;未组织培训的扣3分,超额完成的视情加分;②“应急管理宣传园地”未完成的,少10%扣3分;③调研论文、案例解析或实践经验类文章被国家级刊物刊登每1篇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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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1)固定资产投资(50分)

投资提速,完善要素支撑,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强化项目前期研究。

①投资提速(20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20分,得分=本值/最高值×2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当地实际完成投资数/投资任务基数。

②要素支撑(5分):争取中央、省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数2.5分,得分=本值/最高值×2.5; 省重大产业用地保障项目争取土地指标数2.5分,得分=本值/600×2.5。

③重点工程(10分):年度重点工程投资计划完成情况3分,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当地实际完成额/(全市县市区计划投资额×当地投资规模系数),其中,当地投资规模系数=当地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全市固定资产计划投资额,完成率100%以上(含)=3分,100—90%(含)=2分,90—80%(含)=1分,80%以下不得分。开竣工情况3分,开竣工率=当地实际开竣工项目数/当地计划开竣工项目数;90%以上(含)=3分,90—80%(含)=2分,80—70%(含)=1分,7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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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1)固定资产投资(50分)

投资提速,完善要素支撑,加大重点工程建设力度,优化投资结构,强化项目前期研究。

(接上页)新增省重点工程情况3分,新增省重点工程项目数(含预安排)6个以上(含)=3分,4个以上(含)=2分,2个以上(含)=1分,2个以下不得分;基本分1分,包括协助市直重点工程政策处理良好、无恶性上访、无亡人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信息报送积极等,按一票否决式给分。

④项目前期(5分):新增市重大前期项目2013年投资任务完成情况5分 ,得分=本值/最高值×5,本值=2013年投资任务完成率;

⑤投资结构(10分):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增速各1.5分,得分=本值/最高值×1.5;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及其占比提高率各1.5分,得分=本值/最高值×1.5;限上服务业投资增速2分,得分=本值/最高值×2;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2分,得分=本值/最高值×2。

(2)经济社会综合(25分)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有效进行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积极规划前期研究。

①课题研究(9分):按时申报的课题计划并完成课题计划,得3分;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的,每篇0.1分,不超过2分,合作课题按50%赋分;课题研究获得省发改委、市政府一等奖的得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获市发改委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最高得4分。

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8分):完成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报告每次得1分,质量较高并被当地党政或上级采纳的加计0.5分,最高不超过4分;经济运行监测年平均填报率超95%一个点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③规划前期研究(8分):开展“十二五”纲要中期评估的得1.5分,专项规划评估每增加一项得0.5分最多不超1.5分,评估成果得到党政领导批示或上级肯定的加计1分;发展规划编制数量1-4分×40%+联动性1-4分×20%+应用效果1-4分×40%,最高不超过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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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3)体制改革(10分)

改革工作年度部署和总结,开展自主改革创新,健全中心镇、功能区体制机制。(市级功能区的体制改革工作参照本要求考核。)

①制定出台年度体制改革要点并组织实施(1分);年度至少开展一项以上自主改革创新(2分);主动承担和积极配合上级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1分)。

②落实中心镇、功能区建设专门机构和人员,得1分;出台中心镇、功能区建设有关政策文件,得1分;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到位,成效明显,得1分。

③全年分两次对县(市、区)体改工作进行动态排名,每次占1.5分,合计3分;每次排名第一位得1.5分,按顺序每位依次递减0.05分。

(4)物价监管(10分)

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加强价格管理和服务。

①监督检查(6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得0.8分;组织开展价费专项检查,得0.7分;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促进价格职能转变,得0.4分;认真做好价格举报工作,一诉一查一复,得0.6分。

②价格管理和服务(3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电油政策,得1.3分;落实政府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得0.2分;开展收费年审管理工作,得0.5分;落实国家、省、市收费政策情况(1分);按时上报市场价格监测,数据准确、分析正确,具有实用性强,得0.6分;编制区域指数分析,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得0.4分;成本调查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达标、按时制定并完成年度定期成本、定调价成本监审项目,得1分;价格认证方法科学、符合鉴定目的,数据和参数合理,计算准确,得1分。

③综合工作(1分):工作创新及亮点、处置突发事件、完成省市交办任务。

(5)信息工作(5分)

加强信息报送。

省级以上发改委(物价局)刊物采用年超20条,得1分;市级发改委(物价局)刊物采用年超60条,得3分;主动承担和积极配合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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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

(1)工业性投资(40分)

根据《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温委发〔2013〕3号),考核工业性投资增长率,鹿城区增长56%、龙湾区增长42%、瓯海区增长37%、乐清市增长42%、瑞安市增长50%、永嘉县增长39%、平阳县增长65%、苍南县增长65%、文成县增长49%、泰顺县增长51%、瓯江口与洞头一体化新区增长4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长51%。

增长率达到标准的得40分,增长率每超过或不足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后得分按鹿城区、瑞安市、乐清市1.3,瓯海区、龙湾区、永嘉县1.2,平阳县、苍南县、瓯江口与洞头一体化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文成县、泰顺县1的难度系数加以调整。

(2)规上工业增加值(30分)

按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的目标,考核各地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完成情况。

按增长率赋分。各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10%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最高加10分,减分扣完为止。

(3)工业用地亩均税费(30分)

根据“亩产论英雄”数据库,考核各地工业用地亩均税费实际增长情况,全市工业用地亩均税费增长率目标为8%。

按增长率赋分。完成工业用地亩均税费增长率8%任务的,得20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5分,最高加10分,减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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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宗局

民族宗教重点工作(100分)

重点考核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宗教领域安全稳定、民间信仰工作和民族宗教基础建设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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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1)“四治一建设”工作(50分)

①建立健全聚闹排查化解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聚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实现“三个防止”工作目标(8分);②构成犯罪的金融逃废债案件打处率达到80%以上(5分);③完成市级挂牌整治乱点区域的整治工作(10分);④全年全市涉黑打击数不低于去年、涉恶打击数同比上升20%(10分);⑤各县(市、区)完成视频监控点建设任务数(10分);⑥以社区警务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7分)。

第1项考核根据年终统计情况进行赋分;第2项考核打处率,未达8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第3项考核根据市级挂牌整治乱点区域的整治验收合格率赋分。第4项考核涉黑涉恶打击数,按所分配任务数的完成率赋分。第5项考核按各地完成政府投入视频监控建设数百分比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8分,依次递减;在上述得分基础上,财政投入建设数量每少1个百分点,加扣0.2分,非政府投入数量每少1个百分点,加扣0.1分。第6项根据各地社区警务室(站)建设及基层基础建设验收结果得分。

(2)社会治安打防管控(30分)

①群众安全感达90%以上(10分);入户盗窃案件刑拘数同比上升10%(5分);③扒窃案件刑拘数同比上升10%(5分);④两抢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0%(5分);⑤盗窃犯罪人员移诉率不低于去年。(5分)

第1项指标按群众安全感百分比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第二名得9.7分,依次递减得分,该项低于90%的在原得分基础上加扣1分。第2、3、4、5项指标未达到要求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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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3)“网上办事大厅”建设(10分)

全面实现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进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受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达到市局标准要求。

该项考核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赋分。

(4)交通安全隐患整治(5分)

落实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开展对省级、市级确定的公路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把隐患解决在事故发生前。

(5)交通拥堵治理工作(5分)

根据省、市政府对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考核的要求,强化交通拥堵治理工作。

根据治堵工作考核验收情况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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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1)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20分)

①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工作人员实行专编专用;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建设到位,按省级标准创建率达95%以上;省级规范化星级司法所创建达总数的70%以上,每个县(市、区)、功能区至少应创建1家以上4星级或5星级省级规范化星级司法所。

②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完善“大调解”体系建设,建立 “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作用发挥明显。

③建立城乡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做到制度健全标识统一、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台账齐全,作用发挥明显。

①司法所人员专编专用比率达90以上,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0.5分;司法所外观形象标识按省级标准创建率未达95%以上的,每降低五个百分点扣0.5分,年底前累计省级规范化星级司法所创建合格率未达70%以上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未创建1家以上4星级或5星级省级规范化星级司法所的扣2分。

②县(市、区)、功能区、镇(街道)、城乡社区应建立“两代表一委员”人民调解机制的,未达创建要求的扣2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③城乡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室创建率未达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以上每项工作指标各地如全部完成,则以完成的质量和数量由高到低排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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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2)法律援助惠民工程(20分)

法律援助要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实现“应援尽援尽保”,财政要足额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平均个案补贴增长率达10%(以2012年各地法律援助个案补贴标准作基数计算)。

法律援助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项目的扣5分;当年度财政没能足额提供法律援助经费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法律援助平均个案补贴增长率每少于目标增长率(10%)1个百分点的扣0.5分。以上后两项合计扣完15分为止。

(3)“法律服务五进”活动(20分)

将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目标考核体系,在全部城乡社区建立“有偿化”法律顾问制度。经费保障比上年略有增长。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县级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团(组)并实行政府领导与律师的对口服务,在90%的县级政府工作部门、80%的乡镇(街道、县级功能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全部实现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到2013年底,本地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简称律师“万人比”)实际值比上一年度增长18%以上。

未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提高本地区律师“万人比”的酌情扣1—3分;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未列入平安创建、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重点目标考核体系,每少一项扣1分;城乡社区“有偿化”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每下降5%扣2分;未建立县级政府法律顾问团(组)的扣2分,未实行政府领导与律师对口服务的扣2分,县级政府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县级功能区)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每下降5%扣1分,未全部实现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酌情扣1—3分;城乡社区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1—3分;到2013年底,律师“万人比”实际值增长率未完成任务的,每下降3%扣2分。

(4)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分)

加强社区矫正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按1:20比例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日常执法、管理、走访等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涉嫌重新犯罪率分别控制在0.5%以内,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2%以内,无社区矫正人员涉嫌严重再犯罪。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社区矫正人员的比例未达到1:20的,扣6分;日常执法、管理、走访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扣6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涉嫌重新犯罪率,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每超过0.1个百分点的,各扣2分(未达扣分标准的按比例扣分);社区矫正人员每发生一起严重刑事犯罪案件或闹访、异常访、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扣6分。

(5)“六五”普法(20分)

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全面督促、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

根据对县(市、区)“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的考核结果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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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地税)局

地方财政收入(100分)

由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地方财政收入增量及增长率进行综合评价排名。增量考核和增速考核的基本分均为50分。

以2011年实绩为基数,其中:增量指标的计分以各县(市、区)增量居中位数得该单项基本分50分,名次每增减一位按该单项基本分10%加减计分;增速指标计分以全市平均水平为基数,比值为1得该单项基本分50分,比值每增减n个百分点按该单项基本分n%加减计分,但最高不超过该单项基本分的两倍,最低扣完该指标分值为止。两项得分之和为该单位最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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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1)社保工作(40分)

