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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市直单位2016年度重点工作项目 实施完成情况汇编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0日 来源:温州督考网

九、市国资委

项目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2016年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

完成情况

改革

创新

项目

1

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

以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为统领,坚持锐意改革与务实创新原则,启动城建等领域市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整合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加速国企上市和股份制改造,着力于优质资产证券化;以分类业绩考核为主抓手把国企分类监管落到实处,有效推进2016年新一轮市属国有企业改革。

(1)按照周密谋划、平稳过渡的要求,8月底前制定出台企业整合重组方案,并会同相关企业开始组织实施。

(2)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推进外部董事聘任到位,指导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加强专职监事队伍建设,推动监事会主席到位,发挥监督作用。

(3)充分发挥现有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会同市现代集团制定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方案,逐级报批,并指导市现代集团实施。加快推进浙江珊溪公司上市,11月底前指导企业完成IPO券商等中介机构选聘并制定股份制改造方案。

(4)加大新三板挂牌和股份制改造工作力度,推动市金投集团所属温州金海蕴公司新三板挂牌成功获批;推动温州银行尽快选聘券商、理清资产和股权,经银监等监管部门审核后,提交新三板挂牌申请;8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同意市交投集团所属监理公司开展股份制改造,并做好引进投资者、股权设置及报批等等股改工作。

(5)8月底前,起草《温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类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并上报市政府;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年分类考核目标值预报及核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1)开展深化我市国企改革研究。根据市领导指示,配合市委政研室拟定《关于深化完善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意见》,已于11月底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时,启动我市国企新一轮整合重组研究,谋划城建等领域市属国企的整合重组前期工作,并对我市社会类国资集团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及社会类国有企业进一步整合重组的研究报告》以及相应实施方案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2)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一是搭建制度框架。分类改进董事会结构,建立外派监事会制度;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外派监事会会管理办法基础上,研究出台市属国企监事会重点联系人制度、市属国企监事会日常管理意见、市属国企专职监事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办法、市属国企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4项配套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市场化公开选聘国企外部董事44名和专职监事10名,其中28名外部董事和7名专职监事已到13家企业履职。同时,注重开展培训及全面学习相关制度提升履职水平。三是发挥积极作用。指导企业按规定召开董事会,组织专职监事开展年度专项检查,发挥好外部董事参与决策、外派监事外部监督的作用。

(3)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作,着力培育新上市国企。会同市现代集团制定浙江东日资产重组及募集资金方案,将农贸城、冷链物流等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发行股票融资,共涉及金额16亿元,目前该方案已经市政府、省国资委同意,并上报证监会审批。同时,向市政府上报启动浙江珊溪公司上市工作的请示并获批,指导浙江珊溪公司选聘券商等中介机构。

(4)实现新三板挂牌,推进股权多元化。市金投集团所属金海蕴公司于5月实现成功挂牌新三板,实现国企新三板“破冰”;市政府已同意市交投集团所属监理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并申请挂牌新三板。同时,推进我市国企与央企民营合资合作,市交运集团引进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资本,市铁投集团引进了轨道维保龙头央企,市交投集团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开展合作。

(5)分类考核机制创新正式落地。在充分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历经十几次修改和测算,研究出台《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12月初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企业分类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新考核机制借鉴省国资委和国内先进城市经验,按照“分类考核、一企一策、突出效益、增强刚性”的原则,将“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防范负债风险”列为两大重点,个性化设置考核指标,阶梯式核算企业效益,增强了考核的严肃性、导向性,对推动我市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的创新和指引意义。

亮点

项目

2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全面审计

在市审计局的支持指导下,参照国家审计标准,对有关市属国企下属的30-40家所属企业实施全面审计,重点开展企业财务收支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找问题,整改提升,促进国有经济更加健康地发展。

(1)5月底前,积极争取和落实审计经费、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公开招标选聘审计中介机构,确保公平公正;

(2)6-7月份,全面实施审计工作,重点针对市属国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期间,市国资委将向每家集团派驻一名干部对审计工作开展监督和指导,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到企业审计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8-9月份,中介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后,市国资委监督指导各所属企业完成审计报告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再审核,不到位的地方进一步督促企业整改。

(4)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审计总体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1)扎实前期准备工作。一是落实专项经费。年初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将本次审计经费列入市国资委2016年度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二是选聘中介机构。通过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以集中公开采购的方式选聘4家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对这批所属企业分4组进行审计。三是明确审计方式。采取以委托审计为主,监督指导为辅的方式进行;市国资委成立2016年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委派组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企业实施审计。

