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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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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1

  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

考核或评价指标

分值合计

目标考核

(2300 分)

重点

指标

(700 分)

综合经济指标10个

420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指标8个

150

生态环境指标7个

130

重点

工作

(1600 分)

经济发展

考核有效投资、实体经济、招商引资、现代农业、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

710

社会发展

考核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民族宗教、平安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200

文化发展

考核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六城联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等重点工作。

100

生态环境

考核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靓丽山水智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

350

党的建设

考核党建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党管武装等重点工作。

240

综合

评价

(200 分)

展示汇报测评

根据年度工作展示汇报活动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100

领导

评价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50

市直

单位

评价

由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50

加减分

根据专项工作考核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本年度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在上级考核排名进(退)位、获得上级重大表彰荣誉(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况,予以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