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温州督考网 -> 政策文件  -> 正文政策文件
温委发【2016】30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3

  加减分办法

 

  事项

 

  加减分内容

 

  责任单位

  加分

  (最多加15分)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①在市长专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市府办

  ②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市委宣传部

  ③在信息工作考核中,排名前5名的,加1.5分。

  市委办

  市府办

  重要事项

  落实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5位的,加1.5分。

  市考绩办

  上级表彰荣誉

  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3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分,不分等次的加2分。

  ②获得国家部委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

  ③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

  本项最多加10分。

  市考绩办

  上级领导

  批示肯定

  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加5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市考绩办

  减分

  (最多减15分)

  “平安温州”

  建设考核

  以10分为基数,根据“平安温州”建设考核结果减扣分比例予以减分,扣完为止。

  市平安办

  专项工作

  评议考核

  在市长专线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后3位的,减1分。

  市府办

  通报批评

  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市委办

  市府办

  舆情应对

  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负面事件,因应对不力或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为全国性舆情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每发生1例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重要事项

  落实情况

  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0.5分,累计最多减10分。

  市考绩办

 

首页 前一页 [5]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