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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6】30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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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

 

为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考绩对象为144家市直单位(见附件1),分A、B、C、D、E五类。其中,A类为74家市直属单位,B类为17家上级垂直管理单位,C类为9家高校院所,D类为14家市属国有企业,E类为30家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绩内容

A类(市直属单位)、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考绩内容由工作目标考核、行政评价、社会评价构成,C类(高校院所)考绩内容由工作目标考核、行政评价构成(不参加社会评价),基本分各为1000分。(具体考绩项目及赋分办法见附件2、3)

(一)工作目标考核(600分)

主 要考核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实行项目化考核,由市直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能,确定 5~10个重点工作项目,其中必须包括1个改革创新项目和1~2个亮点项目。同时,对相关市直单位承接的省对市考核重点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经济社 会发展(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相关市直单位承接的“平安温州”建设任务实行“减扣分”考核。

(二)行政评价(200分)

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等对市直单位进行评价赋分,市直单位进行互评赋分。

(三)社会评价(200分)

根 据各参评单位的不同性质,采取“分类别分系数”的办法,由社会各个层面和服务对象对A类(市直属单位)、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单位进行综合评价赋分, 主要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社会影响等,促进各类参评单位“执法更好、服务更优、效率更高”。(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四)加减分

加减分实行限额,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5分。

D类(市属国有企业)、E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绩工作分别由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牵头负责,市考绩办配合,另行制定专项办法实施。

三、考绩奖惩

(一)定档评先

根据年度考绩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定档评先,设“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

A类(市直属单位)按40%、40%、20%的比例评出“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

B类(上级垂直管理单位)、C类(高校院所)单位各按50%比例评出“优秀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

D类(市属国有企业)、E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由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牵头,根据相关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定档。E类(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优秀单位”比例不超过5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年度考绩“优秀单位”评选资格:①在省委省政府经济工作责任考核中,承接的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排在全省后3位;②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率达不到90%;③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情况。

(二)结果运用

1.市直单位年度考绩被评为“优秀单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争取到对温州发展有较大影响、有重大配套政策和要素支持的国家级或省级平台项目,视情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集体嘉奖、集体记功。

2.市直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与各单位年度考绩奖挂钩。具体按有关办法实施。

3.市直单位年度考绩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4.市直属单位年度考绩被评为“合格单位”末位的,予以黄牌警告;从2016年开始,连续2年被评为“合格单位”末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5.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的考绩结果和排名情况,由市考绩办函告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考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工作绩效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破难攻坚、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努力争创一流业绩,为温州打造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标杆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 明确考绩责任。考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考绩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考绩办负责具体实施。市考绩办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目标,牵头协调,精 心组织,认真实施,督考结合,确保考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年度目标考核和行政评价、社会评价的各项工作。

(三) 严肃考绩纪律。各被考核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报送各种数据和材料,切实遵守参评纪律,不得瞒报、虚报、错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社会公众的客观 评价,如有弄虚作假或被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考核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做好相关考核和 督查工作。

附件:1.列入考绩的市直单位名单

2.A、B、C类单位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3.加减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