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2
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
责任单位 |
内容及赋分办法 |
|
---|---|---|---|
工作目标考核(600分) |
市考绩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政研室 市平安办 市法制办 市审管办 |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每个单位确定5-10个重点工作项目,根据每个项目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并按其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相关数据由统计局等单位提供验证。 对改革(创新)工作、“平安温州”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分值各按工作目标考核5%权重计入相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
|
综合评价(400分) |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80分) |
市考绩办 |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8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70分,“合格”的赋予60分。 |
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80分) |
由市党政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8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70分,“合格”的赋予60分。 |
||
其他市领导评价(100分) |
由其他市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90分,“合格”的赋予8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
市直单位互评(50分) |
由市直各单位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评价(50分) |
由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
年度述政(40分)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考绩办 |
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年度述政活动,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成效、亮点工作、下步思路举措和承诺表态进行测评。 |
|
加减分 |
市考绩办 |
根据加减分项目及赋分办法分别给予对应的项目加分或减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