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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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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1

县(市、区)考绩项目

一、A组

指标(项目)名称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分值

赋分

办法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乐清市

瑞安市

1.重点经济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

市统计局

20

20

20

20

20

办法1

工业增加值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10

10

15

15

15

办法1

服务业增加值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25

15

15

15

15

办法1

建筑业总产值

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5

5

5

5

5

办法1

限上批零住餐业销售(营业)额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

5

5

5

5

办法1

进出口指标

市商务局

15

15

15

15

15

办法3

财政总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0

10

10

10

10

办法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5

15

15

15

15

办法3

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10

5

10

10

10

办法1

科技创新指标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35

50

40

40

40

办法3

小计

150

150

150

150

150

-

2.重点工作

“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市“大拆大整”办、市直有关单位

200

200

200

160

160

办法2

有效投资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60

60

60

60

60

办法2

综合交通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25

25

25

25

25

办法2

招商引资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45

45

45

50

50

办法2

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30

30

30

35

35

办法2

企业发展

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30

35

30

40

40

办法2

“五水共治”

市治水办

40

40

40

50

50

办法2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市镇治办

5

-

5

15

15

办法2

深化改革

市委改革办

25

25

25

25

25

办法2

小计

460

460

460

460

460

-

3.党建与专项工作

党建工作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市纪委,30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25分)、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20分)、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20分)、党管武装(温州军分区,20分)等工作,合计115分。

办法3

专项工作包括信息经济、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土地要素保障、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工作(健康温州建设)、文化工作、环境质量提升、法治建设(以上每项8分)、政务公开、对台开放、电商发展、旅游发展、信用建设、质量工作、招才引智、市区道路建设与综合整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交通治堵、智慧城管、创卫工作、民政工作、社会保障工作、体育工作、住房保障、森林保护与发展、统计工作(以上每项4分)文明创建(“三区”8分,“两市”4分)、除险安居工作(“三区”4分,“两市”8分)等30项,合计160分,由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如某地区无某项专项工作考核任务,则该专项工作以该地区所有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率平均值计。

办法3

4.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最多扣60分,见附件3)

5.综合评价(115分)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党建述职测评(10分)、社会评价(25分)、市直单位评价(15分)和市领导评价(30分)。

6.加减分(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二、B组

指标(项目)名称

考核责任单位(数据提供单位)

分值

赋分办法

永嘉县

平阳县

苍南县

1.重点经济指标

地区生产总值

市统计局

20

20

20

办法1

工业增加值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10

15

15

办法1

服务业增加值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15

10

10

办法1

建筑业总产值

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5

5

5

办法1

限上批零住餐业销售(营业)额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

5

5

办法1

进出口指标

市商务局

15

15

15

办法3

财政总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0

10

10

办法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5

15

15

办法3

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10

10

10

办法1

科技创新指标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45

45

45

办法3

小计

150

150

150

-

2.重点工作

“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市“大拆大整”办、市直有关单位

150

150

150

办法2

有效投资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60

60

60

办法2

综合交通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25

25

25

办法2

招商引资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50

50

50

办法2

平台建设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25

30

30

办法2

企业发展

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35

40

40

办法2

旅游发展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20

10

10

办法2

“五水共治”

市治水办

50

50

50

办法2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市镇治办

20

20

20

办法2

深化改革

市委改革办

25

25

25

办法2

小计

460

460

460

-

3.党建与专项工作

党建工作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市纪委,30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25分)、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20分)、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20分)、党管武装(温州军分区,20分)等工作,合计115分。

办法3

专项工作包括信息经济、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土地要素保障、除险安居工作、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工作(健康温州建设)、文化工作、民政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环境质量提升、法治建设(以上每项8分)、政务公开、对台开放、电商发展、信用建设、质量工作、招才引智、“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交通治堵、智慧城管、创卫工作、文明创建、体育工作、住房保障、森林保护与发展、统计工作(以上每项4分)等28项,合计160分,由市直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如某地区无某项专项工作考核任务,则该专项工作以该地区所有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率平均值计。

办法3

4.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最多扣60分,见附件3)

5.综合评价(115分)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党建述职测评(10分)、社会评价(25分)、市直单位评价(15分)和市领导评价(30分)。

6.加减分(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三、C组

指标(项目)名称

考核责任单位(数据提供单位)

分值

赋分办法

洞头区

文成县

泰顺县

1.重点经济指标

服务业增加值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30

30

30

办法1

旅游业增加值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20

20

20

办法1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

市委农办、市统计局

15

15

15

办法1

建筑业总产值

市住建委、市统计局

5

5

5

办法1

限上批零住餐业销售(营业)额

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10

10

10

办法1

进出口指标

市商务局

10

10

10

办法3

财政总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0

10

10

办法3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市财政(地税)局

15

15

15

办法3

城镇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20

20

20

办法1

科技创新指标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15

15

15

办法3

小计

150

150

150

-

2.重点工作

“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市“大拆大整”办、市直有关单位

140

140

140

办法2

有效投资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60

60

60

办法2

综合交通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25

25

25

办法2

招商引资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55

45

45

办法2

旅游发展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60

60

60

办法2

新农村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精准扶贫)

市委农办

20

20

20

办法2

“五水共治”

市治水办

65

60

60

办法2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市镇治办

10

25

25

办法2

深化改革

市委改革办

25

25

25

办法2

小计

460

460

460

-

3.党建与专项工作

党建工作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市纪委,30分)、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25分)、组织工作(市委组织部,20分)、统战工作(市委统战部,20分)、党管武装(温州军分区,20分)等工作,合计115分。

办法3

专项工作包括环境质量提升、森林保护与发展、教育工作、卫生计生工作(健康温州建设)、文化工作、民政工作、社会保障工作、除险安居工作、土地要素保障、“三改一拆”、法治建设(以上每项8分)、政务公开、体育工作、住房保障、创卫工作、文明创建、“四边三化”、交通治堵、智慧城管、招才引智、质量工作、信用建设、平台建设、企业发展、企业金融风险化解、信息经济、电商发展、对台开放、统计工作(以上每项4分)等29项,合计160分,由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如某地区无某项专项工作考核任务,则该专项工作以该地区所有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率平均值计。

办法3

4.平安建设“负面清单”(最多扣60分,见附件3)

5.综合评价(115分)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党建述职测评(10分)、社会评价(25分)、市直单位评价(15分)和市领导评价(30分)。

6.加减分(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备注(具体考核评分办法):

办法1:分别按指标的增量与增速对11个县(市、区)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本分值。指标增量与增速两项得分分别以40%和60%的权重计入该指标最终得分。

办法2:按项目考核得分对11个县(市、区)进行统一排名和赋分。得分=[(本值-最低值)/(最高值-最低值)×30+70]/100×基本分值。

办法3:根据指标(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具体由考核实施细则另行明确。得分区间在基本分值的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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