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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4】3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市、区)考绩法》和《2014年度市直单位考绩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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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市直单位2014年度考绩法

  为了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核对象共128家单位(详见附件1)。其中,垂直管理单位、高校院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单独考核。

  二、考绩内容

  考绩内容由定量工作考核、定性综合评价和加减分构成,设基本分1000分,定量工作考核600分、定性综合评价400分。同时,实行“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达标制考核。(具体内容及赋分办法详见附件2、3)

  (一)定量工作考核

  主要考核单位重点工作“十大项目”。“十大项目”的确定,由市直单位根据市委“十大举措”和2014年工作“三十项重点”、“四十项改革”任务,结合市委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确定10项具体工作目标。“十大项目”中应有1个以上改革创新项目,有工程建设项目和省里考核重要指标承接任务的单位,须将工程建设项目和省里重要指标纳入“十大项目”之一。单位重点工作“十大项目”,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送市考绩办。(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27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定量工作考核由市金融办牵头根据专项考核办法考核。

  (二)定性综合评价

  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分管市领导评价、其他市领导评价、市直单位互评、县(市、区)和市级功能区评价5项组成。

  (三)五型机关创建考核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五型机关”即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廉洁型、学习型机关创建情况。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考核,实行达标制。

  (四)加减分

  加减分计入单位年终考核得分,加减分实行限额。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规定。

  市委市政府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或专项工作,可按相关程序列入考核。

  三、考绩奖惩

  (一)定档评先

  根据年度考绩得分分类排名情况进行定档评先。

  1.77家市直属单位按40%比例评出“优秀单位”,按40%比例评出“良好单位”,按20%比例评出“合格单位”。

  2.16家上级垂直管理单位、8家高校院所、27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按5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50%的比例评出“良好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制。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或“五型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取消其评选“优秀单位”资格。

  (二)结果运用

  1.市直属单位年度考绩被评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的、上级垂直管理单位、高校院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绩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单位,视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集体嘉奖、集体记功。

  2.市直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具体按考绩奖实施办法实施。

  3.年度考绩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其主要领导由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年度市直单位工作优秀领导者”称号,并由该单位推荐1名领导干部、经市委研究确定后为“2014年度市直单位优秀工作者”。同时,适当提高“优秀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

  4.市直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3年内没有1次获得年度工作优秀领导者、年度工作优秀工作者或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领导干部,不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5.对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和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由市考绩办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各县(市、区)考绩办牵头做好市四套班子领导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参与考核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突出过程管理。考绩工作要做到日常督查、年中评估、年末考核有机结合。市考绩办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绩效公示。

  (三)严肃考绩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如发现存在瞒报、错报、漏报行为的,扣除该项得分,取消被考核单位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督查工作。

  附件:

  1.列入考绩的市直单位名单

  2.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3.加减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