(2)严格实施审计步骤。7—9月,审计组正式进场对10个集团的35家所属企业开展近三年财务收支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中介机构按时提交了审计报告。审计期间,国资委向每家集团派驻一名干部进行监督指导,班子领导定期到审计现场进行监督。

(3)严格落实审计披露问题整改。此次审计共发现企业在经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结算、对外投资、工资福利、公务用车等方面存在的58项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委专门发文要求各国企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并按时于11月前向我委提交整改报告,目前整改工作已基本到位,部分需要长期坚持。在此基础上,我委已全面形成审计总体报告并报领导审阅。

亮点

项目

3

国企投资项目后评价工程

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企投资项目管理实际,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已运营投资项目,明确财务评价指标和方向,指导企业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这样连续开展后评价在系统内是首次,在全省也属创新。

(1)根据我委后评价工作管理规定,组织企业选择纳入后评价工作的投资项目,根据企业不同功能分类,确定相应的项目财务评价指标和方向,并提高后评价工作在年度处室考核中的比重。

(2)5月-9月,不定期赴各市属国有企业指导、监督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提出要求,强化工作落实,使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更有效。

(3)9月底前,组织各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后评价工作总结及项目后评价报告,认真总结推广后评价成功经验和亮点。

(4)加大评审考核力度,组织人员对各企业后评价开展情况及各项目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评审验收,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企业相应考核分值,用好考核指挥棒。

(1)明确任务要求。4月份印发《关于2016年度大力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在年度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要求各市属国有企业选取2011年至2014年竣工的投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后评价倒逼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完善。经各市属国企筛选,市国资委把关,共有16个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

(2)增强工作交流,扎实推进工作。7月份,召开市属国企投资后评价工作会议,部署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标准格式及完成要求,各市属国企交流本企业今年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困难。经了解,13家市属国企和所属企业均明确了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机构,并及时落实进度和人员职责,严格按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温国资委〔2014〕148号)的要求实施。9月底各市属国有企业已完成共16个投资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及总结。

(3)强化指导与考核。根据各企业后评价工作推进情况,赴国企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于12月将对各企业投资后评价工作成果组织评审,并已经将评审结果纳入年终业绩考核指标。

4

国企负责人业绩分类考核改革

改革原有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按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不同功能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精准考核,进一步发挥业绩考核对不同国企经营管理的指挥棒的作用。

(1)4月份,形成《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初稿,5月份完成有关新考核指标体系的可行性模拟测算,6月份完成向市属国有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7月份参照省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份报市政府正式审批发文。

(2)9月份前,按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三类不同企业功能分类确定各市属国有企业的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值。

(3)新业绩考核办法重点体现分类考核特点,新设分类考核指标,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市场竞争能力;通过科学设置指标,有效引导督促国企降低资产负债率,更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点任务。

(1)2016年年初,着手起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初稿完成后三次书面征求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有关部门意见,两次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历经十余次修改完善。9月份,陈作荣常务副市长召集市属国企和有关部门专门听取意见。经市领导审阅并送市法制办审核通过后,于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该试行办法正式以市府办名义发布。

(2)新办法对国企按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和竞争类进行分类考核,功能类企业重点考核投资完成情况,公共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同时,通过给每个企业设置不同的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来实施“一企一策”考核,通过对每个企业设置资产负债率指标引导企业降低财务风险,通过优化计分方式突出效益导向,对改变企业经营目标和方式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3)在试行办法基础上,我委发布《关于下达2016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通知》(温国资委﹝2016﹞174号),严格按不同企业的不同功能和特点确定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值,要求企业对照执行。

5

市属国企资金管理规范提升工程

通过加强企业发行债券事项管理,落实资金存放管理要求,强化事后事中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资金管理,督促各市属国有企业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1)加强企业发行债券管理。注重进一步规范发债审批流程,提请市政府明确债券发行有关审批程序。加强企业发行债券审查工作,规范可行性研究工作报告编制,加强对发债必要性、资金使用计划及偿债能力的审核工作。

(2)督促落实资金存放管理工作。6月底前,调研走访各市属国有企业,指导并督促落实《温州市市级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操作细则,规范企业资金存放及银行账户管理。

(3)推动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加大对企业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宣传有关企业成功经验,走访相关企业开展调研,督促加强集中管理力度。

(4)6月底前,开展市属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针对2013年以来市属国企发债募集资金及其他单笔1亿元以上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总体使用效率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撰写专项检查报告,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问题。

(1)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债审批流程。向市政府递交《关于国企发债审批程序情况的报告》,修改《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温政办〔2016〕105号),将企业发债审批调整为由市国资委直接批复,不再报请市政府批准;有效简化流程,提升审批速度。同时,制订《温州市属国有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申报材料及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发债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强对发债必要性、资金使用计划及偿债能力的审核工作。

