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组)市直单位2016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实施完成情况汇编
二、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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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基本情况 |
2016年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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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创新 项目 |
1 |
完善市级功能区管理体制机制 |
完善市级功能区街道托管体制,进一步厘清市级功能区与属地区政府、街道在事权划分上的关系,强化市级功能区经济建设职能,打通阻碍各功能区升级发展的机制瓶颈,适时调整完善街道委托管理体制。 |
争取省编委办的工作支持,尽快批复浙南科技城(高新区区)机构设置;(2016年年初)出台浙南科技城管委会三定规定;(4月底前) 进一步厘清市级功能区与属地区政府、街道在事权划分上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市级功能区经济建设职能,明确社会管理职责主体。(6月底前) 按照“审批不出区”的原则,进一步集中、整合、下放一批审批权限,方便为各类企业、人才办事,配合做好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工作。 适时完善街道委托管理体制。(12月底前) |
1.年初浙南科技城(高新区)管委会获批后,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完成了对浙南科技城机构设置和“三定”规定,于4月份出台浙南科技城(高新区)管委会三定规定,印发《温州浙南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设立浙南沿海先进设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温州生态园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理顺市级功能区纪检监察、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设立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设立城市管理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人大工作联络室、政协工作联络室;会同市委改革办,牵头调研市级功能区体制机制调整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市级功能区的建议意见》,根据徐立毅书记的批示精神,研究提出了《关于理顺经开区街道托管体制的汇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了专报。 3.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按照“审批不出区”原则,设立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温市编〔2016〕97号),为我省首个在功能区设置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实现了“两减少、一提高”,即审批机构、人员有效精简,审批机构由原来的16个缩减至1个,审批人员缩减30%;许可事项由原来的304项缩减至185项,减少39%;审批时限平均缩短三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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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项目 |
2 |
深化政府职能转移工作 |
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重要批示精神,在总结试点和推广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实施力度,深化拓展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以政府职能“瘦身”、“转身”力促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力争使这项工作全省领先,全国有影响力。 |
组织召开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推进会;(2016年年初) 实施第二批职能转移项目,优化职能转移程序,做好社会组织承接主体的遴选、推荐和工作评估;(1-12月)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措施的研究;(6月底前) 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在清理收回的办公用房中调剂部分房产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器建设,以阶段性免租或低租金等形式提供给发展潜力大、承接能力强的社会组织集中办公,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6月底前出台相关意见) 在第一批、第二批职能转移目录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政府可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事项,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温州政府职能转移“第五张清单”,并适时动态调整;(1-12月) 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拍摄宣传片和宣传册,及时提炼反映工作进展和成果,树立职能转移和职能承接典型,努力形成较高的外部知晓度和美誉度。(1-12月) |
1.2月17日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暨机构编制工作会议,陈作荣常务副市长出席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我市“第五张清单”工作。 2.落实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在前二批职能转移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各部门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调整公布了《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清单》(温职转办〔2016〕38号),职能转移的单位达到42家,向社会公布可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总量为278项。指导各部门做好社会组织承接主体的公告、遴选、推荐确定和协议签订等工作,目前已有32家市级部门与社会组织签订了251个职能转移工作协议,实施职能转移后都收到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约工作经费的双重效果。 3.联合市工商联等部门组建了社会组织培育中心筹建小组,利用商会大厦、建设大厦等筹建社会组织培育中心,吸引发展潜力大、承接能力强的社会组织集中办公。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进一步培育政府职能转移示范典型,打造政府职能转移示范群。 4.审核落实转移经费,有力地保障了项目实施力度。出台《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温职转办〔2016〕37号),组织开展“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十佳案例”评选活动。 5.制作专题宣传片和资料汇编,印发了4期《温州市政府职能转移工作专刊》,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温州政府职能转移的经验、问题与对策》被中编办今年第五期《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和省编办第三期《浙江机构与编制》刊发,《让社会组织参与更多公共服务领域》等多篇职能转移工作研究文章被浙江日报刊登,今年3次受邀为市委党校县级领导干部、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授课,扩大了职能转移工作的外部知晓度和美誉度。 6.将政府职能转移工作列入对县(市、区)编办工作业务考核,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探索推进这项工作,市县联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目前, 11个县(市、区)已全部出台制度、目录,全部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县(市、区)合计公布转移事项1296项,涉及社会组织609个,涉及职能部门274项,并形成许多很好的亮点和经验。如鹿城区将“部分重点信访事项介入调处化解”职能转移给鹿城区法学会,有效处理信访积案,先后得到了原省委副书记王辉忠、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的批示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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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 |
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创新乡镇(街道)体制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统筹水平。 |
拟订市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复;(预计2016年4月获批复,如省政府批复时间推迟,则以下进度顺延) 研究出台涉改单位人员编制的划转方案,抓好落实;(4月底前) 以市、各县(市、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第一批划转的处罚事项,并根据实施情况同步调整公布有关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5月底前) 制定市、县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机制;(8月底前) 出台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和编制配置;(8月底前)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情况,进一步理顺市、县、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6-12月) 创新乡镇(街道)体制机制,指导各地探索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切实提升乡镇(街道)统筹协调能力、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6-12月) |