①完成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扩面任务;

②完成社会保障·市民卡制发卡任务;

③完善社会保障·市民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①完成职工养老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扩面任务基本分各为6分。没有完成扩面任务的,不得分;完成扩面任务的,按各项保险任务完成率的高低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②完成社会保障·市民卡制发卡任务基本分为6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任务完成率的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

③社会保障·市民卡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分为4分。其中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大厅(窗口)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得基本分2分,没有建成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大厅(窗口)的扣基本分2分;参与发卡银行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基本分2分,当地参与发卡的所有银行的便民服务网点均不少于1个得基本分2分,每少一家银行没有便民服务网点的扣0.5分,扣完基本分2分为止。参与发卡的所有银行都没有便民服务网点的扣基本分2分。

(2)就业工作(15分)

①完成城镇新增就业、进城务工农民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创业培训等省、市下达任务;

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到98%以上,充分就业村80%以上。

①完成城镇新增就业、进城务工农民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创业培训任务基本分各为3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各项任务完成率的高低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②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充分就业村基本分各为1.5分。创建率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创建率的高低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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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3)劳动关系协调(15分)

全面打造无欠薪城市。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1%以上;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1%以上;拖欠工资类案件数下降10%;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98%;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目标任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3%以上。

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拖欠工资类案件数下降率、举报投诉案件办结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完成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基本分各为2.5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按各项任务完成率的高低进行分项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4)人才工作(20分)

①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本县(市、区)人才总量和“双高人才”增长有效措施,综合开发各类人才资源,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新格局;

②制定出台本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意见,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7%以上;

③出台促进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

人才工作基本分20分。没有及时出台促进人才总量和“双高人才”增长有关措施的扣3分;人才总量增长率基础分6分,人才总量增长率没有达到6%的,先扣基本分6分的50%,再以人才总量增长率6%为基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6分为止;人才经费投入没有达到市人才办考核指标的扣2分;“千人计划”和“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数未完成市人才办考核指标的扣1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空1站扣0.5分,扣完1分为止;没有及时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扣2分;没有完成规定场次人才交流会的扣1分;没有按要求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扣1分;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不到87%的扣2分;没有及时出台促进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的扣1分。

(5)公务员队伍建设(10分)

 注重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公正、公平和公开,无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选派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基层、异地等挂职锻炼;积极推荐公务员参加省、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按学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公务员年度培训任务,达到规定学分的公务员人数占应列入培训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90%以上。

公务员考试录用、选派公务员挂职锻炼、推荐公务员参加公开选调、公务员培训基本分各为2.5分。公务员考试录用环节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发生1例扣2.5分;选派公务员到各级机关、基层、异地等挂职锻炼按选派人数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排名,推荐公务员参加省、市级机关公开选调按省、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时报名人数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排名,公务员培训按达到规定学分的公务员人数与应列入培训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的比例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一位扣基本分的5%。各分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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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1)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50分)

完成省第一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和市级重点扶持的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规划。

实际完成率占50%,专家规划质量评定分占50%

(2)依法依规管理城乡规划(50分)

①对上级城乡规划督察工作配合情况(10分);②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落实情况(20分);③城市(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情况(20分)。

①对上级督察工作不如实提供资料、不及时反馈信息或不按要求整改处理的,每件(次)扣5分;②违法修改总体规划或违反总规强制性规定制定详细规划、安排建设项目的,每件(次)扣5分,若住建部督察发现有此类问题,本项不得分;③违法修改控规或违反控规强制性内容安排项目的,每件(次)扣5分,若住建部督察发现有此类问题,每件(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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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1)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40分)

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是指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户数占城镇常住人口户数的比例。城镇住房保障实施户数是指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旧住宅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限价商品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户数。2013年新增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在2%以上。

①2012年底累计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15%×5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②2013年新增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2%×5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考核得分=本单位两项合计得分/所有单位中的最高分×40分。

(2)建筑业(30分)

主要考核建筑业产值和安全生产情况。

①建筑业总产值考核,以12月25日的统计数据为准,按同比增速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45分,第二名得44分,依次类推,总产值超过85亿元的基本分乘以难度系数1.1,完成市政府下达责任书产值目标的另加5分,超额完成产值目标每1%另加1分,增速超过30%的另加5分,总分不超过60分;

②安全生产考核实行扣分制,基本分40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死亡1人扣40分,当地本年度发放的施工许可证合同造价总额达到50亿元且完成产值目标和标化任务的死亡1人不扣分。

考核得分为第1和2项相加乘以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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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

(3)建筑节能(30分)

考核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建筑工程实施情况,具体指标见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功能区)签订的2013年责任书内容。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基本分为60分,完成目标任务面积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每10%另加1分;绿色建筑工程实施基本分为40分,完成目标任务个数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每增加1个另加5分。两项总加分不超20分。

考核得分=本单位两项合计得分/所有单位中的最高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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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1)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程(50分)

①协助推进做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做好相关政策处理工作。(10分)

②积极推进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工作。(40分)

①高速公路项目视工作配合情况给分;

②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干线公路总投资额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的得40分,每少于目标任务10%扣5分,直到扣完40分为止。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2)交通绿道建设工程(15分)

完成市域绿道网建设1035公里目标任务。

完成目标任务或超额完成的得15分。每少于目标任务的5%,扣1.5分,直到该项扣完为止。

(3)“四边三化”工作(10分)

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三化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省道三化整治工作。瑞安、平阳、泰顺分别完成示范路建设。

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辖区内公路里程比例酌情扣分。

(4)推进大物流建设(15分)

①全面加快物流站场建设。推进瑞安江南物流园区、温州双屿物流中心三期工程、潘桥物流中心一期工程、浙闽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平阳双赢物流中心等五大物流基地建设,完成物流站场投资7.5亿元。(10分)

②扶持十大物流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扶持市、县(其中鹿城区1家,瓯海区2家、龙湾区1家、瑞安市1家、乐清市1家、苍南县1家、平阳县1家、永嘉县2家)十大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做优。(5分)

①完成年度物流站场投资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视主、客观因素与投资额度酌情扣分。

②扶持物流企业任务未完成的,视主、客观因素与完成进度酌情扣分。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5)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10分)

全市城乡客运一体化率提高到78%。

各县(市、区)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标或超额完成的得10分;每少于目标任务的1%扣1.5分,该项扣完为止。

无上述内容的,按缺项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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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1)重点个性目标(30分)

①鹿城:戍浦江河道整治(7分)、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7分)、七都标准堤塘(5分)、瓯江治理一期(8分)、瓯江采砂管理(3分)。②龙湾:围垦造地工程(12分)、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10分)、东片防洪一期(5分)、瓯江采砂管理(3分)。③瓯海: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4分)、任桥河整治工程(7分)、中心区河道整治(10分)、牛山单元(瓯海段)河道整治(9分)。④乐清:围垦造地工程(12分)、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8)、围垦工程前期工作(10分)。⑤瑞安:飞云江治理一期(8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围垦造地工程(8分)、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5分)、飞云江高楼段绿道及综合整治工程(7分)。⑥永嘉: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河道生态建设(含四边三化)(5分)、瓯江治理(9分)、瓯北三江段标准堤(5分)、三塘隧洞分洪应急工程(4分)、南岸水库工程前期工作(5分)。⑦洞头: 环岛西片围涂工程(12分)、状元南片回填工程(10分)、新城二期排涝建设工程前期工作(8分)。⑧文成: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中小农田重点县建设(2分)、珊溪水源保护“五大”工程(20分)、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含四边三化)(3分)、珊溪库区违规电站处置(3分)。⑨平阳: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2分)、鳌江流域洪水风险图(2分)、围垦造地工程(10分)、鳌江干流治理萧麻段(7分)、重点工程前期(飞鳌围垦、鳌江治理水头段)(7分)。⑩泰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中小农田重点县建设(2分)、珊溪水源保护“五大”工程(17分)、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含四边三化)(6分)、珊溪库区违规电站处置(3分)。⑾苍南:横阳支江堤防除险加固工程(8分)、中小河流水文监测项目建设(2分)、中小农田重点县建设(2分)、鳌江流域洪水风险图(2分)、围垦造地工程(10分)、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含四边三化,龙金运河)(6分)。

①工程建设及前期类项目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实施,每项工作完成量达不到年度目标任务50%的不给分,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得基本分(中间按内插法计),超额完成任务视情给予一定加分。

②珊溪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及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建设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具体根据《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人口统筹集聚和水源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③其他工作项目按省、市下达文件要求实施,由考核组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本考核项设立难度系数。珊溪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建设、南岸水库前期工作难度系数为1.1。该部分最后得分为评分值乘以难度系数。

争先创优工作经专家评审组认定获得全省领先的,根据创新性及领先程度酌情加1—2分;全国一流的,酌情加2—4分。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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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2)水利工程建设(27分)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水利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河道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年度任务的要求,完成各项防洪减灾、围垦造地、水资源配置、强塘工程、河道生态建设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前期工作任务。

实际完成年度投资占计划投资的比例占12分(垦区回填超计划完成的,实际完成量按计划数计);实际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的比例占5分;实际完成年度形象进度要求的工程个数占列入考核工程个数的比例占5分;工程前期工作占5分。上述考核内容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为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

建设项目已列入重点个性目标考核的,本项重复考核。

本考核项设立难度系数。县域(区域)年度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占全市年度水利工程总投资比例大于15%难度系数为1.1,在10%—15%难度系数为1.05,在5%—10%难度系数为1,低于5%难度系数为0.95。该部分最后得分为排名赋分值乘以难度系数。安全生产考核(按责任书要求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本大项按50%计分。

(3)水利执法与管理(31分)

①河道长效管理(4分);②水政监察工作(4分);③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3分);④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和水利信用体系建设(7分);⑤水库、海塘、水闸规范化(达标)长效管理(5分); ⑥水电站标准化创建(2分); ⑦水文资料整编和报汛(3分);⑧水利改革(3分)。

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没有项目的县取平均分。发生水工程运行管理重大责任事故的,本大项按50%计分。

(4)防汛防台抗旱工作(12分)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3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提升工程、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等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具体内容:①星级防汛物资仓库创建(6分);②山洪灾害县级非工程措施运行和竣工验收(3分);③人员避险转移预案编制工作(3分)。

逐项按排名赋分,第一名得该项基本分,排名每降一位扣3%。其中,没有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任务的县取第二项平均值。发生防汛责任事故,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的,本大项按0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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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

(1)互学互比(10分)

“互学互比”的组织实施情况(10分)。

根据“互学互比”重点工作年度整体推进完成情况进行赋分。

(2)文化事业(52分)

