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备注:
(一)县(市、区)考绩赋分办法
办法一:按指标值对11个县(市、区)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本分值。一项指标同时涉及增量和增速的,增量和增速两项得分分别以30%和70%的权重计入该指标最终得分。
办法二:按项目考核得分对11个县(市、区)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本分值。
办法三:根据指标(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达标情况计分,具体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明确。
办法四:按测评赋分。得分=测评得分/测评基本分×考绩基本分。
(二)市级功能区考绩赋分办法
两个市级功能区共同考核项目,按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和赋分,考核第一名得基本分,考核第二名得基本分的95%;差异考核项目,按目标任务完成实绩赋分,具体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