1.拟定《温州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由市两办印发,召开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动员部署会,就我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2.印发《关于同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此次涉改职能、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11个县市区已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完成了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调整和设置。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就人员编制划转方案与综合执法局、涉改单位进行了逐一对接,形成初步划转方案。已梳理完成586项拟划转事项清单,确定第一批拟划转5个领域,由于省里对有关权责清单需进一步比对规范,为稳慎规范,有关划转事项的公告需待比对规范完成后再行实施。 3.印发《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防止推诿扯皮。 4.印发了《关于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均已建立了联合执法指挥协调调度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属地执法管理,分级协调,部门联动。同时,将街镇层面行政执法指挥调度机制与街镇“四个平台”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住建、国土、规划、水利、消防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力量,构建统一的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将不低于85%的执法人员编制用于基层执法队伍,实现编制资源重心下移。原则规定基层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任命以街镇为主,增强了街镇对基层执法力量的调配力。 4.研究制定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由市委办、市府办印发,11月11日在平阳县召开全市深化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了萧江镇和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经验做法,全面进行工作部署。推广萧江经验,指导11个县(市、区)和22个重点示范乡镇(街道)印发《实施方案》,在推动重心下移,完善保障机制的基础上,鼓励各试点乡镇(街道)结合各地实际,进行深化探索,打造各具特色的“四个平台”基层治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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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 |
根据省政府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省编办领导批示精神,积极探索我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工作。 |
开展我市各类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调研。(1-3月份) 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1+X”政策文件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意见。(4-6月份) 拟定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1+X”政策文件报批稿,报省编办同意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组织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1+X”政策文件贯彻实施。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指导。(6-12月份) |
1.组成专题调研组,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调查访问、网络问卷等形式,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市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赴丽水调研,研究如何给民办公益组织颁发事业单位“金名片”。 2.起草《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4个配套政策文件(简称1+4文件),分层次征求意见,完善修改文稿; 3.4月份将“1+4”文稿报省编办领导审核,获省编办领导批示肯定,继续修改完善后,于8月初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24日,由市两办正式印发。 4.10月10日召开了全市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温州商学院、苍南县龙港潜龙学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120余家民办公益组织代表和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合计230余人参加,郑朝阳副市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截至日前,全市已经确定试点单位21家,其中转登记12家、变更登记7家、新设立登记2家;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组织举办的教育卫生公益服务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已达26家,其中教育系统22家,卫生系统4家。这项工作很好地缓解了民办学校、医院“引才难、留人难”问题,有力助推我市民办教育和民间资本办医国家试点综合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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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权责清单工作 |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法〔2015〕110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工作,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
推进权责清单延伸覆盖。组织编制乡镇(街道)、功能区权责清单工作,会同发改部门梳理部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部门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板块对外公布。 深化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在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纵向比对规范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同级部门间横向比对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简政放权以及我市综合执法划转情况等做好动态调整。 完善部门责任清单工作。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部门责任清单;对部门具体工作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清理规范;理顺新出现的职责交叉问题;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编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上述工作计划于5月底完成,并纳网对外公布。 纳入正常工作管理,做好总结评估工作。(12月前) |
1.按时完成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生态园管委会、浙南科技城(高新区)等市级四个功能区和乡镇(街道)、功能区的权责清单梳理并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布,实现了我市权责清单全覆盖。 2.完成深化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在开展省市县三级比对规范的基础上,组织部署市级部门和县(市、区)编办对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动态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暂以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察组的要求,对权责清单网上公布要素进行了调整规范。按照省编办统一分工,完成分配领域和部门的权力清单横向比对和纵向比对工作。 3.完成市级部门和县(市、区)责任清单的完善工作。一是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列入部门责任清单,50个市级部门共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665项;二是清理规范了部门具体工作事项;三是进一步厘清了部门职责分工;四是修订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五是编制了基本公共服务清单,50个市级部门承担基本公共服务112项,部门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484项。 4.将权责清单纳入正常工作管理,做好总结评估,针对省对市改革满意度调查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市改革办开展“四张清单一张网”的宣传、汇报工作,我市“四单一网”群众知晓度和满意度均居全省前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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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根据省政府要求,以12345市长热线为基础,整合建设集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统一、便民、高效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通过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再造行政管理流程,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 |
明确职责分工,市府办、市编委办、市信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编办,同时抄送省信访局。(3月底前) 督促各县(市、区)完成热线整合调研和实施方案制定,报市编办。按照职责分工,市府办研究提出市级部门政务服务热线整合方案;市信访局对机构职能和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市编办按程序做好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工作。市编办、市信访局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并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查,按省规定时间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做好政务热线整合总结工作,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平台建设运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完善提升的思路建议。(12月前) |
