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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组)市直单位2016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实施完成情况汇编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三、市环保局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完成情况

改革创新项目

1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

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部署,系统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进一步完善市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2、进一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试行“规划环评+负责清单+环境标准”改革,拓展环评审批备案制范围,推广网络审批;

3、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实绩量化评估引导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报表制度;

4、建立温州市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提升大气污染应对的能力和水平。

1、牵头制定《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制度改革方案》和《市级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于12月初经第7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出台《温州市“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方案》,在全市三个产业集聚区和12个省级产业园区逐步推进;进一步完善环评备案制度,印发《关于环评备案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没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登记表类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备案制,目前在鹿城、乐清和平阳开展试点;推进网络审批工作,目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已全部开展网络审批。

3、建立生态报表制度,筛选空气优良率、PM2.5浓度、平原河网主要污染物等可量化的核心指标体系作为生态环境报表主要内容,并以月报表的形式定期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2016年已印发10期。

4、将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考绩,强化质量评估考核。强化环保与气象联合会商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研判工作。认真落实《温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全年无满足启动预案天气发生。

亮点项目

2

七类重污染行业整治

按照“关停一批、整治一批、集聚一批”的总体要求,实施金属表面处理、线路板、移膜革、皮革后处理、蚀刻、卤制品、铸造等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

1、制定《温州市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配套出台《温州市七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2、督促各县(市、区)出台七大行业整治提升具体方案,明确“三个一批”企业清单、整治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

3、2016年底所有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全面关停淘汰到位,所有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1、2016年5月上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印发温州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并附七类企业污染整治提升验收标准。

2、督促有整治任务的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印发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明确了“三个一批”企业清单、整治任务及时间节点要求,“三个一批”企业清单由当地政府盖章确认。

3、按照“关停淘汰一批、集聚入园一批、整治提升一批”的要求,累计关停淘汰企业627家,155家企业完成原地整治提升,13个环保专业园区和19个集聚点建设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年度预定各项目标任务。

3

G20环境质量保障

建立健全我市G20环境保障协同应对机制,狠抓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强化污染隐患排查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G20峰会大气环境质量安全。

1、牵头制订《G20峰会温州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协同落实,统筹推进G20峰会期间环境质量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2、制订《温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实施方案》,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建立温州市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

3、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涉重、危化品、危废等环境风险源企业和饮用水源、环境敏感点等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实施隐患销号管理,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4、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打造环境应急管理“温州样板”。

1、制定印发《G20峰会温州市环境质量保障方案》,成立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实地督导管控举措落实情况,妥善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2、印发实施《温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入企指导填报工作、收集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信息、汇总核算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完成3478家工业源企业以及7大类的非工业源项目清单调查,初步建立了温州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活动水平数据库。

3、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安全督查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共出动3300多人次、共检查企业1341家次,排查发现隐患数526处并实行销号管理,已完成隐患整改513处,其余13处正在整改。

4、全市投入资金四十余万,增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着力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社会化探索,全市社会化应急物资储备企业覆盖范围从38家扩大至50家。以环境应急行政处罚为抓手,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针对环境应急工作专门立案查处1家、限期整改8家企业。

4

“美丽温州”建设

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向“美丽温州”建设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生态化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

1、牵头制定《“811”美丽温州建设行动方案》等系列政策文件,开展美丽温州建设工作机构和配套机制调整重建;

2、实施环境功能区划,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3、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4、推进“四边三化”工作。

1、制定《“811”美丽温州建设行动方案》,成立美丽温州建设领导小组,出台《美丽温州建设工作会议制度》、《美丽温州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印发《2016年度美丽温州建设工作任务书及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美丽温州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确保“811”美丽温州建设行动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2016年7月,温州市区及温州下辖各县、市的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对照方案要求,积极实施我市环境功能区划,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3、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估分析,全力做好温州生态示范创建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转型衔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有关工作机制,并按照现有条件制定梯度创建计划,目前各地均按照新要求开展规划修编工作,其中永嘉已完成编制并通过评审。

4、出台《2016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实行一季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制度,开展“三比三看一规范”活动,推进三沿区域问题点整改。截止6月底,我市两路两侧公拆除违法建(构)筑117.13万平米,拆除广告牌(违法无序非公路标志)5381处,清理垃圾、废弃物9.16万吨,绿化343.48公里,重点治理矿山开工治理27个,我市112个省级问题点全部整治到位。7月份开始,“四边三化”工作正式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5

