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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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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3日

  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

  为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分四类进行综合考核。

  A类: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

  B类: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

  C类:洞头县(瓯江口新区)、文成县、泰顺县

  D类: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

  二、考绩内容

  考绩内容由目标考核、综合评价和加减分构成,总分为2500分(其中市级功能区为1500分)。其中目标考核2300分,包括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考核;综合评价200分,包括展示汇报测评、市领导评价和市直单位评价。各项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见附件1–3。

  市委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

  三、考绩奖惩

  (一)定档评先

  根据年度考绩得分分类排名情况进行定档评先。

  1.县(市、区):A类评出“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2个、“合格单位”1个;B类、C类评出“优秀单位”1个、“良好单位”1个、“合格单位”1个。

  拟评为“合格单位”的县(市、区)如其年度考绩得分达到所在类别第一名得分的85%以上(含85%),则评定为“良好单位”。

  2.市级功能区:评出“优秀单位”1个,视情评出“良好单位”或“合格单位”1个。

  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结果运用

  1.对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视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集体嘉奖、集体记功。

  2.根据考绩结果评定档次,对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予以适当奖励。

  3.对评为“优秀单位”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年度县(市、区)工作优秀领导者”或“2014年度市级功能区工作优秀领导者”荣誉称号。同时,适当提高“优秀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4.考绩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3年内没有1次获得年度工作优秀领导者或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领导干部,不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重点指标和重点项目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原则上不搞台账考核和赴实地考评,并经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责任单位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排名,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送市考绩办汇总计分。

  (二)实行排序通报。考绩工作要突出过程管理,做到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掌握动态,每月、每季度对部分重点指标进行通报排序。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

  附件:

  1.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2.目标考核项目分值和赋分办法

  3.加(减)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