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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3】72号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的实施意见》和《完善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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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完善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的实施意见》和《完善2013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完善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推进“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战略目标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就完善2013年度县(市、区)考绩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规范分类考核

  (一)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四类进行综合考核。

  A类: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

  B类: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C类:洞头县(瓯江口新区)、文成县、泰顺县

  D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

  (二)中心镇(功能区、街道):

  中心镇、县级功能区、街道的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市委市政府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考核。市委市政府对市区街道“三改一拆”“两无三化”等工作仍进行专项考核。

  二、强化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由年中评估得分、年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年中评估

  按年初制定的考绩法,对重点工作考核中固定资产投资、城乡统筹发展、综合环境建设、扶工兴贸等四方面19项指标(总分1095分)1–6月份情况进行年中评估和计分,然后按折算公式(附后)折算成考核分,再乘以20%计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具体考核评估指标见附件7。

  (二)年终考核

  考核内容由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等三部分组成,总分为2000分(其中市级功能区为1000分)。年终考核得分乘以80%计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各项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1–5。

  (三)加减分

  1.加减分内容。对获得上级先进荣誉、争取到上级政策要素项目、在上级工作考核中名列前茅或明显进位的单位,予以加分;对因工作不力或失误被上级或市“两办”通报批评、在上级考核中排名明显退位的单位,予以减分。具体办法见附件6。

  2.加减分程序。加减分工作的评定,年终加分由各单位提出申报,减分由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市考绩办汇总并经加减分工作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市委常委会(扩大)研究确定。对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由评审委员会推荐集体记功,市委常委会(扩大)研究确定。

  3.加减分期限认定。加减分有效期为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获得加减分的时间为准。

  市委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核。

  三、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按照《浙江省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四、完善考核奖惩

  (一)定档评先

  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分类排名情况进行定档和评先。

  1.县(市、区):A类评出年度工作“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2个、“合格单位”1个;B类、C类分别评出年度工作“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1个、“合格单位”1个。

  拟评为“合格单位”的县(市、区)如其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达到所在类别第一名的县(市、区)得分的85%以上(含85%),则评定为“良好单位”。

  2.市级功能区:评出年度功能特色工作“优秀单位”1个,视情评出“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1个。

  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结果运用

  1.对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视情给予集体记功。

  2.根据考绩结果评定档次,对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绩工作单项奖设定和实施年终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3.对评为“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3年度县(市、区)工作优秀领导者”或“2013年度市级功能区工作优秀领导者”荣誉称号。同时,适当提高“优秀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4.考绩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3年内没有1次获得年度工作优秀领导者或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领导干部,不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五、加强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完善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原则上不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责任单位于2014年1月1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实行排序通报。考核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每月、每季度对部分重点经济社会指标进行通报排序。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

  附件:

  1.县(市、区)考核项目和分值

  2.重点指标考核赋分办法

  3.重点工作考核赋分办法

  4.特色工作考核赋分办法

  5.市级功能区考核项目和分值

  6.加(减)分办法

  7.年中评估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