(2)规范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对13家集团资金存放工作进行检查,了解不同企业在资金存放方面的共性和差异,提出下一步继续完善的意见。截至2016年11月份,13家市属国企中10家已出台了配套制度并进行了实质性运作,其余企业也已在落实过程中。配套制度对银行贡献度指标考核及分配规则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资金存放确定金融机构的流程也有了程序上的规范,采取谈判、询价、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的存款有12笔,金额合计6.43亿元。

(3)督促企业加强资金集中监管。对13家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开展调研,了解企业规模、经营模式对资金集中管理的不同要求,知晓企业目前资金集中管理的做法,宣传现代集团、交运集团等企业的做法,并提出下一步继续完善的意见。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已开展了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少数企业因经营规模和组织架构原因,尚未对资金集中管理有迫切需求,尚在研究探讨阶段。为督促企业开展资金集中管理,我委在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中增加对资金集中管理的考核内容,分值8分,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

(4)开展了13家市属国有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对企业2013年至2016年6月底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梳理和分析,通过对资金流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客观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检查内容涉及发债募集资金及部分大额融资资金使用、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集中管理、资金成本等6大方面的内容。根据检查掌握的情况,对每家集团专门出具了检查报告,针对上述6个方面向企业指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6

招商引资“一号工程”

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优化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大力引进央企、省企、中国民企500强和世界500强企业。

(1)组织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国资系统实现年度招商引资50亿目标。

(2)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分析会,牵头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和可行性分析,全年包装60个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3)精心组织项目推介。组织开展小分队招商,通过市政府招商专员及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招商窗口,组织市属国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2次以上;协调市属国企参加“世界温州人大会”产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参与并协调市属国企加强与央企、省企及温商对接,争取引入央企和省企资金。

(1)夯实市属国企招商引资工作基础。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研究细化2016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召开招商引资工作会议及专题分析会,交流并分析招商引资及投资合作情况,推进市属国企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制定并完善考核细则,将招商引资工作绩效与业绩考核挂钩,激励企业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三是加强项目包装。结合我市城市发展规划、区位优势和发展潜力,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制作招商引资宣传画册,直观展示项目概况和优势。四是加强招商项目调研。委分管领导带队,对市属国企招商引资项目及已落地项目进行调研,指导企业抓紧组建招商团队,主动跟进引进产业项目,做到精准、有效招商。五是建立招商落地项目督查制度。联合市招商局对交运集团、铁投集团等单位进行落地项目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调研。

(2)优化招商项目建设。一是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网站对外发布并推介,按照“策划一批、储备一批、推介一批”的原则,形成良性循环、滚动完善、动态发布的项目库管理机制。二是注重项目可行性分析,指导市属国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准备和分析工作。调整优化市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完成并确定招商引资项目63个,计划总投资1276亿元。

(3)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投资洽谈推介活动。一是积极组织参加“厦洽会”“浙洽会”“世界温州人大会”等重大招商活动。二是继续开展“联系央企、温商,投资合作”招商对接活动。组织市属国有企业赴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对接推介活动。三是积极引导各市属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考察学习成熟项目、交流招商引资工作经验。全年共组织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经贸活动5次,开展与温商对接活动3次,与央企、省企联络沟通数十次。

截至11月底,市属国有企业到位资金533252万元,完成率为106.65%,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50亿的目标任务。

7

人力资源活力提升工程

完善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改进国有企业人员编制管理,依法规范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谋划好人才工作规划,以校招和人才引进为重点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做好培训工作,创建人才培养平台。做好以“两学一做”为主要抓手的党员思想组织建设工作。

(1)完善落实《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

(2)围绕市属国企人才工作,制定近期计划,谋划三年规划及配套政策;创新人才管理模式,建立市属国有企业人才信息库,实行人才动态管理。

(3)搭建平台,创新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在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举办4期专题培训班,提高企业领导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指导并监督各市属国企做好社会招聘,特别是校招工作。

(4)在国资系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全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2期;针对600多个基层党组织和万名党员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推广党员档案标准化建设;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集中评比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5)打造机关党建与企业党建联动共建工程。建立信息联络员队伍,通过信息共享、工作共建、成果共有的渠道,形成机关党建与系统党建合作共赢的良好格局。

(1)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日常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从严从紧控制编制和机构,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全年办理企业机构编制方案审定、调整项目共7个;核定编制 2667人、新增编制160人、调整660人;审核办理集团内部调动627人。