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10分);公共文化惠民工程(8分);文化艺术精品创作(2分);人才培养春风行动(2分); 各级文保单位、文物点的安全及维护(5分);可移动文物的普查工作(5分);开展节庆民俗和非遗传承活动(3分);完成省、市级非遗传承人的申报(2分);各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的保护、管理工作,推进非遗产品产业化进程(3分);完成广电惠民服务工作任务(3分);确保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资金专用,完成公益类电影放映任务(3分);完成党群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工作(3分);开展督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经费落实情况(2分);开展督查印刷业五项制度落实情况(1分)。

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赋分,完成指标的给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3)文化产业(6分)

文化产业发展情况(6分)。

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赋分,完成指标的给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4)行政执法(17分)

行政许可工作(5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11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1分)。

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赋分,完成指标的给分,没有完成的相应扣分,每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5)综合评价(15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评价(10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年度考评(5分)。

市局领导班子根据各县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态度综合评价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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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1)审计整改力度(45分)

审计决定整改率;当年财政“同级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率。

审计决定整改率基本分为20分,财政“同级审”报告整改率基本分为25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2)加强对领导干部审计监督(30分)

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推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管理机制,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制度、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创新审计质量管理机制,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

①建立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得10分。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制度、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得6分(其中每个制度3分);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得6分(其中每项工作3分)。③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评价、质量控制或其他方面有创新并形成制度,由市局考核领导小组酌情给予评分,最高不超过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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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3)推行阳光审计(20分)

财政“同级审”审计报告公开;审计项目结果公开。

财政“同级审”报告公开得10分;审计项目结果报告公开数占当年完成审计项目 达50%的得10分,超过50%的适当加分。

(4)移送事项查处力度(5分)

对于审计机关移送的审计发现问题、线索、疑点等事项,相关部门办理情况。

审计机关发出审计移送通知书,办理部门给予书面答复办理情况或提供其他说明、证明性材料加1分,限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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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1)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一票否决,不占分数)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群体性事件。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的,本条线考核一票否决。

(2)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10分)

开展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全面启动机动车排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餐饮油烟、燃煤锅炉、扬尘等污染治理,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出台大气复合污染防治“1+X”文件体系,3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2013年承诺大气复合污染防治10件实事(1分),5月底前上报文件体系(2分)。全面启动餐饮油烟、燃煤锅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机动车排气、扬尘等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7分),完成部分任务,按比例得分。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50分)

完成下达的环保基础设施(含污染整治项目)年度投资任务(30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要求(10分);重点流域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5分);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和杀菌消毒设施(5分)。

环保基础设施(含污染整治项目)年度投资任务,按《2013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要求,完成年度投资额的得满分,每超额完成1%的加1分,上限为加10分。未完成年度投资额的,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比例扣分,不设下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100%得满分,达不到50%得0分,5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得分= 10×(达标率-50%)/ 50% 。其中:达标率=区域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各次监督性监测达标水量之和/区域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各次监督性监测实际处理水量之和×100%;达标率评价指标包括规定监测的全部指标,若有任意项未开展监测,则当次监测按不达标计。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未按要求建设脱氮或除磷设施的或设施未正常运行,没有杀菌消毒设施,未安装在线监测,运行不正常或未完成联网,按比例扣分。有1家在线监测未安装或未联网,即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扣2.5分。有1家未安装杀菌消毒设施,即投入生产或试生产的,扣2.5分。

27

市环保局

(4)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5分)

环境保护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能力分别达到原国家环保总局及环境保护部颁发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专项要求)。

监察、监测能力建设各占5分,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各占2.5分,未达标的按实际达标情况扣分。

(5)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25分)

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生态县(市、区)建设认知度和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

公众对生态县(市、区)建设认知度和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有效提升,认知度较上年提升10%及以上得满分,提升0-10%之间按比率给分,较上年下降的按比率倒扣分,不设下限;满意度较上年提升10%及以上得满分,提升0-10%之间按比率给分,较上年下降的按比率倒扣分,不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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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1)体育事业投入和创强争先(25分)

贯彻落实《温州市创建浙江省体育强市实施方案》,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当年创强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强市标准,当年县(市、区)本级投入体育事业经费(不包括本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人均达到20元以上。

①经费投入增长率(与上年相比)占10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按基本分5%依次递减计分。②人均体育事业经费占10分,人均达到20元得基本分,高于或低于20元按比例乘以基本分计分。③加分减分:龙湾、苍南、泰顺、文成当年未创成省级体育强县(区)的减10分,洞头当年未启动创建省级体育强县的减10分(政府出台创强实施方案文件),鹿城、瓯海、平阳当年未通过省级体育强县(区)复评的减10分。当年被列入省体育现代化县(市、区)试点的加4分。省级体育强乡镇(街道)率达100%的县(市、区)加2分,低于70%的减5分。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城市体育先进社区率低于50%的县(市、区)减5分。当年县(市、区)体育工作获国家体育总局表彰的加2分,获省体育局表彰的加1分。代表温州市组队参赛省第二届体育大会取得前三名的,每个项目加1分。成功承办第十五届市运会比赛,每项比赛加1分。市运会大众体育部参赛14个项目以下的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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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2)基层体育设施建设(20分)

贯彻落实市委2012年、2013年1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大县级体育中心、乡镇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力度,加快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本行政区域40%的农村社区按标准建成社区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完成市委、市政府办实事“十大民生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指标。

①社区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新建或改建占10分,未完成指标数不得分;完成指标数并达到建设标准得基本分,未达建设标准视情扣1-5分。②办实事项目占10分,未完成指标数不得分;完成指标数并达到建设标准得基本分,未达建设标准视情扣1-5分。

(3)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建设(15分)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设置文体站,配备专职体育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建立体育联合会或县(市、区)体育总会分会,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社区管理机构设专职或兼职体育辅导员,建立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总人数的2‰,国民体质年测定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5‰。

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及人员配备占4分,乡镇(街道)体育联合会或县(市、区)体育总会分会及人员配备占2分,社区体育辅导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占3分,分别按完成比例乘以基本分计分。②本辖区内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总人数的2‰(以注册为准)占3分,达到指标得基本分,未达指标不得分。③国民体质年测定3-69岁公民的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5‰,完成指标数得3分,未完成指标数不得分。

(4)体育后备人才培养(25)

完善业余训练项目布局,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到位,积极向温州体校及温州市队、浙江省队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省队长期集训(省体校重点生)和省队转试训转正运动员人数分别比前两年平均数有增长(包括各地在温州体校的运动员输送到省队的)。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取得优异成绩。

①业余训练开展项目数占5分:参加第十五届市运会比赛8个项目以上(含8个)得基本分,低于8个按比例减分。②业余训练布局经费到位率占3分:全部到位得3分,90%以上得2分,80%以上得1分,低于80%不得分。③输送温州体校及温州市队运动员占5分:按实际输送数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依次递减5%计分,零输送不得分。④输送省队长期集训(省体校重点生)运动员占6分,省队转试训转正运动员占6分:分别按增长率和实际输送数排名赋分,其中增长率各占3分,实际输送数各占3分,分别按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依次递减5%计分,零输送不得分。⑤附加分:新增业余训练项目1个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第12届全运会上获金、银、铜牌的分别加3、2、1分,当年获世界冠军的加5分,一名运动员按最高加分计算,不累计。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⑥减分:县(市、区)未建立少体校(要求建制、编制、经费、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训练时间、文化教育“八落实”)的减5分。

28

市体育局

(5)体育产业和市场监管(15分)

加快发展运动休闲、竞赛表演、健身服务、体育彩票等产业发展。依法管理高危体育项目,确保安全。

①举办高水平赛事占4分:主办或承办国家体育总局计划内的赛事活动每项得2分,协办每项得1分;主办或承办省体育局计划内的赛事活动每项得1分,协办每项得0.5分。②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占5分:受伤的酌情扣分,发生非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不得分,发生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倒扣5分。③体育行政处罚占3分:当年按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1例得1分、2例得2分、3例及以上得3分。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占3分:当年辖区体彩销售量市场占有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3分,每高出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3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5分,扣完基本分为止。⑤获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体育用品制造、健身服务业示范单位或相应称号加3分,获省级运动休闲基地或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称号加1.5分,获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或优秀项目、体育用品制造、健身服务业示范单位称号加1分,获市级示范单位加0.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称号计分,不重复计算。⑥按规定要求落实省、市两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的每个项目加1分。(7)未制定下发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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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1)县级统计组织保障(15分)

重视统计能力建设,做到“应统尽统”,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没有贯彻落实好温政发〔2012〕106号文件,导致统计能力削弱的,酌情扣1-10分。由于不重视统计工作,导致统计数据不能反映当地经济社会真实情况的,酌情扣1-5分。

(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5分)

建立健全镇(乡、街道)、功能区统计机构,配备相适应统计人员。重视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强化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积极培育统计中介机构,指导统计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加强统计名录库建设。

镇(乡、街道)、功能区统计工作机构建立要达到100%,每降5%,扣2分,以此类推,最高扣8分;未配备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每发现一起,扣1分,最高扣3分。行政村(社区)未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未建立行政村统计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每发现一起,扣0.5分,最高扣3分。部门统计工作不规范,基础数据影响GDP核算质量,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4分。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不健全,最高扣2分。未推行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统计等“五部门四证联办”工作机制,“规下转规上”、“个转企”等工作不得力的,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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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3)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30分)

重视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确保人财物到位,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

县、镇(乡、街道)及功能区经济普查机构建立不到位,扣1-5分。经济普查经费未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或不能满足普查工作需要的,扣2-5分。未落实好普查机构办公场地和各类设备配备的,最高扣2分。不得强令、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普查对象编造虚假普查资料,每发现一起,扣3分,最高扣9分。普查中出现质量检查验收不达标,每发现一起扣3分,最高扣9份。

(4)统计法制建设工作(30分)

地方党政领导带头贯彻落实《统计法》,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工作,县级行政学院要将《统计法》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各级监察、法制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数出多门”或“一门多数”现象。加强统计制度管理。

县乡级政府及直属部门存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最高扣10分。未开展县级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宣传工作,扣2分,最高扣6分。县级统计机构上报数据,不按规定经上级统计部门核实,擅自发布统计数据,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6分。部门开展地方性调查未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对外发布重要统计数据未及时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备案,每发现一起,扣2分,最高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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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1)国家森林城市创建(40分)

完成下列绿化建设和工作任务:《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12〕157号)文件下达的绿化造林、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任务;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各项任务;2008年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签订的《温州市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责任书》确定的基干林带建设任务;省林业厅下达的2013年度森林抚育任务。

按各县(市、区)年度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排名,排名第一得40分,名次每减1位减1分。(具体按《温州市森林城市创建考核办法》执行)

(2)森林绿道建设和古道普查、整修规划编制(15分)