1.牵头并会同市府办、市信访局制定《温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3月底,报送省编办审核备案,并抄送省信访局,经省编办备案同意,由市府办正式印发。 2.严格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各县(市、区)方案的审核函复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县(市、区)信访局增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的批复工作。根据省编办、省信访局关于平台建设情况的通报要求,向各县(市、区)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督促县(市、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方案,确保机构调整和平台移交到位、热线整合范围到位、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到位。 3.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整合建设领导小组,多次牵头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场地、经费和机构编制调整等问题。在市信访局增挂“温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办公室”牌子,增设政务平台管理处。将市市长专线受理中心更名为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完成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和人员编制的划转工作。9月15日,省信访局周维亮局长参加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揭牌仪式。 4.在首次整合38条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的基础上,同时对照省里明确必须整合的21条非紧急政务热线的要求,共整合54条热线。将12345政务热线信息系统数据和领导信箱数据按程序接入到全省统一平台,确保平台整合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通过建立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优化职能资源配置、再造行政管理流程,推动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向省编办报送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完善提升的思路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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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动态调整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升机构编制效能;做好市属高校、公立医院事业编制备案制管理,探索在民办事业单位中开展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
对全市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按照其承担的职能和类别进行汇总分析;借鉴外地市在民办事业单位中开展编制报备员额管理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订有关文件。(1-3月份) 在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编办的意见,出台《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动态调整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和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并做好具体实施工作。(4-10月份) 做好市属高校、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工作。(1-12月份) |
1.根据浙政办〔2016〕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研究起草《温州市民办事业单位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和人员人事管理暂行办法》,作为《市府办关于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促进民办公益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出台。 2.根据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对我市有关事业单位职能、人员编制、完成任务等情况进行梳理,完成《基于总量控制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平衡机制的研究》的调研报告,被中央编办录用刊登于《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上。 3.结合调研报告的研究成果,在对县(市、区)的400余家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全面梳理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温州市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实施机构总量控制、建立机构编制评估机制、实施动态调整和建立事业单位周转编制管理制度,进一步盘活存量,优化配置,规范管理,提升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使用效能。在文稿形成过程中,多次召集有关部门开展研讨,并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编办及16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吸纳了一些积极可行的意见建议,报市编委审定印发。 4.出台《温州肯恩大学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办法》,为该校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根据《关于对市属高等院校和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通知》(温市编〔2015〕145号)精神,按程序完成市属4家高校和6家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核定和批复工作,并指导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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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
借势借力,从严从实强化机构编制监督管理,探索创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工作实效。 |
依托实名制平台,核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信息数据,督促县(市、区)做好实名制信息数据的自查自纠,迎接全省专项检查。(1-6月) 加强与组织、审计部门的联动,借助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载体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1-12月) 适时开展县(市、区)控编减编执行情况督查,确保按时完成省下达的控编减编工作任务。(1-12月)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性研究,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7-12月) |
1.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契机,对实名制系统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实有人员、科级领导配备、在编在岗情况等数据进行了逐项核对,结合异地交叉检查工作进一步精准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提升实名制数据的准确率。4月初,对全市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核查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各县(市、区)及时做好实名制系统信息数据的核查工作,确保数据达标、真实性、准确性。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按月报送制度,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把人员信息登记维护工作常态化。 2.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平台,开展新一轮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抽调75人,分15个检查组,从3月7日开始用两周时间,对500来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执行、人员编制和控编减编落实、领导职数使用配备、实名制系统维护等四方面的机构编制情况。协同市审计局开展领导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选取了市司法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国资委、温州报业集团、鹿城区双屿街道等5家单位进行机构编制审计,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促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印发《关于开展县(市、区)控编减编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结合半年度督查工作,组成四个专项督查组,对鹿城、龙湾、乐清、永加、平阳、洞头等6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查,了解各部门(单位)控编减编贯彻落实情况,梳理存在问题,加强整改落实。确保到2017年,各县机构编制、实有在编人员不突破2012年底的机构编制年报统计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中央和省督查组先后对我市瓯海区、永嘉县、乐清市,以及市文广新局、经信委、统计局和市本级实地督查控编减编、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与落实情况,我市控编减编督查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4.与省编办联合开展机构编制实效性研究课题,将监督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方法手段、制度建设的完善,违规违纪案件的预防,信息来源的拓展等,结合温州实际,撰写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效性研究课题,正式出台《温州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