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国有企业2013年度反腐倡廉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 目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考核要求和内容 |
赋分办法 |
---|---|---|---|---|
执行力建设 |
15 |
市纪委(监察局) 市考绩办 市审计局 市审管办 |
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事权下放,提升行政效能,为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
分项考核赋分,按实际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惩防体系建设 |
15 |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编办 市国资委 |
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建设,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实效性,着力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干部队伍,严格执行市级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 |
分项考核赋分,按实际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服务民生 |
15 |
市纪委(监察局) 市信访局 |
健全信访举报制度,依托“纠风在线”等平台,畅通诉求渠道,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参与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
分项考核赋分,按实际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 |
15 |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地税)局 |
严格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活动,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分项考核赋分,按实际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作风建设 |
25 |
市作风建设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 |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28条办法”和市作风建设“1+8”文件的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简报,规范出访考察、公务接待及检查考核评比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工作方法,深化“三公”管理制度改革,厉行勤俭节约,遏制奢侈浪费行为。 |
分项考核赋分,按实际得分排名,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社会评价 |
15 |
市统计局 |
采取入户调查、电话问卷等方式,抽取社会各个阶层人员对政府廉洁满意度、政府工作效率满意度、政务公开满意度和创业环境满意度等指标进行评价。 |
第一名得基本分,名次每降1位,减基本分2%。 |
创新创优工作 |
附加分10分 |
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中央、省、市领导批示肯定或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先由各地提出后由领导小组审定。 |
领导小组集中评分(具体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
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情形:党政主要领导受到撤职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或四套班子成员3人(含3人)以上受到撤职以上党政处分的,定为不合格单位,其工作落实情况考核分为65分以下(含6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或者被立案查处的,取消评先资格。年份确定以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间为准,责任单位为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决定生效时的任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