①森林绿道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绿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的考核指标和要求。

②按《温州市古道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辖区内古道普查任务,并提交普查成果(包括古道普查工作报告、重点古道简介、调查统计表、照片、古道专题片等),质量符合要求。

①森林绿道建设考核:根据任务完成率和完成率排名赋分,森林绿道任务完成率100%以上的赋7分,100%以下按比例扣分;森林绿道任务完成率排名第1名得3分,每降1名扣0.2分。

②古道考核:具体按《温州市古道普查工作考核办法》要求进行考评排名,第一名得5分,以下名次每减1位减0.1分(无古道普查任务的县,该5分纳入绿道建设赋分)。

30

市林业局

(3)森林消防工作(20分)

根据《温州市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辖区内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25次/10万公顷以内,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1.0‰,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因森林火灾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

具体按《温州市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状考核办法》(温森防指〔2011〕8号)的标准进行考评排名,第1名得20分,名次每减1位减0.4分。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5分)

加强林改成果应用,引导、鼓励林业经营者盘活林业资源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益林保险率达100%,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林权流转和抵押任务指标。

当年林权流转面积达到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得50分;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当年林权抵押贷款额达到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得50分,每下降1%扣2分,扣完为止。林地地改完成率达到100%,得3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通过省林改办主体改革验收,评分95分以上的,得40分;评分每下降5分,扣5分,80分以下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分。完成公益林政策性火灾保险率达100%,得30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根据以上得分进行排名,第1名得15分,名次每减1位减0.3分。

(5)林业招商引资(10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温委发〔2012〕88号)要求和中国温州森林旅游试验示范区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大全市林业招商投资力度,各县(市、区)完成林业招商引资签约项目1个以上且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向市级林业招商项目库提供5个以上项目。

工作内容为2项:⑴完成林业招商引资项目1个以上且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考核方法参考市直单位招商投资考核办法),满分70分,达不到要求的按额度比例扣减分数;⑵在2013年3月1日前完成提供并被纳入市级林业招商项目库项目5个以上(其中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头为3个以上),满分30分,达不到要求按个数比列扣减分数。根据以上两项得分进行排名赋分,第1名得10分,名次每减1位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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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洋与渔业局

(1)海洋管理(30分)

(考核对象为沿海地区)

①获得建设填海指标超过750亩,农业填海指标超过150亩,完成“直通车”项目超过2个;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开展渔业养殖海域最低保有面积调查和规划;开展海域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出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管理实施办法》和“直通车”文件;建立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完成海域基准价核定工作;开展“6·8”海洋宣传日活动。(20分)

①建设填海指标未超过750亩扣3分;农业填海项目指标未超过150亩扣2分;“直通车”项目未超过2个扣2分;未开展养殖用海普查登记扣3分;未开展渔业养殖海域最低保有面积调查和规划扣2分;未开展海域海岸带、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扣1-2分;未出台《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管理实施办法》扣1分;未出台“直通车”文件扣1分;未建立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领导小组扣1分;未完成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扣1分;未完成海域基准价核定工作扣1分;未开展“6·8”海洋宣传日活动扣1分。

31

市海洋与渔业局

(1)海洋管理(30分)

(考核对象为沿海地区)

②开展海洋保护区选划、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评跟踪监督;制定实施年度海洋生态补偿计划;实施渔船废油回收、海岸线潮上带垃圾处理;完成县(市、区)海岛保护规划;发布无居民海岛或低潮高地开发利用项目单岛规划;开展海岛资源调查,做好岛碑维护和监督管理;完成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警戒水位核订工作;规范海洋环评程序。(10分)

②未开展海洋保护区选划扣1分;未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或海洋环评跟踪监督扣1分;未制定实施年度海洋生态补偿计划扣1分;未实施渔船废油回收、海岸线潮上带垃圾处理扣1分;未完成县(市、区)海岛保护规划扣1分;未发布无居民海岛或低潮高地开发利用项目单岛规划扣1分;未开展海岛资源调查或未做好岛碑维护和监督管理扣1分;未完成海洋灾害风险评估、海洋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警戒水位核订工作扣1-2分;海洋环评程序不规范扣1分。

(2)渔业管理(30分)

(考核对象为沿海地区)

①标准渔港续建和新开工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进度要求;前期项目如期完成分阶段任务,年内必须开工;竣(交)工验收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验收。(5分)

(备注:没有渔港建设任务的,对第2项按15分加权计分)。

②督促现代渔业园区、精品园创建工作,落实地方资金配套,完成省、市年度建设任务。(10分)

③完成渔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任务。(1分)

④组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成部、省、市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阳性或超标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4分)

⑤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2〕91号文件精神,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实现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责任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10分)

①按市、县签订的《标准渔港建设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分。

②现代渔业园区、精品园创建督促不力扣2-3分;地方配套资金未达省、市50%,扣2-3分;未完成年度任务,扣2-4分。

③未完成渔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任务,扣1分。

④未完成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扣2分;追溯查处率未达标,扣2分。发生下列情况,扣4分: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Ⅳ级或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省级“橙色警告”或市级“红色警告”;受到农业部或省局通报批评。

⑤按市、县签订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分;未开展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提升工程,扣1分。

31

市海洋与渔业局

(3)综合管理(10分)

(考核对象为沿海地区)

①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完成海监执法任务,确保伏季休渔“零违规”。(6分)

②落实渔民减负、渔业油价补助等惠渔政策。(2分)

③④行政处罚、许可案件未发生被撤销或败诉结果。(2分)

①未完成专项执法行动,扣1-6分;违规用海现象被国家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3分,被省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2分,被市海洋执法部门查处一起扣1分;伏季休渔未实现“零违规”,扣3分。

②未按规定落实惠渔政策,扣1-2分。

③行政处罚、许可案件被撤销或败诉,扣2分。

(4)淡水渔业管理(70分)

(考核对象为内陆地区)

①加强渔政执法检查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20分)

②组织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完成部、省、市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阳性或超标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10分)

③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12〕91号文件精神,开展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实现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确保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责任事故起数不突破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责任事故。(15分)

④督促现代渔业园区、精品园创建工作,落实地方资金配套,完成省、市年度建设任务;制(修)订实施稻田养殖规划;完成渔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任务。(20分)

⑤建立渔业技术推广部门;落实渔民减负、渔业油价补助等惠渔政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许可案件未发生被撤销或败诉。(5分)

①查处“电、毒、炸”渔案件,每件得0.5分;查处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每件得1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得1-3分。

案件查处以结案为准。

②未按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执法,扣2-4分;未完成水产品药残抽检抽样任务,扣2-3分;追溯查处率未达标,扣2-3分。发生下列情况,扣10分: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Ⅳ级或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省级“橙色警告”或市级“红色警告”;受到农业部或省局通报批评。

③按市、县签订的《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分。

④现代渔业园区、精品园创建督促不力,扣3-5分;地方配套资金未达省、市50%,扣3-5分;未完成年度任务,扣3-5分;未制(修)订实施稻田养殖规划,扣2-3分;未完成渔业科技示范户建设任务,扣1-2分。

⑤未按规定落实惠渔政策,扣2-4分;行政处罚、许可案件发生被撤销或败诉,扣3分。

31

市海洋与渔业局

(5)创先争优项目(30分)

(考核对象为沿海和内陆地区)

自报项目: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争取国家、省级海洋与渔业发展项目资金;创新海洋、渔业管理机制体制;强化海监、渔政队伍能力;创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兴建渔港经济示范区,筹建渔港投资融资公司;开展“两岸三地”项目合作;开展特色海洋、渔业旅游和文化系列活动;建设现代渔业工厂化养殖基地;提升水产品特色品牌;开展淡水渔业特色工作,以及其他在国家、省具有创新或领先的工作。(30分)

各地按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海洋与渔业局2013年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海洋与渔业创先争优项目。市海洋与渔业局按各地报送项目的亮点和难度,赋予相应考核分值,在年终考核中视工作成效评定得分。

32

市旅游局

(1)旅游项目投资建设(40分)

考核旅游项目建设和项目日常管理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是纳入全国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必须出具当地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20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旅游项目建设投资额占当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按完成情况高低分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5分,每下降一位扣0.5分;建立完整的项目数据信息库得2.5分;开展定期投资分析并按季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得2.5分。

其中纯旅游项目和涉旅项目的建设投资总量和占比分别按100%和60%计。年度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总量、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项目日常管理三项得分相加得出本项总分。

(2)旅游统计(30分)

年度接待总人数同比增长12%;接待入境旅游者同比增长12%。

旅游接待总人数按增幅排名,增幅第一名得10分,下降一位扣0.5分,增长率未达到12%不得分;绝对值排名第一名5分,下降一位扣0.1分。入境人数按增幅和绝对值排名,增幅第一名10分,下降一位扣0.5分,增长率未达到12%不得分;绝对值排名第一名得5分,下降一位扣0.1分。

(3)智慧旅游建设(30分)

制定智慧旅游建设(规划体系)实施方案;设立智慧旅游建设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重点推进智慧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

制定智慧旅游建设(规划体系)实施方案得5分;年度安排智慧旅游建设专项资金,并设立领导小组或专门机构得2分;推进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80% 以上A级旅游景区实现WIFI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四星级以上饭店WIFI全覆盖得5分;建成集合旅游网站、咨询服务热线或多媒体查询系统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得5分;推进旅游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智慧景区得8分,实施智慧旅行社、智慧饭店试点项目各得2.5分。

33

市粮食局

(1)确保粮食供应稳定(50分)

做好粮情监测工作,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积极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培育粮油经营加工骨干企业。

①出台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建设等综合政策,落实专项扶持资金的得10分。

②粮情监测工作(5分)。按日常粮情监测及时、准确性评分,迟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

③保供稳价工作(15分)。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得7分;按《2013年粮食安全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落实应急加工、供应网点并签订协议挂牌得8分;因措施不力,未能果断处置粮食市场价格、供应等方面发生的问题,致使辖区内发生较大范围群体性粮食抢购断供事件的,该项目不得分。

④粮食产销合作(10分)。积极组织当地企业开展省际间粮食产销对接活动得3分;积极推进省外主产区粮源基地建设,省外粮源基地建设面积达到上年基数得5分,超过上年基数5%以上再得2分,所建基地以双方签订的协议文本为准。

⑤放心粮油工程建设(6分)。 “放心粮油店”总数按常驻人口计算比例最高得3分;建立配送中心得1分;放心粮油店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得2分。

⑥粮油骨干企业培育(4分)。完成当年培育目标任务得2分;当年有新增得1分;开展主食产业化企业培育工作得1分。

(2)地方储备粮管理(30分)

