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事项 |
加减分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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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最多加15分) |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
①在市长专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
市府办 |
②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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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信息工作考核中,排名前5名的,加1.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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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落实情况 |
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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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表彰荣誉 |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3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分,不分等次的加2分。 ②获得国家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 ③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 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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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 批示肯定 |
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加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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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最多减15分) |
“平安温州” 建设考核 |
以10分为基数,根据“平安温州”建设考核结果减扣分比例予以减分,扣完为止。 |
市平安办 |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
在市长专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后3位的,减1分。 |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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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
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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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应对 |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负面事件,因应对不力或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为全国性舆情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每发生1例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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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落实情况 |
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0.5分,累计最多减10分。 |
市考绩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