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1
考核项目指标体系
项目 |
考核或评价指标 |
分值合计 |
||
---|---|---|---|---|
目标考核 (2300 分) |
重点 指标 (700 分) |
综合经济指标10个 |
420 |
|
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指标8个 |
150 |
|||
生态环境指标7个 |
130 |
|||
重点 工作 (1600 分) |
经济发展 |
考核有效投资、实体经济、招商引资、现代农业、创新驱动等重点工作。 |
710 |
|
社会发展 |
考核教育、医疗卫生、民政、人口计生、民族宗教、平安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 |
200 |
||
文化发展 |
考核文明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六城联创),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等重点工作。 |
100 |
||
生态环境 |
考核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美丽乡村与新农村建设、靓丽山水智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重点工作。 |
350 |
||
党的建设 |
考核党建述职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党管武装等重点工作。 |
240 |
||
综合 评价 (200 分) |
展示汇报测评 |
根据年度工作展示汇报活动测评情况进行计分。 |
100 |
|
领导 评价 |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
50 |
||
市直 单位 评价 |
由市直单位对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工作进行评价。 |
50 |
||
加减分 |
根据专项工作考核和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本年度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在上级考核排名进(退)位、获得上级重大表彰荣誉(或被通报批评)等情况,予以加(减)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