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附件2
A、B、C类单位考绩项目和赋分办法
项目 |
责任单位 |
内容 |
分值 |
赋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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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考核 (600分) |
市考绩办等 牵头单位 |
重点工作目标(机关党建) |
450~600 |
主要考核市直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机关党建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实行项目化考核,由市直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能,确定 5~10个重点工作项目,其中必须包括1个改革创新项目和1~2个亮点项目。根据每项任务的难易程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赋分。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基本 分=600分-机关党建考核基本分(30分)-主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指标考核基本分(0~150分)。 机关党建考核基本分为30分。 |
市统计局 |
主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指标 |
0~150 |
对相关市直单位承接的省对市考核的重点指标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承接2项及以下指标的市直单位, 考核基本分为50分;承接3~5项指标的市直单位,考核基本分为100分;承接6项及以上指标的市直单位,考核基本分为150分;没有承接指标任务的市直 单位,不参加该项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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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评价 (200分) |
市考绩办 |
市四套班子领导、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评价赋分,市直单位互评赋分 |
200 |
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党政分管领导、其他市领导、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功能区)党政班子成员评价和市直单位互评等5个层面,对市直单位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评价,分别按40分、35分、30分计分。 |
社会评价 (200分) |
市考绩办 市统计局 |
社会各层面代表对市直单位工作进行评价 |
200 |
社会评价各层面代表以随机抽样方式产生,采用较大样本总量。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和性质差异,以及对社会服务关联程度,分别设置不同系数和权重。参加“万 人评机关中层和基层站所”活动的单位,其评议结果按社会评价基本分值20%的权重(40分)计入社会评价最终得分。社会评价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C类(高校院所)不参加社会评价。 |
加减分 |
市考绩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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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减分办法分别给予对应的项目加分或减分。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