环境质量改善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强化全市水环境考核管理,力促地表水质持续好转;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进一步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1、开展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管理,强化重点站位水质研判工作,对水质出现异常站位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落实;

2、组织实施《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督促开展饮用水源地日常保护管理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积极对接市治水办,编制完成温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推进“水十条”实施方案落实;

4、制定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督促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协调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农村废气控制等行动;

5、全面启动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印刷包装和涂装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达80%以上,合成革、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达50%以上;

6、健全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机制,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

1、制定《2016年温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对平原河网、集中式饮用水源、入海河流等三方面的水质进行考核,重点突出国家“水十条”考核断面目标和劣五类断面消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倒逼推进治水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强化水质监测和督促力度,实施对各地水环境质量的“一月一监测、一月一通报”制度,先后三次对水质异常站位及时预警,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完成《温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编制;按照《温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强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督查,今年以来组织督查巡查16次、共50余人次;健全水源保护工作问题清单化、整改销号制,督促水源地所在地政府落实整改到位,确保了饮用水水质安全。1-11月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上报市政府并正式印发《温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各相关县(市、区、功能区)制定完成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截至2016年底,纳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8个断面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4、印发实施《2016年温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会同发改、经信、住建、农业、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1-11月,市区PM2.5平均浓度38μg/m3,较去年同期下降13.6%,较2013年同期下降29.6%。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91.6%,位列全省第三。

5、制定《温州市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印刷包装、涂装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都已达80%,合成革、制鞋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项目完成率都已达50%。

6、强化检验机构监管,建立排气综合监管平台。目前全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共21家(26个检测站),已全部建立健全了机动车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和数据上报。2016年我市淘汰黄标车3243辆(任务数3100辆),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年度任务。

6

总量减排精准管控

全面落实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深入推进总量控制制度创新,做好“十三五”排污权初始核定与续权工作,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1、编制2016年减排计划,制定和督促实施年度减排项目,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

2、加强总量减排精准管控,建立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考核机制,制订《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考核评分细则》,实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减排精细化管理;

3、推进总量控制制度创新,深入开展“十三五”排污权初始核定与有偿使用,做好排污权续权工作;完善政府储备排污权电子竞价出让制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账户制度;

4、持续推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动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的有效提升。

1、制定《温州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计划重点减排项目共125个,均已完成。全市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共35座,处理规模123.8万吨/日,实际处理量107万吨/日,比上年同期增加13万吨/日。预计可以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温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办法》、《温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减排考核细则》,年中和年末各考核一次,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地政府,并纳入“污染减排”考核体系。

3、完成“十三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续权工作,完成四项指标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420笔,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总额4000多万元;率先试用省厅下发的排污权竞价出让软件,电子竞价体系逐步成型。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当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1420笔,有偿使用费和交易总额4000多万元。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账户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全市统一调度。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市新增127个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按总量基本账户制度支出,总计支出化学需氧量137.9吨、氨氮21.3吨、二氧化硫161.9吨和氮氧化物126.6吨。

4、坚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性审核例会制度,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温州市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意见》和《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日常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截至12月初,省控以上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公布率为100%;省控污染物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3.5%,较去年同期全面提升,自动监测结果公布率99.54%,列全省第一。

7

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强化

深入开展百日环保执法等专项行动,打造环境执法监管最严城市。

1、强化对新环保法、新大气法的贯彻执行,持续开展“绿箭系列”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在线监控、水环境、大气环境、综合环境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坚决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2、全面实施“双随机”抽查,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操作细则,有效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重点污染区域、行业、企业环保守法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协同护航G20峰会;

4、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实施,督促属地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5、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打击环境犯罪全国标杆优势。

1、连续组织开展“绿箭1号”、百日环保、联合打击危废、“四无”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市环境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1-11月份全市共立案处罚2126件(同比增长31.9%),罚款6283.646万元(同比增长11.8%)。

2、出台《温州市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建立全市统一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双随机”抽查软件,纳入全市3300多家污染源企业和466名环境执法人员。1-11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1343家次。

