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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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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2

  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考绩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

赋分办法

定量工作考核(600分)

市考绩办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对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十大项目”,按其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赋予每个项目不同的分值权重和难度系数,并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考核;涉及具体工作指标的项目,由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

定性综合评价(400分)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100分)

市考绩办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所有市直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

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100分)

由市党政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

其他市领导评价(100分)

由其他市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市直单位互评(50分)

由市直各单位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 良好单位” 、“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评价(50分)

由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 良好单位” 、“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五型机关”创建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相关委(室)

市政协相关委(室)

“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实行达标制,得分达到基本分的75%即为达标。排名先进单位给予加分,具体见加减分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