加强储备粮仓储设施建设,推行粮食仓储规范化管理,积极创建省“星级粮库”,储备粮规模、库点和管理到位。

①中心粮库建设(6分)。投入使用的中心粮库仓容占本县(市、区)储备规模比例最高得6分,其他以此为基准按比例扣分。

②星级粮库创建(4分)。星级最高的得3分,其他按星级扣分;星级粮库个数最高的得1分,其他按比例扣分。

③储备粮管理(20分)。其中:轮换规范得6分,超期轮空的按其占当年轮换计划比例扣分;储备粮质量合格率和出入库、储存期间质检率均达100%得4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储备管理年度考核10分,根据粮油仓储年度考核结果按比例扣分。规模不落实、超规定轮空时间3个月以上或数量超过当年轮换计划50%以上、出现重度不宜存粮的,该项目不得分。

33

市粮食局

(3)订单粮食助农增收(20分)

大力开展订单粮食,提高订单收购量占粮食产量的比例。

订单收购量占粮食产量比例最高的得5分,其余按比例扣分;当地订单和委托市内订单收购占当年储备轮换比例最高的得15分,其余按比例扣分。农民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5分。

34

市外办

(1)国际友城工作(25分)

加大友城工作力度。鹿城、乐清、瑞安要与3个以上的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龙湾、瓯海、永嘉、平阳、苍南要与2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洞头、文成、泰顺要与1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拓展友城工作,达成意向1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协助配合龙湾区,市瓯江口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要协助配合龙湾区和洞头县,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要协助配合瓯海区,做好友城缔结工作。

鹿城、乐清、瑞安与3个以上意向结好或已结好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和实质性交流,得10分;与2个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得8分;与1个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得5分;没有开展工作的不得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的,得15分;没有正式缔结但有达成意向的,得10分。龙湾、瓯海、永嘉、平阳、苍南与2个以上意向结好或已结好国外城市开展经常性交往和实质性交流,得10分,少一个城市扣5分。正式缔结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1对的,得15分;没有正式缔结但有达成意向的,得10分。洞头、文成、泰顺与1个以上国外城市开展拓展友城工作的,得10分;没有开展友城拓展工作的不得分。达成意向1对以上的,得15分。功能区有具体举措积极配合相关区开展友城交往工作的,与配合的区得相同的分值。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多缔结1对正式友好城市或友好交流关系城市加3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2)“千校结好”工作(20分)

与教育部门通力合作,积极通过外事渠道为中小学对外结好牵线搭桥。市级功能区要协助配合龙湾区、瓯海区做好“千校结好”工作。

2013年各地缔结国际姐妹学校任务如下:鹿城12对,龙湾、瓯海、瑞安分别6对,乐清5对,永嘉、平阳、苍南分别3对,洞头、文成、泰顺分别1对。完成任务的,得20分。未达到规定数的,按完成率给分。各功能区积极配合的,与配合的区得相同的分值。对超额完成任务的予以加分,多缔结1对姐妹学校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3)涉外事务管理(18分)

加强外国人、外国记者、非政府组织在本地活动的管理,召开涉外事务管理工作会议,加强部门联络沟通。建立涉外信息库,掌握海外华侨分布情况和外国人在本地情况。对华侨开展领事保护工作宣传。及时上报涉外事件和领事保护事件,妥善处置各项涉外事务。

加强外国人、外国记者、非政府组织在本地活动的管理,召开涉外管理工作会议得4分。建立在外华侨信息库得2分,建立本地外国人情况信息库得2分。开展领事保护宣传得2分。及时上报涉外事件和领事保护事件得2分。积极稳妥处理各项涉外事务的得6分。

34

市外办

(4)执行因公出国(境)纪律(22分)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各项制度,杜绝违规违纪。

严格按计划、任务申报制度报批,得3分;未按审批原则报送团组的,发生1例扣1分,扣完为止。党政干部团组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得5分;团组未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发生1例就不得分。出访任务中,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经贸科技对接、培训团组占50%以上,得5分;没有达到要求不得分。积极配合做好护照管理工作,得3分;发生违反护照管理规定的行为,每1例扣1分,扣完为止。无违规违纪行为,得6分;发生一般性违规违纪行为,每1例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不得分。

(5)外事基础性工作及加分事项(15分)

发挥外事资源优势,在境内外开展各类外事活动;做好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动的宣传;加强外事机构队伍建设。

对获得先进表彰的给予加分。

鹿城、乐清、瑞安开展4次以上外事活动,龙湾、瓯海、永嘉、平阳、苍南开展3次以上外事活动,洞头、文成、泰顺和各功能区开展2次以上外事活动,得8分。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按完成率给分。

鹿城、乐清、瑞安信息被市外办采用8条以上,龙湾、瓯海、永嘉、平阳、苍南信息被市外办采用5条以上,洞头、文成、泰顺和功能区信息被市外办采用3条以上的,得4分。未达到规定条数的,按完成率给分。

各县(市、区)外办和各功能区外事部门获得市外事(港澳)部门先进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外事(港澳)部门先进表彰的加5分,获得其他省级先进表彰的加1分;获得国家外事部门先进表彰的加8分,获得其他国家级先进表彰的加2分。不累积加分,个人荣誉不包括在内。

35

市侨办

(1)拓展侨务文宣品牌(20分)

①打造华文教育品牌:创新华文教育载体,增强华裔青少年认同感,助推海外华校发展,加强华文教育基地建设,促进中外学校友好结对,扎实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举办2013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相约温州”营活动。

②提升侨务外宣水平:加强对侨务工作和涉侨新闻的宣传报道,提升侨务外宣工作水平。

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赋分办法见《2013年市侨办对各县(市、区)工作考核赋分办法细则》。

35

市侨办

(2)深化国内侨务工作(20分)

①侨爱工程:深化“侨爱工程——百侨助百村”活动,积极引导有意愿的海外侨团、侨领、侨资企业结对帮扶20个村居或项目;组织“侨爱工程——助学、助医、助教”活动,全市帮扶50名。

②关爱工程:开展对低保、特困、固补归侨侨眷(有证)的扶贫慰问活动,全市慰问150户(人);开展“暖巢行动”,对在温老侨领、侨界知名人士、对贫困归侨侨眷(无证)、空巢老人进行慰问,全年慰问1500户、人(次)。

③依法护侨:组织开展侨法宣传主题活动,举办侨法宣传培训班及咨询活动;加强全国侨法宣传角的指导,积极创建市级侨法宣传角;做好三侨生中高考身份认定工作;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确保办结率97%以上。

各项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赋分办法见《2013年市侨办对各县(市、区)工作考核赋分办法细则》。

(3)社区侨务管理创新(10分)

推进社区侨务工作站建设,完善社区侨务工作机制,确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侨务干部,有条件的社区可创建分站,形成纵向到底的侨务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社区侨务工作学习培训、侨情信息台帐、走访帮扶、来信来访等规章制度;加强社区侨务工作阵地建设,积极设立“侨法宣传角”。

(4)拓展侨务公共外交平台(15分)

邀请海外侨胞参加内外温州人互动和联络联谊活动;拓展联系重点人士、专业人士(包括高层次人才)、华裔新生代、海外侨团。

(5)推进海外温商回归工程,服务侨资企业创新发展(15分)

积极组织侨界经贸活动;协助引进涉侨招商引资项目;深入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月活动”,深入调研走访侨企。

36

市法制办

(1)法治能力提升工作(15分)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完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考核制度有效实施;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①年度内未对所属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比或未按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扣5分。②年度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缺考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5分。③年度内市法制信息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扣5分。每一考核小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按件扣分的,每一考核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2)政策制度保障工作(20分)

落实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①政府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的,或未按规定建立政府民商事合同统一管理机制的,扣5分。②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扣5分。③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上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扣5分;有漏报的,发现1件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发现1件扣0.5分。④报备文件内容违法的,发现1件扣5分,经指出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再扣2分。每一考核小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按件扣分的,每一考核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3)权力运行规范工作

(50分)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监督互动反应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监督,对司法建议书、复议建议和意见书等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①未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的,扣5分,工作中出现伪造证明的,再扣2分。②政府所属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本系统或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发现1件扣2分;未采用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发现1件扣1分。③未按要求完成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扣5分。④未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扣5分。⑤未按要求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的,扣5分。⑥对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书等不予处理的,发现1件扣5分;反馈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件扣3分。⑦未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扣5分;未督促整改的,扣3分。⑧未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整改措施的,或对应当追责的败诉案件未进行追责的,扣5分。每一考核小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按件扣分的,每一考核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36

市法制办

(4)社会矛盾化解工作(15分)

积极发挥复议工作职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行政复议互动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①未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扣5分。②未按规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扣5分。③县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市政府复议决定或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改变或确认违法的,发现1件扣3分。④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发现1件扣2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5分。每一考核小项按标准扣分,直至扣完该考核项目的基准分;按件扣分的,每一考核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5)年度创新事项

 

①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加5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法制信息被中办、国办录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条加2分,被国法办、省委、省政府作为专报或工作交流予以推广的,每条加1分。②依法行政工作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所属部门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1个部门加2分,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1个部门加1分。③政府创新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其他创新事项,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酌情加分。加分事项属同一事项的,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37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节能(100分)

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

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由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制订。

38

市人防办

(1)宣传教育工作(30分)

深入推进人防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网络“五进”活动,建立人防宣传教育“五员”队伍。3月1日、5月12日、9月18日等重点时节开展专场宣传活动。组织参加人防宣传教育比赛。完成人防教育基地选址和人防信息报道目标任务。

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每少一项扣2分,未组建“五员”队伍每少一支扣0.5分;重点节日未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每次扣2分;未参加各类比赛每少一项扣2分;未确定人防教育基地选址扣2分,信息报道未完成录用目标任务每少一条扣0.5分。参加各类人防宣传比赛获市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获省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信息报道录用超目标任务,省级每条加0.5分;国家级每条加2分。

(2)指挥通信工作(30分)

全面推进重点目标单位人防机构建设;全面贯彻省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各县(市、区)完成基层人防(民防)规范化建设达标任务30%以上;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按责任制目标完成年度警报建设任务,结合试鸣完成1个社区或学校人口疏散演练;抓好民防应急救援队伍整组和训练;开展自建人口疏散场所建设。

重点目标人防机构建设每少1个单位扣1分;基层规范化建设达标每少1个单位扣0.5分;未组织防空警报试鸣扣2分,未完成年度警报建设任务扣2分;未完成人口疏散演练扣1分;人防救援队伍未整组扣3分,未训练扣2分;完成自建人口疏散场所立项加3分、当年开工建设加5分。

(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40分)

完成省办下达的2013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和前期计划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结建工程政策,依法做好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抓好自建工程、指挥工程建设,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管理。