3、全市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成效突出,专项行动中共立案1779件、约占全省1/7、居全省第三,移送公安案件数96件、约占全省1/5、居全省第一。

4、牵头制定《温州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区、功能区)政府于7月底前印发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结合百日执法、 “四无”整治等工作,推动基层网格履职,督促属地环境监管责任落实。

5、完善相关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入长效常态。1-11月份,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72起,行政拘留34人,刑事拘留196人,打击环境犯罪力度保持全国全省前列。

8

固废处置管理能力提升

加快推进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全力实施危废历史存量“清零行动”,补强固体废物处置和管理方面的短板问题。

1、加快推进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西片生态填埋场、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宏泽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等重点固废危废项目实施和投用,到2016年底形成工业固废日处置能力500吨以上,有效解决医废、飞灰、工业垃圾处置难的问题;

2、实施危废存量“清零行动”, 确保非规范贮存、超期贮存的危险废物在2016年全部清零;

3、完善危废全过程控制、信息化监管系统,进一步扩建危险废物监控平台,完成总数100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的联网监控平台建设;

4、深入推进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和修复试点项目,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专项整治。

1、全力督促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西向生态填埋场、永强垃圾发电厂扩建工程等重点项目建成投用,宏泽公司二期项目将于12月28日点火运行,届时日处理能力将达到660吨;会同财政局、公用集团梳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问题,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截至2016年11月底,处置中心已安全处置危险废物1114吨,医疗废物453吨。

2、指导全市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作全面排查,8月底已全面完成4157.6吨危险废物“存量清零工作”。

3、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和污泥全过程监控平台,已初步实现市县两级监控平台升级,逐步扩大企业联网监控覆盖面,已完成总数103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的联网监控平台建设。

4、制定2016年全市污染场地排查名单(共403家),并于10月底完成排查任务;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流程(试行)》,进一步规范程序,目前,全市已完成10个地块的风险评估备案,确定3个污染场地需要开展修复,完成两个地块的修复方案备案;配合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整治办推进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专项整治,并于10月份按照整治节点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9

公众环保树立品牌

进一步优化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做大做强温州环保公众参与品牌,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营造社会广泛支持参与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1、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绿色温州”门户网站、“温州环保”政务微博微信、传统新闻媒体等平台,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2、大力实施环保宣教“五进”工程,成立“环保处长讲师团”, 组织“环保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持续打造环保宣传品牌,强化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

3、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落实“公众评审员”制度、“圆桌会议”制度等途径,引导公众参与生态创建验收、污染整治项目督查、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高公众参与水平;

4、健全公众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网络舆情互动平台,及时调处化解涉及环境污染的矛盾纠纷和网络舆情。

1、深化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对“绿色温州”门户网站进行调整优化,截至11月底,主动公开信息1950多条,在2015年-2016年我国120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的评价中,位列全国第5名。强化自媒体信息公开,在“温州环保”政务微信编发推送330多期,在南方周末发布的《2016年中国绿色公号排行榜》中被评为“最佳绿色政务公号”。在环保部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上,“温小保”被评为中国环境市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排行榜第1名,微博排行榜第9名。深化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新闻报道26篇,《浙江日报》报道38篇,在《温州日报》等市级以上媒体共刊发报道280余篇,刊发专栏39期。

2、策划开展第六届温州市“生态文化月”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市环保局处长讲师团下基层宣讲环保专业知识、“环保公众开放日”等10余场精彩纷呈的活动。积极开展环保宣教“五进”活动,不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提升宣传覆盖面,其中入户宣传率达到50%以上,全面提升了公众的生态环保认知度和理念。

3、出台公众参与实施方案,组织市民监督团、媒体参与鹿城、龙湾等地的环境执法活动,扶持民间环保组织,不断提供资金、宣传、政策等支持,调动民间力量,广泛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

4、在“双微”平台开通污染举报功能。截止11月底,共受理微博、微信舆情投诉、咨询件1300多件。全市总访诉件总数1.3万多件,增幅同比出现回落。

10

加大生态环保投入

加大生态环保投资力度,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

1、全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达到20%;

2、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实施类项目1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2530万元。

1、1-11月全市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投资共30.3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速54.5%,比2015年全年21.04亿元增长44.24%。

2、环境监测大楼装修工程总投资2530万元,至2016年12月31日按计划完成项目,工程形象进度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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