(2)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制定市属国企人才工作计划,鼓励市属国企积极开展校园招聘,积极对接专业对口的机构开展社会招聘;全年审核企业员工招聘方案17个,审核办理新进员工入编手续423人,其中社会招聘考录187人,校园招聘8人,人才引进12人。

(3)积极开展员工队伍培训工作。联合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举办了4期专题培训班,内容涵盖企业高管、董事监事;高级经理人、人力资源和党建等工作,对象涵盖集团领导、高级管理层、二级公司负责人、县(市、区)国资机构负责人,参训人员近300人。   

(4)一是抓严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领导带头学,系统各层级书记讲党课800余人次,听课3万余人次;突出特色学,各企业分别提出并打造一个特色主题;围绕主题学,各层级党组织均制定学习方案并保证学习成果;创新模式学,市工业集团成为我市首家“党员远程教育进国企”的试点企业。二是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7月以来,系统集中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应换届的二、三级企业基层党组织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同时,深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共排查失联党员112名,清除29名不合格党员。三是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共举办各类党建培训班7期,参训5000余人次;系统党员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总人次超2.5万。四是树立表彰一批先进典型。7月份,委党员印发表彰文件,共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优秀共产党员10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再创新功、再创新业。

(5)打造机关党建与企业党建联动共建工程。建立健全共建工程的组织机构与联络员队伍,以“信息共享、工作共建、成果共有”为目标,合作开展“服务群众·实干创新·推进发展”演讲赛、“红七月服务月”广场志愿服务等大型活动;在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形成《上下联动聚合力 统筹布局谋发展  有效推动机关党建与企业党建的联动共建》调研论文,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机关党建优秀论文。

8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督促、指导市工业集团、市现代集团分别制定工业集团所属温州矾矿、现代集团所属墨池饭店等12家企业的处置方案并提交市政府研究。同时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业绩考核内容,确保“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1)4月底前,把“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列入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年度业绩考核内容,推动两家集团抓好工作落实。

(2)9月底前,督促、指导市工业集团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制定温州矾矿改革改制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3)9月底前,督促、指导市现代集团开展摸底调查,听取职工意见,并提出12家企业的改革或改制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1)发挥考核导向作用推动工作进展。把“僵尸企业”处置任务列入市现代集团、市工业集团年度业绩考核中“市委市政府(企业)重要工作目标”这一内容。其中,市现代集团“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制定”项目的考核分值权重百分比为10%;市工业集团“温州矾矿停产转型方案”项目的考核分值权重百分比为17.5%;有效促进了两家集团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2)圆满完成改制方案任务。坚持“一企一策”,以员工安置为核心,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出发点,会同市工业集团、市现代集团制定低效企业改革转型总体方案并于9月底前按时上报市政府。为确保方案可行有效,我委组织企业赴省国资委、杭钢集团考察学习国企改革经验,委主要领导先后主持召开13次专题会议深入细致研究,并积极与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沟通对接,群策群力、不断完善。

9

市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五大机制建设

重点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监督责任履职保障机制、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专项整治机制、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纪律审查机制等五大机制,全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上新台阶、创新常态。

(1)召开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五大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了解掌握市属国企上一年度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强化对市属企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日常考核。

(2)制定市属企业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若干意见;组织开展市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

(3)重点抓好资金存放、“三重一大”、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六大领域的专项整治,分步骤分批次对“六大领域”薄弱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4)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职工参与监督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织监督作用。

(5)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和问题线索处理流程,加大信访监督、谈话函询力度。

(1)扎实做好规定动作。2月23日,在东南剧院召开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会上与15家市属企业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并印发《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五大机制的实施意见》、《2016年市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建立主体责任逐级报告并接受评议制度。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党委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国资委党委、纪检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下属企业党组织要于次年1月底前向上级企业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并接受评议。另外,及时组织完成对市属国企2015年度党风廉政考核工作。

(2)结合系统实际做好自选动作。形成《加强市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若干意见》已报市纪委,建议市纪委发文实施;但因市属企业党组织换届,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调整需等到换届完成后正式组织实施。

(3)严格开展“六大领域”专项检查。已陆续完成对名城集团、温州港集团、交运集团、设计集团、城投集团、交投集团等六家集团及其二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发放了整改建议书。

(4)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指导15家市属企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属企业参照同步实施;以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监督机制为目标,整合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职代会、审计、工会、法务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提高监督效能。

(5)坚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1-11月,纪检组共受理信访举报103件次,其中自办核查52件,转办47件,暂存2件,上报1件,退回1件。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谈话提醒5人,批评教育2人,诫勉谈话3人,警告处分2人,严重警告1人,留党察看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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