未完成省办下达的年度自建工程(含指挥所项目)考核任务扣 10分;未完成省办下达的结建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数均扣5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合格,人防主管部门予以审批通过的结建项目扣5分;防护设备使用非国家定点企业防护(化)产品扣5分;人防质量监督管理不规范,质监手续不齐全、归档不整齐的扣5分;每月未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统计数据的扣2分;单建掘开式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未能兼顾人防要求的扣3分;新竣工项目不能100%使用人防工程统一标识,已建工程未完成25%更新的扣5分。

39

市审管办

(1)审批服务与管理工作(50分)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制度;创新审批方式;加强行政审批监管;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评分细则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另行制定下发。

39

市审管办

(2)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50分)

全面落实“五个凡是”要求,确保招投标工作提速提质提效;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运行,做到“应进尽进”,进场率达100%;全面贯彻“1+12”制度文件,加强中介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实施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选定办法,建立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综合公告平台,实行诚信管理;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规范创新,规范乡镇招投标平台;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力度,强化招投标综合治理,打击串标、围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评分细则由市审管办(市公共资源管委办)另行制定下发。

40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1)贯彻执行“1+7”文件(37分)

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 促进人口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1+7”文件精神,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以县(市、区)党委或政府名义部署工作、开展督查(12分);②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效开展工作,2013年,通过强化管理、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式,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实有新居民人口比上年度总量下降5%(25分)。

①机构建设与人事配备按温市编[2009]74号、温委发〔2010〕108号和温新领办〔2012〕11号文件规定执行的,赋1-6分;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的,赋3分;年初有部署,日常有督查的,赋1-3分。②根据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按实施成效,赋1-10分;总量每下降0.5%加1.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实施新居民居住证制度(19分)

①新居民登记率达到90%以上(5分);②“人户一致率”达到80%以上(3分);③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95%以上(3分);④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3分);⑤及时注销率达到90%(3分);⑥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功能,并将平台应用向基层和相关部门延伸,实现互惠共享(1分);⑦《浙江省居住证》发放工作,具体要求按省考核要求指标执行(1分)。

①新居民登记率,每下降2%扣0.5分;②“人户一致率”,每下降2%扣0.5分;③出租房屋登记率,每下降2%扣0.5分;④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每下降2%扣0.5分;⑤及时注销率,每下降2%扣0.5分;⑥信息平台应用未向基层和相关部门延伸的,每发现1处扣0.5分;⑦《浙江省居住证》发放率,每下降0.2 %扣0.5分。以上各项扣完为止。

40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3)深化积分制管理(19分)

①组织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接受新居民积分申请(9分);②新居民子女入学与积分制相挂钩,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率达95%以上(6分);③深化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拓展积分公共服务内容,如入住、入户等服务内容(4分)。

①已实施积分制并接受积分申请的,赋3-9分;②明确一定公办学校就读名额,新居民子女入学与积分制挂钩的,赋2-5分;新居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率达95%以上的,赋1分;③根据各地拓展积分公共服务内容工作开展情况,按实施成效,赋2-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4)提升新居民综合素质(25分)

①按《关于加强新居民培训促进素质提升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百万新居民素质提升工程”,完成新居民培训任务数,新居民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90%以上(12分);②出台新居民学历教育培训相关政策,鼓励新居民参加学历教育,组织讲师团进村入企、用人单位自主培训等多种形成开展法律法规、道德素质、安全生产、实用技能等培训活动(9分);③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协同新居民服务管理机构加大新居民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新居民人才库建设,完成下达的新居民人才入库任务数(4分)。

①完成新居民培训任务数的,赋9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抽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不达标的,扣3分。②出台新居民学历教育培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新居民学历培训的,赋2-5分;成立新居民素质提升讲师团,并开展宣讲培训的,赋2分;抽查企业自主培训达90%以上的,赋2分。③新居民人才库建设完成任务数的,赋2分,每下降5%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发挥人才库作用,组织新居民人才参与志愿服务第二故乡活动,活动次数达2次以上(洞头、文成、泰顺、经开区1次以上)的,赋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未开展的不得分。

41

市供销社

(1)农合联实体化建设(25分)

考核县级农合联、乡镇农合联实体化建设;示范性、先进农合联(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创建; 农村资金互助会创办;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

按工作实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2)主要经济发展指标(25分)

考核系统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商品销售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等指标的完成情况。

(3)新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标(25分)

考核各类连锁网络、连锁配送中心、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副产品市场与品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农业“两区”服务建设等完成情况

(4)组织体系建设指标(17分)

考核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三会”建设完成情况。

41

市供销社

(5)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发展指标(8分)

考核供销社项目建设、投资率、招商引资等工作完成情况;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承担主办省、市工作现场会、某项重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单位和创新工作等情况。

按工作实绩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赋分,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减一位,减基本分3%。非量化指标由各地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市供销社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赋分。各指标的累计分数为该项考核项目的得分。

42

市总工会

(1)建功立业服务发展(22分)

开展创业创新促发展大行动和建设服务平台关爱劳模大行动。围绕经济转型发展,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开展职工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技术比武大赛。建设劳模服务平台,开展关爱劳模、服务劳模系列活动,弘扬劳模精神。

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开展立功竞赛活动,推动企业内部技能培训、技能认定、技能晋升工作,组队参加市职工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和技术比武活动,得14分;“安康杯”竞赛参赛企业数增加10%,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参赛,得3分;独建基层工会“工人先锋号”创建面达70%,得2分;开展“劳动光荣、工人伟大”为主题的“五一”系列活动,得2分;完成劳模工作室、劳模帮扶资金年度工作任务,得1分。

(2)维权维稳促进和谐(22分)

围绕推进平安温州建设,开展和谐劳动创平安大行动、“八位一体”联合维权大行动、“一站式”优化职工服务大行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独建工会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率达93%,得4分;开展要约行动,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县(市、区)人大组织开展劳动合同、工资协商执法检查,得4分;独建工会企业“强保障,促和谐”活动创建率达60%,得1分;成立职工联合维权委员会,建立职工联合维权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开展法制宣传日、维权周、维权月活动,得3分;建设“救助、维权、服务”一站式职工服务中心,构建市县乡企业四级职工服务网络,得8分;开展 “帮解困、帮维权、帮成长、送温暖、送岗位、送技能、送法律、送健康”活动,得2分。

(3)加强职工文化建设(20分)

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开展企业职工文化提升大行动、“幸福温州 欢乐职工”大行动。推进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加强职工技能、素质培训,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得2分;广泛开展“双自、双创、双爱”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参与“温州职工精神”表述语讨论征集,得2分;推进基层职工文化阵地建设,完成职工文化乐园创建任务,得2分;积极发现文艺人才,组织职工活动,发动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幸福温州 欢乐职工”活动,得10分;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得2分;开展万名职工培训教育活动,得2分。

42

市总工会

(4)强化基层组织建设(20分)

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加强工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创建 “三型六好”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大轮训与实践活动,提高工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乡镇(街道)总工会和社区工会建设,得2分;开展工会集中组建月行动,完成行业工会、基层工会组建及会员发展任务,得5分;工会按期换届率达到100%,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直选面达85%以上,得2分;已建总工会的乡镇(街道)和职工集中的社区建立流动人口入会窗口,得2分;完成“三型六好”达标社区工会年度指标,得2分;基层工会主席大轮训完成年度指标,积极组织参加全市工会干部培训,得3分;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率达100%,事业单位建制率达95%以上,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率达85%以上,得4分。

(5)工会自身实力建设(16分)

加强党建带工建,强化工会服务中心工作,服务职工的能力。

将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考核,得2分;争取政府财政支持,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和社区工会经费保障制度,2分;实现乡镇(街道)总工会配备1-2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社区工会配备1名以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建立工会组织员队伍,得3分;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委员联系会员代表、会员代表联系职工制度,得1分;加强工会信息和宣传工作,得2分;加强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得2分;加强经审工作,推进经审规范化建设,得2分。

(6)附加分(10分)

2013年工会创新、特色工作,以及重点难点工作有重大突破。

2013年创新、特色工作,以及重点工作有重大突破、获省级以上奖励的,酌情赋分,最高加10分。

43

团市委

(1)基本工作项目(50分)

各县(市、区)按团市委制订的2013年度县(市、区)团委考绩法和“十大项目”任务责任分解表的各项指标要求,按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按时、按质、按量予以承接落实。

采取按实绩赋分和排名赋分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3个市级功能区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按该项目各县(市、区)的平均分赋分。

(2)创先争优项目(50分)

主要按“学赶杭甬、比追青厦”的要求,围绕团市委“十大项目”和县(市、区)党委、政府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按项目化管理思路,自我加压、自主申报5项重点项目,由团市委考绩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赋予不同的难度系数,年终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赋分。

由团市委考绩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领导、部室负责人、专家学者分年初和年末两次评定难度系数A和B,创先争优项目得分=项目基本分×完成率×(难度系数A+难度系数B)/2。

3个市级功能区没有涉及的考核项目,按该项目各县(市、区)的平均分赋分。

(3)附加分(10分)

主要考核县(市、区)团委在围绕党政中心和上级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

由团市委考绩工作委员会酌情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44

市妇联

(1)妇女创业创新工作(20分)

实施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城乡妇女“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礼仪、学技能、学健身”活动,着重加强对妇女职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的培训;深化“双学双比”、 “巾帼建功”活动,实施巾帼创业支持行动,加大妇女创业信贷支持,组织“春风送岗位”女性专场招聘会至少1场,培育并发挥女企业家、创业女能人等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妇女职业地位;加强“巾帼文明岗”管理、考核,引领职业女性岗位建功。

按《2013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2)基层组织建设工作(20分)

实施社区妇联组织示范创优行动,完善“1+X+Y”社区妇联组织管理模式,深化“六在社区”及“妇女之家”示范创优活动。加大对女性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培育一批以女性为主体的社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一支巾帼志愿者队伍,提高妇女在社团、社工中的比例,发挥妇女在社区社团社工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妇女小组)创建率达95%以上,“两新”组织妇联组织创建率达80%以上。

按《2013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3)两个规划实施工作(20分)

推进两个规划实施工程,实施先进性别文化宣传行动,完成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开展“幸福快车”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开展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调研,做好女干部培训和推优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提升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推进实事项目实施,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强示范儿童之家及“共享蓝天”(留守流动儿童)俱乐部、图书室创建,做好“春蕾女童”结对工作,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联合卫生部门完成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指标。

按《2013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44

市妇联

(4)妇女权益保障工作(20分)

实施312普法行动,深化“三大”(妇女维权、平安禁毒、拒绝家暴)主题宣传活动,完成妇联普法任务,提高妇女依法维权能力。实施妇女权益保障工程,推进维权机构规范化建设,90%以上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建立健全妇女维权服务站并纳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社区妇女维权站标准化示范点;规范信访接待管理制度,信访案件处理率达98%以上;做好“优秀妇女维权岗”创建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信调、诉调、公调对接机制,努力构筑社会化维权格局。

