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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6】30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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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一)11个县(市、区)分两组进行考核。A组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B组包括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

  (二)2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归为一组进行考核。

  (三)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分别与龙湾区、乐清市捆绑考核。

  二、考绩内容

  (一)县(市、区)考绩内容由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党建与条线工作、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考绩项目见附件1。

  (二)省级产业集聚区实行任务式考核,考绩内容由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平安建设“负面清单”和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具体考绩项目见附件2。

  (三)浙南科技城和雁荡山管委会实行任务式考核,考绩内容由重点指标、重点工作和综合评价构成,基本分为1000分。浙南科技城和雁荡山管委会考绩得分分别以35%和15%的权重计入龙湾区和乐清市考绩最终得分。具体考绩项目见附件3。

  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绩内容。

  三、考绩奖惩

  (一)定档评先

  1.县(市、区)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A组评出“优秀单位”2~3个、“良好单位”2~3个、“合格单位”1个;B组评出“优秀单位”2个、“良好单位”2个、“合格单位”1个。

  拟评为“合格单位”的县(市、区)如其年度考绩得分达到所在组第一名得分的90%以上(含90%),则评定为“良好单位”。

   2.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与浙南产业集聚区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定档评先。年度考绩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评定为“优秀单位”,如果都达到 900分,则得分较高者为“优秀单位”;年度考绩得分达到800分以上(含800分)评定为“良好单位”,未达到则评定为“合格单位”。

  3.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分别按龙湾区、乐清市考绩定档结果进行定档。

  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取消其“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二)结果运用

  对评为“优秀单位”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市级功能区),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视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集体嘉奖、集体记功。考绩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考绩指标项目考核结果,评出“主要经济指标考核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单项先进,并予以通报表彰。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认真制定列入考绩的指标项目具体考核 办法。考核办法要简明扼要,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指标要量化、具体化,原则上不搞台账考核,并由市考绩办统一审核、汇总、公布。考核责任单位根据考核办 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和排名,考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17年1月15日前送市考绩办汇总。

  (二)加强过程管理。 考绩工作要坚持“考全程、全程考”,既重考核结果又重考核过程和整体效果,既重目标结果考核又重形象进度考核,做到日常督查、定期通报和年终考核有机结 合。各考核责任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考核动态信息和重点指标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考绩办报送。市考绩办要对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重点指 标项目进展情况按月(季)予以通报。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材料,如发现瞒报、虚报、错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

  附件:1.县(市、区)考绩项目

   2.省级产业集聚区考绩项目

   3.浙南科技城、雁荡山管委会考绩项目

   4.平安建设“负面清单”

   5.加减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