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项目 |
加减分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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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市级 |
专项工作评议考核 |
①万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 ②“五型机关”创建考核; ③党政工作创新评比; ④新闻宣传工作考核; ⑤市长专线、电视问政、《新政聚焦》反映或督办问题落实情况考核。 根据上述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给予加分。 |
加减分实行限额,评定的具体标准、赋分办法、有效期和程序等,另行制定实施办法予以规定。 |
上级 |
争取上级政策、平台。 |
争取到对温州发展有较大影响、有明确的配套政策和要素支持的国家级和省级政策平台支持的,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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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
争取到国家级和省级建设项目和要素指标增量比计划或其它地区有较大突破的,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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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级表彰荣誉和考核先进。 |
获得上级表彰荣誉、条线工作综合考核排名先进的,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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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市级专项工作评议考核 |
根据市级专项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予以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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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予以减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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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 |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或负面消息,因应对处置行动缓慢、措施不当而导致被媒体反复炒作,引发成为全国性舆论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