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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委发【2016】30号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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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5

  加减分办法

 

  事项

 

  加减分内容

 

  责任单位

  加分

  (最多加15分)

  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①获获得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每次加5分;②获得党中央和国务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3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次加1分。本项最多加10分。

  市考绩办

  上级表彰荣誉

   ①获①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包括中办、国办)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第一等次加3分,每降一个等次少加1分,不分等次的加2分;②获得国家部委发文 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③获得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属综合性工作),每项加1.5分。本项最多加10分。

  市考绩办

  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综合考核中,排名前3位的,视情加1.5分。

  市考绩办

  减分

  (最多减15分)

  重要事项落实不力

  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重点督办事项和“电视问政”“新政聚焦”等重要交办事项落实不力,每项减0.5分。②在已列入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功能区)考核指标、项目之外,市委市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责任书或正式文件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减0.5分。

  市考绩办

  市直有关单位

  通报批评

  ①因工作不力、失误或作风建设问题,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②被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市府办)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市委办

  市府办

  舆情应对

  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敏感热点网上舆情和其他负面事件,因应对不力或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不及时等,引发为全国性舆情事件、对温州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予以减分。每发生1例减1分。本项最多减5分。

  市委办

  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

  备注:加减分事项的有效期为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文件发布、证书颁发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