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市、区)考绩办法》和《2016年度市直单位考绩办法》的通知
附件4
平安建设“负面清单”
类别 |
具体项目内容 |
信息提供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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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事项 |
发生省《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平安建设“一票否决”重特大事项的,扣30分。 |
市平安办 |
较大事故(案件、事件) |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死亡3~5人的,每起扣5分,死亡6~9人的,每起扣10分;命案造成3~4人死亡的,每起扣5分。 2.发生《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单起应扣5分以上的严重刑事案件、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非正常上访、严重公共安全事件的,按《考核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扣分标准的25%计扣。 3.前述同类较大事故(案件、事件)再次发生,或发生在G20峰会期间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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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三率(本项限扣5分) |
1.市平安办委托第三方测评的群众安全感低于96%的,每个百分点扣0.25分,低于90%的,每个百分点扣0.5分。 2.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低于前一年度全省平均数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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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暗访 |
1.被省、市平安办组织的综合性暗访发现问题的,每个分别扣0.25分、0.1分;回访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在省平安办组织的综合性暗访中,问题点占比高于全省县级平均水平每5个百分点扣1分。 3.所辖镇街乡在市“护平安、树标杆”专项月督查中排名末两位的,每个每次扣0.5分,年度排名末两位的,每个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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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平安综合考核 |
根据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开展市级平安综合考核,位列末3位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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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工作 |
1.县、镇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信息流转不到位的,每起扣0.25分;“浙江省平安建设信息系统”应录信息未录入的,每起扣0.25分;省、市、县级挂牌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评未评或评估不到位而引发涉稳事件的,每起扣1分;发生突发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及其他要求上报的事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的,每起扣0.5分;涉稳重点人员脱管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人扣0.25分。 |
市综治办 市委维稳办 |
安全生产 |
1.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每超去年1人,扣0.5分。 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指标)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 3.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发生1起死亡人数3人以下(不含3人)的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被境内外媒体广泛炒作),扣1分;发生2起以上,每起加扣1分。 |
市安监局 |
信访工作 |
1.G20峰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在警戒区内出现非正常上访行为的,每发现1人扣1分。 2.进京非访超市下达指标的,每人次扣0.25分;进京集体非访每起扣2分。对进京非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到位的(参照省有关规定),减半扣分。 |
市信访局 |
治安管控 |
1.流动人口登记率和登记信息准确率未达95%或重点关注群体登记率和登记信息准确率未达100%的,每少1个百分点分别扣0.25分。 2.省、市应急联动工作检查发现模拟报警处置不到位或24小时值班备勤、“三定”制度不落实的,每次扣0.25分。 3.防通讯网络诈骗宣传不到位,知晓率低于9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因禁毒基础管控不到位而引发“毒驾”肇事、吸毒人员挟持人质及大面积种毒、在校生吸毒、重大制毒案件等重大案(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案(事)件扣0.5分。 |
市公安局 |
矛盾纠纷调解 |
镇村基层矛盾化解率未达90%的,每发现一个镇街(乡)扣0.25分。 |
市司法局 |
食品药品安全 |
1.“四小一市场”整治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 2.G20峰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安城市创建、“三大一严”专项行动)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 |
市市场监管局 |
平安工地 |
1.建筑工地发生亡人事故,每死亡1人扣0.5分,未亡人安全事故每起扣0.2分。 2.“平安工地”检查排名末三位并被住建部门约谈,每次扣0.5分;被再次约谈,加倍扣分。 3.力争标化工地全覆盖,低于90%的,扣1分。 |
市住建委 |
消防安全 |
1.每季火灾起数同比下降少于25%的,每少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6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分。 2.未对火灾事故开展起火原因和责任倒查的,每起扣0.5分;涉及责任事故未开展责任追究的,每起扣2分。 3.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未建志愿消防队的,每个扣0.2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的,每个扣0.2分。 4.市、县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及时整改销案的,每家分别扣1分、0.5分,重点区域未完成整治的,每处扣2分。 |
市公安消防局 |
道路交通安全 |
1.全年事故隐患点排查确认数排末三位且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16年底线控制数(前三年平均数下浮5%)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2.全年事故隐患点整治完成率不到80%的,扣2分;其中末三位分别加扣3分、2分、1分。 3.每月暗访记录市区(鹿城、龙湾、瓯海、浙南产业集聚区)主干道和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区主干道汽车违法停放情况,违法停放数高于2辆/公里的,每超1辆扣0.01分(本小项限扣2分)。 |
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