按《2013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5)和谐家庭创建工作(20分)

实施“六在家庭”文明行动(学在家庭、乐在家庭、爱在家庭、和在家庭、绿在家庭、廉在家庭),启动新一轮“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积极参与低碳城市、美丽乡村等创建活动,培育巾帼健身示范骨干和巾帼健身示范站点,培树各类特色家庭;推进家庭教育实施工程,深化“温州市百万家长进家校——家长素质提升行动”,广泛普及科学家教知识,创建社区家长学校、企业家长学校,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儿童健康成长的和谐家庭氛围。

按《2013年度各县(市、区)妇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赋分。

45

市侨联

(1)党建带侨建工作(40分)

贯彻执行《温州市侨联实施<中国侨联章程>细则》和省委办〔2010〕103号和市委发〔2010〕62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创造条件建立乡镇(街道)侨联,积极开展示范性侨联创建工作;依据《温州市侨联委员活动办法》积极开展活动。

严格执行《温州市侨联实施<中国侨联章程>细则》,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按规定执行的得10分;各县(市、区)侨联组织健全,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得10分;创造条件建立乡镇(街道)侨联,已建乡镇(街道)侨联实现“五有”的得10分;依照《办法》开展市侨联委员活动的得10分。

(2)参政议政(15分)

充分发挥各级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指导他们撰写提(议)案,提高侨界参政议政水平及提(议)案的质量,及时反映侨界的呼声,继续健全完善提(议)案抄告制度。

每年至少有1件涉侨提(议)案的得12分;提(议)案及时抄告的得3分。

45

市侨联

(3)内外温州人互动联谊活动(20分)

坚持做好国内联谊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海外工作力度,不断拓展侨联海外联谊新领域。文成、瑞安、瓯海、鹿城等县(市、区)侨联每年组织2次以上、其它县(市、区)至少组织1次有影响的联谊活动,促进内外温州人互动。积极开展“侨商回家”活动。

按要求积极开展活动的得20分。

(4)维护侨益工作(15分)和(5)为侨服务(10分)

做好侨界群众的维权工作,重视侨界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侨界和谐稳定。开展“亲情中华”“五送一关爱”为侨服务品牌系列活动。

举办侨法培训班或开展侨法咨询活动,做好侨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得10分。无因工作疏忽出现重大侨务信访问题的得5分。全年至少开展3项以上服务品牌活动,得基本分10分。

(5)争先创优加分

 

侨联工作受全国、省侨联综合类先进表彰分别加5分和2分,单项类先进表彰的加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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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联

(1)创作争优(22分)

制定年度文艺创作计划;创作扶持措施切实可行;每年推出2部(项)以上有质量的文艺创作作品。

全部完成得22分。其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文艺创作计划,得5分;创作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得5分;创作扶持有措施有力度,得5分;推出2部以上(含2部)创作作品,得7分;只推出1部,得3分。在此基础上,作品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国家级展览、演出、播放的加0.1分;在省级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展览、演出、播放的加0.0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加0.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0.05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加0.02分。

(2)人才育优(18分)

制定年度文艺人才工作计划,推出优秀青年文艺人才2名以上,建立健全市级以上文艺家协会会员文艺人才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全部完成得18分。其中,制定年度文艺人才工作计划,得4分;人才培育措施落到实处,得5分;年推出优秀文艺人才2名以上得5分,只推出一名得2分。建立完整的文艺家人才数据库得4分,有数据库但数据不完整或数据库没有更新的只得2分。文艺人才机制有创新有特色加0.5分。

(3)活动树优(20分)

全年自主操办1-2项在全市以上有影响的文艺活动;全年主办1次以上大型文艺家采风或文艺交流活动。

全部完成得20分。其中,文成、泰顺、洞头活动达到1次,其他县(市、区)2次,得10分;自主操办采风交流活动得10分。在此基础上,承办或联合举办国家级文艺活动1次加0.2分,省、市级活动加0.1分。

46

市文联

(4)机制创优(20分)

设立自主操控的地域文艺创作评奖机制,定期开展评奖活动;创新对所属文艺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和管理措施,效果明显;积极开展“文艺四进”、“文艺下乡”等文艺为民服务活动,并形成规制。

全部完成得20分。其中,设立自主操控的地域文艺创作奖励基金和办法,并定期举办评奖活动,得8分;有设立自主操控的地域文艺创作奖励基金和办法,但没有举办评奖活动,得3分;有创新地域文艺社会团体管理措施,效果明显的得6分,效果不明显的得5分;有制定开展“文艺四进”、“文艺下乡”等文艺为民服务活动计划且积极开展活动,得6分,有计划但没有开展活动,得2分;有活动无计划,得3分。

(5)信息报优(20分)

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并报市文联备案;每月向市文联上报有质量的文艺信息1条以上(含1条);有自主创办的信息载体,且出刊(出版)正常。

全部完成得20分。其中,设有专人负责信息工作,得3分。信息按月报一条得1分,多报送1条加0.02分,不报不得分;信息被市文联信息载体及市级新闻主流媒体录用,每条加0.1分(联合活动谁报送谁得分);被省级以上信息载体录用每条加0.2分。没有创办信息载体的扣5分,出刊不正常的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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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1)残疾人托(安)养工程(20分)

建立一所公办示范性、高标准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安)养率达到全市平均以上

完成托(安)养年度任务得2分,完成任务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2分为止。托(安)养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托(安)养率不扣分;未达到全市平均托(安)养率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托养机构投入使用不扣分 ,完工但未投入使用扣3分,已进入动工扣5分,已进入筹建(调剂、立项)扣10分,未筹建扣15分。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20分)

残保金征收工作实现全覆盖,征收标准率提高值达到规定目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较上年增长3%

残保金征收工作未实现全覆盖扣5分;残保金征收标准率提高值达到规定目标得10分,每低于目标值1%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较上年增长3%得5分,按比例就业人数低于目标任务的,每少完成1人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分)

推进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设性质包括:立项、落成、投入使用、划拨、购买。

未建的扣20分;已立项未动工、已划拨未动工扣10分;已建未达标、已建未投入使用的扣5分;投入使用未发挥功能的扣5分。

47

市残联

(4)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20分)

下达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检查是否改造,改造标准是否符合,残疾人是否满意。未改造或补助标准不到位,或不满意,每项各扣2分。

(5)爱心城市创建项目(20分)

深入开展“爱心城市(区)”、“爱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扩大宣传,强化创建理念,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健全组织,优化服务功能,全方位提升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县(市、区)未按要求完成《温州市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工作方案》(温政办〔2012〕87号)文件分解任务的扣10分;未申报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的扣2分;已申报但未与省残工委签订《创建责任书》的扣1分;验收未达标的扣2分。县(市、区)未申报第三批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的扣2分,申报创建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数低于所属乡镇(街道)总数30%的扣2分,已申报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街道)创建但验收未达标的扣1分。

48

市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工作

《2013年度县(市、区)红十字会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规定的内容。

按《2013年度县(市、区)红十字会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49

市工商联

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

《2013年度县(市、区)工商联工作考核评分办法》(温联发〔2013〕10号)规定的内容。

按《2013年度县(市、区)工商联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50

温州公安消防局

(1)火灾事故控制(40分)

年度火灾十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亿元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万分之0.3以内。坚决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火灾十万人死亡率超0.17的,扣5分;亿元GDP火灾损失率超万分之0.3的,扣5分;每发生一起一般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每发生一起较大或者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扣20分,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每发生一起重大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扣40分,消防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0

温州公安消防局

(2)网格防控体系(30分)

深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防控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实现管理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社会单位、村居楼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提高基层火灾防控水平。

2月底前,未对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员、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开展“户籍化”管理培训的,每项扣1分;4月底前,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人员编制、经费未落实或相关文件已下发但工作站未实体化运作的,扣10分;4月底前,未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创建工作扣1分,未完成派出所重点列管对象“户籍化”管理创建工作扣2分,公安派出所未设立消防警务室扣2分。4月底前,重点乡镇(街道)未完成一般社会单位和村居楼宇的“户籍化”管理创建工作,扣5分;5月份,未召开“户籍化”管理现场会全面推广实施的,扣1.5分;年内未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扣1.5分;年内未完成所有乡镇(街道)“户籍化”管理创建和自查验收工作的,扣5分。

(3)基层基础建设(30分)

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快公安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按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责任书要求,落实消防经费保障,每项经费未达标准扣3分;未完成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和装备建设任务的,每项扣5分;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和征召合同制消防战斗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任务的,每项扣3分。该项分数扣完为止。

51

市国税局

税收收入

依据《税收收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每月对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进行评分记录,基本分为100分,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

52

市工商局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分)

①助力食品批发单位转型升级,控制关键风险点,开展食品批发行业“百家企业十万平米”标准化仓库建设。

②80%食品批发企业纳入精确化溯源体系,大型商场(超市)电子查询监管系统对重点食品种类加强监管,可溯源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准确控制流向和溯源。

全部达标的得15分,最高得20分:

①完成食品批发行业“百家企业十万平米”标准化仓库建设目标任务的,得5分;每增加5%仓库面积加0.5分(最高可加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减少5%仓库面积扣0.5分。

②完成要求的应装数的,得5分;每增加1%加0.5分(最高可加2分),未完成要求的应装数的,每减少1%扣0.5分。

③索证索票电子查询系统中的可查询率达到90%的,得5分;可查询率每增加1%加1分(最高可加2分)⑻每下降1%扣1分。

上述最高加分以5分为限,扣分至0分为止。

52

市工商局

(2)市场主体催生培育及“个转企”工作(20分)

①全市力争实现2013年底市场主体新增80000户:鹿城区10000户,龙湾区4600户,瓯海区8100户,乐清市11000户,瑞安市12000户,苍南县13900户,平阳县7600户,永嘉县7200户,洞头县550户,文成县1200户,泰顺县1600户,开发区2250户。

②全市力争实现“个转企”20000户:鹿城区2000户,龙湾区1100户,瓯海区2000户,瑞安市5000户,乐清市3000户,苍南县2200户,平阳县1750户,永嘉县1500户,洞头县150户,文成县300户,泰顺县500户,开发区500户。

按《2013年温州市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3)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工作(20分)

①无照疏导、关闭取缔数量要求:鹿城疏导量4750户,关闭取缔量2000户;龙湾疏导量2350户,关闭取缔量1000户;瓯海疏导量3300户,关闭取缔量1400户;乐清疏导量4500户,关闭取缔量1800户;瑞安疏导量4500户,关闭取缔量1800户;永嘉疏导量2600户,关闭取缔量1000户;苍南疏导量4400户,关闭取缔量1800户;平阳疏导量2600户,关闭取缔量1000户;洞头疏导量100户;文成疏导量200户;泰顺疏导量200户;开发区疏导量500户,关闭取缔量200户。

