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附件2
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
考绩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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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工作考核(600分) |
市考绩办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
对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十大项目”,按其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赋予每个项目不同的分值权重和难度系数,并按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其中,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考核;涉及具体工作指标的项目,由市统计局等单位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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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综合评价(400分) |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100分) |
市考绩办 |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所有市直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 |
市党政分管领导评价(100分) |
由市党政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的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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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领导评价(100分) |
由其他市领导对市直单位按4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赋予100分;其余单位赋予7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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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互评(50分) |
由市直各单位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 良好单位” 、“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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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评价(50分) |
由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对市直单位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 良好单位” 、“合格单位”,分别赋予50分、40分、30分。单位所有评价得分的平均分,为本项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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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型机关”创建 |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 市纪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人大相关委(室) 市政协相关委(室) |
“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实行达标制,得分达到基本分的75%即为达标。排名先进单位给予加分,具体见加减分办法。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组织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