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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5】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5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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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7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2

  考核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责任单位

 

  内容及赋分办法

  工作目标考核(600分)

  市考绩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政研室

  市平安办

  市法制办

  市审管办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每个单位确定5-10个重点工作项目,根据每个项目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并按其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相关数据由统计局等单位提供验证。

  对改革(创新)工作、“平安温州”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分值各按工作目标考核5%权重计入相关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分值。

  综合评价(400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80分)

  市考绩办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8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70分,“合格”的赋予60分。

  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80分)

  由市党政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8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70分,“合格”的赋予60分。

  其他市领导评价(100分)

  由其他市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以内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良好”的赋予90分,“合格”的赋予8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市直单位互评(50分)

  由市直各单位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评价(50分)

  由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年度述政(40分)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考绩办

  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年度述政活动,对市直单位年度工作成效、亮点工作、下步思路举措和承诺表态进行测评。

  加减分

  市考绩办

  根据加减分项目及赋分办法分别给予对应的项目加分或减分。加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