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1
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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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考核或评价指标  | 
 分值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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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考核 (2300 分)  | 
 重点 指标 (700 分)  | 
 综合经济指标10个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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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指标8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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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指标7个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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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 工作 (1600 分)  | 
 经济发展  | 
 考核有效投资、实体经济、招商引资、现代农业、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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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发展  | 
 考核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民族宗教、平安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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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发展  | 
 考核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六城联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等重点工作。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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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  | 
 考核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靓丽山水智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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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建设  | 
 考核党建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党管武装等重点工作。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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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 评价 (200 分)  | 
 展示汇报测评  | 
 根据年度工作展示汇报活动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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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 评价  |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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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 单位 评价  | 
 由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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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减分  | 
 根据专项工作考核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本年度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在上级考核排名进(退)位、获得上级重大表彰荣誉(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况,予以加(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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