②方法要求:无照发现录入率100%、抄告率100%、反馈率100%,处置率达50%以上、查处率达10%以上;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组织机构、部门协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建立查无工作长效机制,分类处置,突出重点,强化疏导,有实效。

①工作机制(4分):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和成立乡镇级查无办的,得0.5分;县(市、区)政府牵头开展无证照经营专项行动,有部署、有督查、有成效的,得1分;实行对乡镇和部门无证照整治工作考核,制定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检查考核的,得1分;县(市、区)政府建立无证照经营整治经费保障机制,得0.5分;推进重点工作出成效或出亮点,得1分。

②工作开展(6分):开展生产领域无照整治、“黑网吧”等相关专项整治行动,有成效的,得2分;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等开通并使用全市统一的无证照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得1分;对挂牌督办、通报、督查等处置及时、得当、整治效果明显的,得2分;部门职责明确,积极履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和抄告反馈制度的,得1分。

③工作成效(10分):全年完成下达疏导无照任务数、关闭取缔达到目标考核数,无照发现录入率100%、抄告率100%、反馈率100%,处置率达50%以上、查处率达10%以上,每项指标得2分(无该项考核的指标取平均分)。

52

市工商局

(4)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及省文明示范市场创建工作(20分)

①12月中旬前,全市完成64个一般乡镇和农村农贸市场改造任务:鹿城3个,龙湾3个,瓯海4个,乐清5个,瑞安4个,永嘉5个,洞头2个,苍南12个,平阳12个,文成5个,泰顺6个,开发区2个,生态园区1个

②11月中旬前,全市完成5个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鹿城4个,龙湾3个,瓯海3个,乐清4个,瑞安4个,永嘉4个,洞头1个,苍南4个,平阳4个,文成2个,泰顺2个。

考核按市政府2013年温州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专项考核办法执行。

(5)城区招牌橱窗亮化工作和县级媒体广告净化工作(20分)

①城区招牌橱窗亮化美化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城区“两无三化”工作的通知》(温委办发〔2013〕8号)和《2013年度温州市城区招牌橱窗亮化美化考核评分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对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进行考核,要求创建道路的招牌橱窗亮化率达100%,并提高整体美观度,拓展亮化范围,改造灯光材质,推动卷帘门通透,培育精品街区,实现亮化到美化的提升。

②县级媒体广告净化工作:根据省、市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年度县级媒体信用指数(省市信用指数满分各为100分),要求基准分85分。县级媒体信用指数=省级信用指数×60% + 市级信用指数×40%。

①城区招牌橱窗亮化美化工作,基准分10分,加分0-10分,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其中:城区(功能区)平均亮化率100%的,得基准分10分,平均亮化率100%以下的(按每月考核亮化率平均数统计),每降低1%扣0.2分; “两无三化”亮化考核按每月招牌橱窗亮化美化考核平均分加分(0-6分);对完成提升整体美观度,拓展亮化美化范围,改造灯光材质,推动卷帘门通透,培育精品街区等重点工作的每项工作加1分。

②县级媒体广告净化工作,完成要求的得16分,最高20分,最低0分。其中:信用指数高于85分的,信用指数每增加1分的,得分加0.3分;信用指数低于85分的,信用指数每减少1分的,得分减0.3分。

城区(功能区)考核招牌橱窗亮化美化工作,乐清等8个县(市)考核媒体广告净化工作,并按实际得分赋分排名。

53

市质监局

(1)质量强市工作(40分)

①“温州质量年”活动宣传报道情况(5分);②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5分);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5分);④省市名牌创建水平(5分);⑤为主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数量(5分);⑥块状产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分);⑦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5分);⑧质量强区(镇)、强业、强企建设(5分)。

①按宣传报道数量、影响力评判,优秀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②完成指标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③完成指标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④省市名牌创建水平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每降低1位扣0.2分,扣完5分为止。⑤为主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得2分,行业标准(含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得1.5分,地方标准规范得1分,最高5分。⑥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得②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⑦规上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排名第一名得5分,名次每降低1位扣0.2分,扣完5分为止。⑧完成指标的得5分,未完成指标的不得分。

加分事项:获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区域名牌、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分别加5、3、2分;获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温州市市长质量奖分别加5、3、2分;通过质量强县示范县验收的加5分;组织1家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加1分,最高3分。上述加分同系列的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各项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特种设备安全水平(20分)

①巩固和完善“大监管”机制(4分);②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持证上岗率)纳入政府层级考核体系(4分);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分);④特种设备工作创新(2分);⑤特种设备事故控制情况:县级区域内万台设备事故率不超过0.5起、死亡率不超过0.6人(8分)。

①县级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特种设备联合检查,联合检查少一次扣1分;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未有效对重点难点隐患进行整治的扣1分;未完成50%以上乡镇(街道)履行“四个有”、“四项安全监管”职责的扣2分,完成但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②县级政府将“四个率”纳入对乡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未纳入的扣1分;“四个率”要达到100%,每个率每降1%扣0.2分,扣完4分为止。③乡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三重”单位自查率达100%,自查率每降1%扣0.5分,扣完2分为止。④乡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特种设备创新工作在全市以上推广或市政府领导以上批示的得2分。⑤按万台设备事故率、万台设备死亡率每项超过指标0.1扣0.8分,扣完为止。

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一票否决,该项不得分。

53

市质监局

(3)产品(食品)质量水平(40分)

①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5%(20分);②其他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4%以上(20分);③不发生重大产品(食品)质量事故。

①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标的得20分;合格率在95%~93%的,每降1%扣1分;合格率在93%以下的,每降1%扣2分;扣完20分为止;得分相同以工作量与创新性优先排序。②其他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抽查合格率达标的得15分,每降1%扣1分,扣完15分为止;年度增减量排名第1名得5分,名次每降低1位扣0.5分,扣完5分为止。③发生重大产品(食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54

市检验检疫局

促进进出口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和辖区进出口贸易发展情况

①辖区进出口产品质量情况(40分);②辖区进出口企业类别情况(15分);③辖区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情况(10分);④进口贸易增长情况(10分);⑤促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情况(25分)。

①根据辖区进出口产品合格率和产品遭国外通报、退运及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进行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40分,名次每降1位扣1分。②根据进出口企业分类情况进行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15分,名次每降1位扣1分。③根据辖区进出口企业行政处罚案件及列入红黑名单情况进行排名,第1名得基本分10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④根据辖区进口贸易增长率及扶持进口贸易工作情况进行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10分,名次每降1位扣0.5分。⑤根据重视支持检验检疫口岸建设、促进和保障当地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视情予以加分(分值为25分以内)。

出口值在3亿美元以上、分类企业数300家以上的县(市、区)为第一类,其他县(市、区)为第二类;第一类的最后一名先于第二类的第一名,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前4项指标得分。

五项指标总得分为各县(市、区)考核得分;功能区不列入排名,考核得分取各县(市、区)得分的平均数。

55

温州海关

进出品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工作(100分)

对诚信经营企业积极提供便利通关措施,有效打击走私违规企业,维护正常的外贸秩序,不断促进企业合法、诚信经营。重点考核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和走私违规企业数量两项指标。

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本年度海关A类管理企业新增数量、走私违规企业数量加扣分后予以排名,基本分为0分,增加一家AA类企业加5分,增加一家A类企业加1分;每发生一家违规企业扣3分,发生一家走私违法企业扣5分;对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有做出突出成绩的予以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综合上述分值从高到低予以排名。

56

市气象局

基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40分)

所有乡镇(街道)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验收。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各县(市、区)不少于3个。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专题部署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人影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作业安全责任,建立人影标准化作业队伍。

所有乡镇(街道)通过省级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验收得1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达到要求10分,否则按比例扣分;加强领导,专题部署气象防灾减灾工作5分;配备设备,使用作业平台,建立标准化队伍,得10分。

生态市建设(35分)

开展(灰)霾观测系统建设;实现观测资料实时上传、共享并开展数据分析评估;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完成(灰)霾观测系统建设得 15分,落实项目立项得5分;实现资料上传、共享得5分,开展数据分析评估得5分;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得10分。

防雷装置安全建设工作

(25分)

新(改、扩)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前,法定雷击风险评估率达 100%;防雷设计审核办结率达 100%;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防雷系统竣工验收办结率达 100%;项目建设档案验收归档时,防雷系统技术档案接收率达 100%;防雷重点单位防雷定期检测率、隐患整改率达100%。

当年办理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建设档案验收前,未按规定办结项目雷击风险评估、防雷设计审核、防雷竣工验收的,给予相应扣分。基本分为 20分,每个建设项目每少 1个环节先前应办未办的扣 2分,直至扣完 20分。辖区内防雷重点单位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率和防雷隐患整改完成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相应扣分。基本分为5 分,每出现一个重点单位未落实年检或整改的扣1 分,直至扣完5分。

57

温州

电力局

电网建设攻坚责任落实情况

完成我市“投产300万、开工300万,开展前期500万千伏安”的建设目标。

根据《温州市2013年电网建设攻坚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评分排名。

58

市人行

(1)“便农支付工程”(100分)

重视辖内“便农支付工程”工作开展,改善银行卡在公务公益领域、农村地区、乡镇商业街区或市场的应用,加大手机支付在农村地区应用。

①将“便农支付工程”纳入对乡镇考核,纳入县政府对银行机构年度业绩考核,“县便农支付领导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为便农支付工程具体事宜开展宣传、指导与协调的,得20分;②公务消费公务卡结算占比超过80%的,得20分;③支持手机支付示范村、示范园建设,农村地区手机支付用户数量、业务笔数和金额同比增长40%以上的,得20分;④积极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镇”、“示范县”,获得省级以上示范称号的,得20分;⑤辖内所有乡镇均实现ATM覆盖;辖内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安全无事故,覆盖所有有需求的行政村的,得20分。

58

市人行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100分)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银发〔2012〕282号)、《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银发〔2011〕88号)《关于温州市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167号)的要求,就制度建设、工作绩效、工作措施等内容开展创建工作

①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考核,得15分,不纳入不得分;②按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8月份评出县级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8月底前完成推荐市级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名单,得20分;③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系统的农户信息数量要达到当地有经营活动或潜在信贷需求农户数的30%(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信息必须纳入该系统),得30分,每降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④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农户信用贷款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得10分;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制定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得15分;⑤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效果明显,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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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监分局

(1)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或网点(50分)

吸引优质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积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向县域延伸网点,有效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吸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到辖内入驻或者新设分支机构的得基本分40分;每多设一个网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50分)

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增加网点,改善服务,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

新成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或者现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下设网点的得基本分40分;每多设1个网点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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