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附件2
功能区(产业集聚区)考绩项目
一、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
重点指标 |
12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
考核规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进出口指标、科技创新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 |
|
重点工作 |
有效投资 |
15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
招商引资 |
180 |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台办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引进内资、外资、台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
“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
140 |
市“大拆大整”办 |
考核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四无”企业整治,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 |
|
综合交通建设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考核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
|
平台建设 |
8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
主要考核核心区建设,科创平台、小微园等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
土地要素保障 |
50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考核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含做地、储备、出让)任务完成情况。 |
|
招才引智 |
30 |
市招才局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五水共治” |
60 |
市治水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 |
20 |
市“三改一拆”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20 |
市编办、市审管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党建工作 |
20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
主要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工作等。 |
|
平安建设“负面清单” |
扣分制 |
市平安办 |
最多扣60分,见附件3。 |
|
综合评价 |
100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考绩办、市统计局 |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党建述职测评(10分)、社会评价(25分)和市领导评价(30分)。 |
|
加减分 |
市直有关单位 |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
二、浙南产业集聚区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
重点指标 |
12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
考核规上工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进出口指标、科技创新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指标。 |
|
重点工作 |
有效投资 |
15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
招商引资 |
150 |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台办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引进内资、外资、台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
“大拆大整”专项行动 |
150 |
市“大拆大整”办 |
考核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四无”企业整治,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民宿消防安全整治,市区旧市场整治提升搬迁等工作。 |
|
综合交通建设 |
30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考核重大交通建设项目任务完成情况。 |
|
企业发展 |
50 |
市经信委、市金融办 |
主要考核龙头企业培育、中小企业升级、资本市场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平台建设 |
40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
主要考核核心区开发利用、科创平台建设、特色小镇、小微园等完成情况。 |
|
土地要素保障 |
40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考核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含做地、储备、出让)任务,以及滩涂垦造耕地任务完成情况。 |
|
招才引智 |
30 |
市招才局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五水共治” |
60 |
市治水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三改一拆”和“四边三化” |
20 |
市“三改一拆”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环境质量提升 |
20 |
市环保局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20 |
市编办、市审管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党建工作 |
20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 |
主要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工作、统战工作等。 |
|
平安建设“负面清单” |
扣分制 |
市平安办 |
最多扣60分,见附件3。 |
|
综合评价 |
100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考绩办、市统计局 |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党建述职测评(10分)、社会评价(25分)和市领导评价(30分)。 |
|
加减分 |
市直有关单位 |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
三、温州生态园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
重点工作 |
有效投资 |
260 |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
招商引资 |
50 |
市招商局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
|
城中村改造 |
100 |
市住建委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城中村改造相关任务。 |
|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
90 |
市住建委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市政道路、停车设施建设等) |
|
土地要素保障 |
90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考核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含做地、储备、出让)任务完成情况。 |
|
城市综合整治 |
6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考核环境污染防控与整治、城市管理提升等工作。 |
|
“五水共治” |
100 |
市治水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大罗山景区建设 |
60 |
市旅游局、市住建委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资本集聚 |
70 |
市金融办 |
主要考核新增融资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20 |
市编办、市审管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综合评价 |
100 |
市委办、市府办、 市考绩办、市统计局 |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社会评价(25分)和市领导评价(40分)。 |
|
加减分 |
市直有关单位 |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
四、浙南科技城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
重点指标 |
120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
考核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科技活动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增长率、技工贸总收入等指标。 |
|
重点工作 |
有效投资 |
140 |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等。 |
招商引资 |
140 |
市招商局、市商务局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引进内资、外资(重大科创项目、科创平台引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
空间发展 |
100 |
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 |
主要考核旧工业区整治,旧功能区块拆迁,土地利用相关工作(含做地、储备、出让)任务完成情况。 |
|
城中村改造 |
50 |
市住建委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城中村改造相关任务。 |
|
科技创新 |
80 |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主要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引进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平台集聚 |
90 |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
主要考核科创产业平台建设(重点是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产业服务促进机构,以及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资本集聚 |
80 |
市金融办 |
主要考核新增融资、设立相关科技型基金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人才集聚 |
80 |
市招才局 |
主要考核国千省千人才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培育、人才产业园、海智基地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
“最多跑一次”改革 |
20 |
市编办、市审管办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综合评价 |
100 |
市委办、市府办、 市考绩办、市统计局 |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社会评价(25分)和市领导评价(40分)。 |
|
加减分 |
市直有关单位 |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
五、雁荡山管委会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
重点指标 |
120 |
市旅游局、市统计局 |
考核旅游业总产值、旅游接待人数、旅游门票收入等指标。 |
|
重点工作 |
有效投资 |
200 |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 |
招商引资 |
200 |
市招商局 |
主要考核市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
|
景区基础设施建设 |
150 |
市旅游局、市住建委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
|
旅游品牌建设与产品开发 |
130 |
市旅游局、市发改委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含月光小镇)。 |
|
环境整治 |
10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委 |
要求完成市下达的拆违、危旧房搬迁治理、景中村改造和搬迁等目标任务。 |
|
综合评价 |
100 |
市委办、市府办、 市考绩办、市统计局 |
主要包括“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测评(35分)、社会评价(25分)和市领导评价(40分)。 |
|
加减分 |
市直有关单位 |
加分或减分累计均不超过30分,见附件4。 |
六、滨江商务区
指标项目 |
分值权重 |
考核责任单位 (数据提供单位) |
考核内容 |
---|---|---|---|
有效投资 |
250 |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完成、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
招商引资 |
150 |
市招商局 |
主要考核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
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品质提升 |
200 |
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 |
主要考核市政道路、绿化、公建配套、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内建筑品质提升等情况。 |
城中村改造 |
200 |
市住建委 |
主要考核滨江商务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相关任务完成情况。 |
土地要素保障 |
150 |
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考核滨江商务区范围内土地做地、储备、出让任务完成情况。 |
融资保障 |
50 |
市金融办 |
主要考核新增融资任务完成情况。 |
备注:功能区(产业集聚区)考绩赋分采取量化考核与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得分按照7:3比例计算考绩总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