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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7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温委发【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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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附件3

平安建设“负面清单”

类别

具体项目内容

信息提供部门

一票否决事项

发生省《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平安建设“一票否决”重特大事项的,扣30分。

市平安办

较大事故(案件、事件)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5人的,每起扣5分;死亡6-9人的,每起扣10分。命案造成3-4人死亡的,每起扣5分。

2.发生《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单起应扣5分以上的严重意识形态事件、严重刑事案件、较大非正常上访、严重公共安全事件等的,按《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扣分标准的25%计扣。

3.前述同类较大事故(案件、事件)再次发生,或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和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重大活动安保期间的,加倍扣分。

平安三率(本项限扣5分)

1.市平安办委托测评的群众安全感低于96%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低于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低于前一年度全省平均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

平安暗访

1.被省平安办组织的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点扣0.25分;回访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被市委政法委综合督查发现问题经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每个问题点扣0.1分。

3.所辖乡镇(街道)在市“护平安、树标杆”专项督查中月度排名末两位的,每个每次扣0.5分;年度排名末两位的,每个再扣1分。

省级平安考核

年度考核位次较上一年度后退5位以上的扣1分,后退10位以上的扣2分;进步5位以上的加0.5分,进步10位以上的加1分。达到年度市平安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力争目标的,另加0.5分。

市级平安综合考核

根据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开展市级平安综合考核,列末3位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

平安宣传工作

1.未集中开展“10·10”平安宣传日活动的,扣1分。

2.未完成市平安办交办的平安宣传工作的,每次扣0.5分。

综治工作

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每项扣1-2分;“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两网融合工作不到位的,每起扣0.25分;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事件处理网上网下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的,每起扣0.25分。(本小项具体扣分内容详见省平安考核评审条件。)

2.被省、市综治委通报、约谈、挂牌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分别预扣(2分、1分)、(3分、2分)、(5分、3分);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按预扣分值扣分;整治不到位的,按预扣分的一定比例扣分。寄递物流、民爆危化品、散装汽油、瓶装燃气、食品药品、交通客运、出租房、民宿(农家乐)、网吧等实名制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

市综治办

维稳工作

(略)

市委维稳办

安全生产

1.全国、全省重大活动期间,发生1起死亡人数1-2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被境内外媒体广泛炒作),扣1分;发生2起以上,每起加扣1分。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指标)落实不到位,以管理指标总扣分的50%计入负面清单扣分。

市安委办

信访工作

1.发生进京非访的,每人次扣0.5分;进京集体非访的,每起加扣2分。对进京非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参照省有关规定)的,减半扣分。

2.每发生一起进京10人以上、赴省20人以上、来市30人以上集体访的,分别扣1分、0.5分、0.25分。

3.全年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名列分组(A组、B组、C组)最后一名的扣1.5分。

市信访局

民族宗教工作

(略)

市民宗局

治安管控

反恐怖基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0.5-2分;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加倍扣分。

市反恐办

省、市应急联动工作检查发现模拟报警处置不到位或24小时值班备勤、“三定”制度不落实的,每次扣0.25分。

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综治办)

1.因禁毒基础管控不到位而引发“毒驾”肇事、吸毒人员挟持人质及大面积种毒、在校学生吸毒、重大制毒案件等案(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案(事)件扣0.5分。

2.被国家、省、市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挂牌整治的县(市、区),分别扣5分、3分、1分;被国家、省、市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限期整改的县(市、区),分别扣2分、1分、0.5分。

市禁毒办

1.按照省公安厅、温州市公安局《治安基础要素登记管控常态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规定,问题被省平安办通报的,每个扣0.25分;被市平安办通报的,每个扣0.1分。

2.全年通讯网络案件发案数下降幅度低于规定指标(同比下降10%)的,每少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各县(市、区)联席办每月未至少组织一次反诈宣传专题活动的,扣0.5分。

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安全

1.全年事故隐患点排查确认数排末三位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17年底线控制数(前三年平均数下浮5%)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2.全年事故隐患点整治完成率不到80%的,扣2分;其中末三位分别加扣3分、2分、1分。

3.全年交通违法查处总量未达规定指标(比2016年上升10%以上)的,扣3分。

4.每月暗访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主干道、重点治堵道路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主干道、列入省小城镇综合整治道路等重点道路,主要路口机动车守法率不到90%的、非机动车(电动车)和行人守法率不到8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02分;主干道汽车违法停放数高于1辆/公里的,每超1辆扣0.02分。(本小项限扣2分。)

司法行政工作

1.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占该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量未达9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占该县(市、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总量未达3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5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数未达该县(市、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总数80%以上的扣0.5分,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数未达该县(市、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总数90%以上的扣0.5分。

2.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每超过控制指标(0.8%以内)0.1个百分点的,扣0.5分;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人员严重再犯罪的,扣1.5分。加强社区矫正保障工作,因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保障不到位,导致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的,每例扣0.5分。

市司法局

食药安全和

市场秩序

1.市场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平安建设风险隐患问题,被市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和约谈的,每起(点)扣0.1分。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等平安细胞创建工作推进不力或滞后的,每个(次)扣0.2分。

市市场监管局

1.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个问题(评分细则由市食安办另行发文)扣0.2分。(本小项扣分以不超过县<市、区>考核办法总分的3.5%为限)

2.各级统计部门测评的年度食品安全满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市食安办

平安工地

1.建筑工地发生亡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安全事故未亡人的,每起扣0.2分。

2.力争标化工地全覆盖,低于90%的,扣1分。

市住建委

消防安全

1.发生非生产经营性一般亡人火灾的,每起扣1分,在党的十九大、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厦门金砖五国峰会期间发生的,加倍扣分。发生生产经营性亡人火灾事故、居住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未开展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

2.镇街专职消防队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个分别扣0.2分、0.1分。

3.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未达到良好以上的,扣2分。

4.市、县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及时整改销案的,每家分别扣1分、0.5分;重点区域未完成整治的,每处扣2分。

市公安消防局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

1.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基础工作不到位的,扣0.5-2分。

2.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信息以及突发案(事)件的,每起扣0.25分。

3.地方金融风险处置不到位的,每起扣0.25分;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加倍扣分。

市金融办(局)

注:信息提供部门非必然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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